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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强化行车的日常管理,加强行车的使用寿命,提升行车的使用效率,避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内的所有行车及其使用人、管理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使命
行政安全部为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设备部为行车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 使用规定
一、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别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二、起重机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一律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痕、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痕、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通过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三、起重机司机三不准: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第三章 操作规程
一、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开车前要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优良;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检查发现有第二章第二款的状况时马上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
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告。
5、吊运物品保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拖拉机或其他载重车辆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马上停车。
7、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8、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9、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公分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0、吊运过程中,不同意同时操作三个机勾〔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1、正常状况下不准打反车。
12、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用使两台起重机均能坚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安全部负责人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3、上下车时必须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4、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5、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互相推车碰撞。
16、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17、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18、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二、电动梁式吊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具体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必须坚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发现以上状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三、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四、特种行车除执行《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3〕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常常注意电压变化状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动。
〔7〕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必须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抓斗工作前,各机构必须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五、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执行班点检,具体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状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优良,确保调速正常。
3、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4、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5、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6、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7、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8、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9、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优良,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痕、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第四章 违章处罚
一、违章操作处罚:
1、开英雄车、开违章车、开带病车、开赌气车每次罚款20元。
2、工作停歇时,将起吊物品悬在空中停留每次罚款20元。
3、吊运过程中,起吊物品在人员和重要设备上越过每次罚款50元。
4、地面有人应先按铃警示或绕道行使,必要时未停车,不等地面人员让开后再开车,一边响铃一边从人员上方越过每次罚款50元。
5、在多人指挥,信号不明、手势不清、扎缚不牢不正、超负荷及斜吊、拉吊等易发生事故的状况,盲目起吊每次罚款50元。
6、行车不带负荷移动时,吊钩未提起,吊钩口挂长钢丝绳、链条等吊具拖行的每次罚款20元。
7、双钩行车工作时,不工作的钩子未开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钩子上挂着钢丝绳等吊具;两只吊钩同时吊两个物件每次罚款20元。
8、双钩行车主、副钩换用时,在两个吊钩达到相同高度之后,必须按必须要顺序一个个地单独开动。未按必须要顺序同时开动的每次罚款20元。
9、不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一次处罚2050元。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项目部进行修改和解释。
二、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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