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24904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2017〕1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2日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 质〔2014〕11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 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 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 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 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并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注册地 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按注册地,项目考评按项目所在地),具体 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购买社会力量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考评情况监督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第六条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问题的 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公 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倡导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 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负总责,并组织专业承包等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同时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 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自评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情 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 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检查和自评,检查整改情况及企业 对项目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一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对已办理施工 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同步 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项目考评主体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D及有关标 准规范,分阶段或分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阶段(次)考评结果做为 项目考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 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项目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二)项目概况及相关单位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 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 (三)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自评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等进行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含每月自评表及项目总的自评表),项目建设、监理单 位审核意见; (五)企业在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阶段对项目检查及自评情况; (六)项目考评主体监督抽查整改情况; (七)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 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八)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九)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 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企业考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抽查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