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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年 月 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按照《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台一”制。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
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
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 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
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
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此外,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和职工群众要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内容和需经职代会审议或者讨论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职工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所有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名额根据职工总数情况按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确定(最少不少于30名),并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
选区。
4、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一般不少于50%,技术人员、销售 人员、
(女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股东和管理人员等均有代表。
二、职工代表产生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编制企业各选区的代表名额,负责组织选举工作。
2、按照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划分生产部(生产车间、营销 部、企管财务部)等选区,按各选区分配的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当选的代表必须获得本选区内全部职工过半数的得票,未通过半数的可进入第二轮选举。
3、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
4、按上述划分的选区建立职工代表小组,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小组组长。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 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③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④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②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③ 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四、职工代表调动、退休、撤换
1、代表在公司内部调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含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如不具备资格要求时,原选区可向公司工会提出罢 免或者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职工同意,报经工会批准。
3、代表缺额时,按选举程序及时补选。
五、列席代表
1、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会议审议所需要,设立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人数的20%。
2、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为期三年,一年召开二次会议(特殊情况除外)。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 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出会议召开方案,确 定议题,征集提案,安排议程,主持会议,并负责会后的贯彻落实。
会议的方案,包括会议议题,会议议程,文件资料,会期,会场布置,经费预算等事项,公司工会方应与公司行政方协商决定。
三、会议文件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一星期)发给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
四、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的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技术进
步,提高经济效益,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 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六、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内容主要为: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和有
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审议审查提交大会的各项方案,同时作出相应
决议;评议公司中层干部;其他涉及职代会职权的事项。
七、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主要活动为:召开全体会议,听取 各种
报告和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分组讨论大会报告和有关文件。组织会议发言,或者针对性地开展协商对话、质询活动;让代表自由发言,对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职工代表大会应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切实履行好职权,发挥好作用,努力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
一、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大会提出的实施方案、做出的决议(决定)和提交的方案。
二、公司应提出实施大会决议(决定)的行动方案,并协助工会组织实施。
三、职工代表向各自选区职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使每个职工了解会议精神,主要决议(决定)和有关情况。
四、 检查和督促企业有关部门,落实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促使决议(决定)付诸实施。
五、企业有关部门应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职工代表反馈或答复落实情况。
六、对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和职工的反映作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整改措施,并将改进情况在适当时候向全体职工代表通报。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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