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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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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站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平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北京市平安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平安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平安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标准。 第二章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立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平安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入,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平安教育、、考核管理制度,平安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平安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平安管理制度等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平安管理 第八条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的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的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平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平安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催促平安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平安培训,并考核合格前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宿舍平安管理规定监视、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放散管管。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应高出屋顶2山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站内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 第十五条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 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 m。 第十八条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三级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假设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第二十条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 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缺乏2台按2台计算; (二)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 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缺乏2台按2台计算; (三)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四)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五)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平安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平安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 。 第二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平安检查主要包括:平安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平安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平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加气站内、站外发生 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气)作业;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三十二条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 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 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气)、 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气)作业;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三条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平安部门,经批准同意前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平安措施。 第三十四条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内加油(气)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八章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那么》(安监管危化字[xx]43号)编制符合实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条 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附那么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标准以下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 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m2的公共建筑物。 第四十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天然气加气站平安生产管理制度xx-07-02 20:17 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生产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组织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处于 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设备管理的标准和方针。 第二条贯彻执行有关生产设备的管理制度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三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生产设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级负责。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论证、规划、选型定货、验收、安装调试和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设备运行前,要结合各加气站实际情况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检修规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打印下发并组织人员学习。 第六条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学习掌握设备的性能和各项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第七条各站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要进行累计、并存档。设备的检修要有记录,包括检修关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记录的内容日期、更换零件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到达要求,都要记录清晰,检修负责人签字,归档,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标准和维护保养知识,以“三好”,“四会”原那么,严格执行 “四项要求”和“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项要求”即:工具、工件放置整齐;设备内外清洁、无油污、灰尘、不漏油、不漏气;按量加油、换油、油标清楚、油路畅通;室人室机、凭证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平安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逐项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立即停运,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为了保证生产设备完好,保证平安生产,加气站各班组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自己的工作,杜绝任何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 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要害部位应建立要害部门档案,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审核并认可后,方可在要害部门工作。 第二条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保持相对稳定。第三条设备运转、更新、抢修事故处理等情况,要详细记载建档。第四条 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要害部位。 第五条上级领导检查工作进入要害部位时需由值班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 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对保证加气站平安生产,准确及时完成天然气车辆加气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国际通用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标准。 第二条遵守执行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 度、管理规程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 建立健全加气站设备管理体系。 第四条按照设备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级负责。 第五条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对新设备进行调研,论证、规划、选型定货、验收、安装调试和移交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六条设备运行前,由生产技术部门根据设备本身技术要求和加气站实际情况组织编制设备的平安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检修、规程及完好标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打印下发并组织学习。 第七条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对设备的性能和各项规程学习掌握,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第八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方案,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每年度方案在上年10月31日编制完成,本年度增项方案要在当年一季度前完成方案,完成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上级批准的各项技改、技革工程,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落实并有方案地管理实施,工程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检修工作。生产技术部门专职人员要对加气站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监视、考核、指导,对有违反设备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第十二条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分期分批进行技术培训,由生产部门有方案进行安排;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对整体提高加气站设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各加气站负责人对所管辖、使用设备运行状况应详细了 解、掌握。站长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四条生产部门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进行累计,并存档。设备的检修要有记录,包括检修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检修的内容、日期、更换零部件情况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到达要求,都要记录清晰,检修负责人签字、验收负责人签字(不允许代签),归入设备卡片。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标准和维护保养知识,掌握设备使用要求的“三好”、“四会”原那么,严格执行“四项要求”和“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项要求”即:整齐:工具、工件附件等放置整齐;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灰尘、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润滑:按时、按质、按量加油、换油,加油,加油工具齐全、油标清楚、油路畅通;排污:按时排放枯燥器污水和回收罐内废油,要做到排污干净;平安:凭证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平安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逐项做好运行、加气和交接-班记录,要字迹清楚、记录详细;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和排污;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异常立即停运,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文明礼貌、效劳标准、严守制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设备的备品、备件购置方案,由生产部门根据当年的使用情况核实后,于年底制订出明年的方案,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由生产部门根据加气站构成和维修工作情况,确定备件范围,制定备件储藏定额,并定期核实备件储藏,负责备件采购、供应。 第十八条外购的设备要检验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建帐保管,备件出库要凭领料单(站长以上负责人可申请领料),并做好出库登记工作(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发料)。 第十九条储存的备件要做到“三清”(规格清、数量清、材质清)、“两齐”(库容整齐、码放整齐)、“三一致”(帐、卡、 物一致)、“四定位”(区、架、层、件号定位)、“五五码放” (一五一十地码放)。 第二十条设备的报废、调拨由生产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填方案报请审批,任何个人无权处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档案管理,包括建立新购置设备的档案、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齐存档,对旧设备的各种记录、技术资料、检修记录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规程的行为要逐级处理,对出现设备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交由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处理设备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原那么进行。即:不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不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持设备完好、保证平安生产,全站职工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本职工作,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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