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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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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明确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 望与未来。新中国成立后更是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的培养和 保护,特别是在2021年我国针对未成年人出台了一系列的 法律法规,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也修改了刑事责任年龄, 将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2021年6月1日新修 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在火热的夏天,国家出 台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 担;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所以我认为2021年为“少年法制年”。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 策、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照顾, 而近日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将家事上升为国事。 所以做合格父母,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 我国每年都会出现一些大学生暴力犯罪案件,这些犯罪 案件是一件比一件突破人们的认知及道德底线,深深刺痛社 会大众的神经,我们的媒体、社会也会反问我们的学校教育 和我们的家庭教育为什么会培养一个个魔鬼似的杀手,比如 近年来的北大才子吴谢宇弑母案。今天我们的《家庭教育促 进法》在法律层面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品德教育的缺失,我 们只关注孩子的成绩,却忽视了对孩子品德的培养及人格的 塑造。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是家 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 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 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 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 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 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时,在家庭教育 内容的规定中,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 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 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 人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 和法治意识等。 我相信,随着家庭教育的全面提升,我们以后不会再有 “马加爵” “吴谢宇”,更多的是那一张张充满青春与活力 的笑脸,更多的是那些能积极面对人生困难与挑战的少年! 家庭教育是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基础上培养青少年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课堂,对促进青少 年培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爱社会的正确价值 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法高屋建瓴, 对国民的家庭教育观进行引导,细致入微。国家对家庭的关 心、关怀与指导,深入人心,无处不在,对家庭教育予以引 导和支持,有助于塑造更加契合未来社会主义发展的接班 人。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家庭教育最根本的是父母对孩子 的陪伴,以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言传身教,以润 物细无声的方式,感染孩子、支持孩子、培养孩子;从小为 孩子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摒弃唯分数、 唯成绩、唯标准的不良认知,做到身心健康、自主学习、正 向发展;从小培育家国观念,有国才有家,家是最小国,将 当下的美好生活置于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长河中去理解其 来之不易,以历史观、大局观正确认识党在其中的引领作用, 认识到党对于国的发展、家的兴旺的重要作用,以教育孩子 从小爱党、爱国、爱家。 然而,制度是塑造人的重要工具。青少年的成人、成才 也离不开国家教育制度的健全、健康发展。当下,以分数为 标准的过早的分流与淘汰机制已然不适宜国家所倡导的正 确教育观和人才培养需求。小升初、中考、高考,在孩子心 智尚未成熟,便强加给孩子过早分流,难免增加家庭焦虑, 给家庭增加无尽的负担。淘汰机制如何设立,家庭努力就会 趋向何方。以分数为标准,家庭资源便投向能增加孩子分数 的方向。结果是善于考高分的孩子,而并非全面发展的人才。 家庭教育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如果教育制度本质不改变, 投入再多治标,又岂不是南辕北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在本法中明确了 父母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尤其是家庭教 育的九种方法和六项内容更是直观具体,可供渴望成为合格 家长的父母学习品味。 其实,每一个家长都渴望成为合格、成功的家长,每一 个成功人的背后都有一个成功家长、合格的家长。随着孩子 一天天长大、每一个家长都应该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学习家庭教育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家庭教育是一门 科学,不是无师自通的。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失败和家长个人 的社会地位,经济水平、文化修养虽有关系,但是并不是说 自身成功的家长就一定能培养出成功的孩子。 做一个家长并不难,当他(她)有了孩子后,就很自然 地成了爸爸、妈妈,他(她)就变成了家长。现在由于生活 水平的提高,我们都会在孩子身体、生理方面投入大量的精 力,让孩子出生更顺利一点,营养更丰富一点,长得更健康 一点。但是除了这种生理、身体方面的养育之外,在道德品 质、心理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也同样重 我们知道,孩子从一出生,首先面临的教育者是家长, 上了学校才是老师。从孩子成长的过程来看,家庭的教育是 基础性的,因为孩子个性的形成在更大程度上受着家庭方面 的影响。 在对部分问题孩子的考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孩子往往存 在某种个性缺陷。个性缺陷的形成往往是在上学之前,是在 家中形成的。也就是说家长的行为、家长教育的态度直接影 响着孩子个性的形成,而个性是每个人在社会立足中的基 础,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父母们,我们问个简单的问题,当你们当上父母,匆忙 上岗的时候,你们凭什么来教育孩子,你们合格吗?就像驾 驶员有驾驶证一样,你们取证了吗? 只有当孩子出现问题的时候,过头来看,才会发现作为 家长自己是不合格的。想想看,家长平时的工作重心是培养 孩子的好习惯,还是纠正不良习惯呢?现在有很多家长的主 要精力是用在与孩子的不良习惯做斗争上。因为在孩子成长 的过程中,家长给了孩子许多不良的影响,使得孩子走了许 许多多的弯路,而任何弯路都会影响孩子的顺利成长,都会 在孩子的心灵中留下一些痕迹。如果家长提前学习,孩子的 成长就会少走一些弯路。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 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 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 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中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我们 要积极学习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努力引导学生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 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学校 教育主体作用,让法律落实好是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 问题。 “双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家庭教育促进法, 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 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 合”。有一句话说得好:“双减”,一减不优秀的学生,二 减不重视的家长,“双减”更加考验父母的担当。因为,“双 减”只减轻了孩子学习压力,没有减少父母的责任和监督 度。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父母最重要的事业。让孩子从学 习探索中,吸收家庭教育的营养,汲取成长的正能量,是父 母给孩子最好的教育。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在“双减”的大背景下,优化课 堂教学,提高作业质量都是减负提质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 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出更高的要求。学校要承担起培养学 生自主学习、专注学习、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勤于思考大胆 质疑等习惯。更要培养学生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 品德意识和法制意识。让孩子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保持平 常心面对生活。让孩子学会感恩,拥有爱心,走上求知求美 的道路。培养孩子面对困难的勇气,锻炼意志力。学校教育 任重道远。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1年10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 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 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 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 障。 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 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 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 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 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 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 的协同任务等。 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 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也作出规范。要改变家庭只是 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 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 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根据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 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 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 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 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 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 成长;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 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 络 O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 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 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 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 和服务。同时,该法律还呼应了“双减”要求,对加强监督 管理方面作出规定。在将孩子从课后课外繁重的学业压力中 带离之后,如何促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归位将成为未来 多方关注的重点。 从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来看,为呼应减轻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并畅通学校家庭 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则应当合理安排未 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 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际上目前学生面 临的学业负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 互影响的结果。家长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学生,特别是自 己孩子的学业负担和成长发展问题。眼光需要更长远一些, 而不是只盯着短期的考学成绩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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