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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岗位AB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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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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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
4. AB角的设置
5. AB角的工作职责
6. AB角的管理和培训
7. 执行
8. 附件
1. 目的
为保证工作延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发生缺位、错位等工作现象以及因财务人员休假、 请假、开会、出差等离岗情况造成工作延误,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
3. 术语
AB角工作制是指同一岗位的A角和B角两人在工作中互为补充,当A角离岗时,B角 代为行使岗位职责。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协同处理。当A角责任人离开工作岗 位一天以上,主动通知B角接替,并当面交接工作,B角应熟悉A角工作内容,在A角 离岗期间代为行使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交接工作,交回印章、文件及有关材料。
4. AB角的设置
4.1各财务部门现职位人员为A角,B角应在本部门人员中确定。当本部门无合适的人 员承担B角时,可通过协调集团其它财务部门选配合适人员承担B角。如果为跨部门设 置的B角,在实施顶岗时,A角部门是B角的管理部门。
4.2各财务部门可根据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实际情况确定设置B角,资金管理、出纳、 报销等与其他部门业务直接对接的岗位须设置B角。
4.3各财务部门也可根据岗位具体情况,拆分A角岗位工作内容,分别确认B角责任人。 4.4互为AB角人员一般不能提前离岗,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离岗的,由部门负责人指定 其他人员行使代岗职能。
4.5从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各财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报送《财务部门岗位 AB角设置明细表》(详见附件)到财务中心备案。AB角设置发生变动的,应在三个工 作日内将更新后的上述附件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5. AB角的工作职责
5.1 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 A角责任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移交的,需电话或邮件告知部门负责人和B角责任人,B 角责任人要立即顶岗。
5.2 A角责任人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等情况及时告知B 角,B角应熟悉A角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交接 工作,交回印章、文件及有关材料。
5.3当A角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角代办人应自动兼职上岗,及时办理应该办理 的一般性或紧急性事务。
5.4 A、B角间应做好工作衔接。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 定处理。
5.5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B角应及时办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 并将有关材料转交A角。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向A角沟通反 映情况。
5.6 B角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对A角的工作应认真负责,享有A角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并对顶岗的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5.7 A角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未通知B角或未交代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 由A角承担相应责任。
5.8 A角责任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电话及网络等信息畅通。
5.9 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B角承担相应责任。
6. AB角的管理和培训
6.1各财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创造条件,使B角工作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接受各种形 式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其有能力行使A角岗位职责,保证工作顺畅运作。
6.2各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推行AB角制度进行督察,保证工作连贯性,同时对B角岗位人 员进行有效的培训。
7. 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8. 附件
附件:《财务部门岗位AB角设置明细表》
附件:
财务部门岗位AB角设置明细表
部门:日期:
岗位/工作内容
A角
B角
预计承担日期
备注
制表: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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