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架棚支护工作业安全规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以下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施工时,必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纳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支护过程中,必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改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改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纳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对工程质量必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9.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纳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凹凸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 °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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