资源描述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
1. 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
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
2. 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 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 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
2. 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
通;
3. 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
4. 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
1. 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
2. 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
4. 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
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包括:
1. 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 已经出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 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 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
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包括:
1. 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
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 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
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 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
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加强有关技术壁垒研究,进行合理规避,避免再出现此类问题。此批产品确实没有质量问题的,经再次检验检疫合格后,做改变出国家或改作内销处理。
4. 因不符合输入国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后续处理方法
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此批产品不得再报检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符合输入国安全、环保等项目的产品,做改变用途或降级处理。对于其他不符合输入国其他项目的产品,做降级处理或该做内销处理。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二)
(一)为加强木料场防火管理,预防木料场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
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砰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木料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距离砰石山不得小于50m。木料场尽量采用全封闭场地管理。
(三)木料场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四)木料加工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五)木料场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
暖火炉。
(六)不得在木料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七)生产需用的混合油或废油、砂轮机,必须与工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八)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一次粉尘,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拆除、检修电气设备。
(九)木料场周围必须设置消防管路,每隔50m有三通、闸阀。
(十)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十一)在木料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经过场地或进入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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