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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季节检查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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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季节检查制度 1. 安检人员、技术人员、调度员全面掌握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生产进 度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控制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 点,做到心中有数。 2. 检查雨季施工期间,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排洪防护 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 遇雨季等天气变化,检查员要坚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对施工项 目的防护措施、防护监控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 问题要随检随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4. 检查记录中要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天气情况、现场负责 人、现场施工员、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环节和采取的措施及检查出的问 题进行详细的记录。 5. 在季节性检查过程中,对于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及时坚决制止 外,还应将发现问题填在“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 6. 对特殊情况,如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现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 及时或有严重抵触情况等,检查员要马上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 安全生产季节检查制度(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约谈制度是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 安委会)与市、县(市、区)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听取其安全生 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约谈: (一)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 短期内连续发生 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 (四)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 (五) 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 安委会或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 及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 (七) 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 (八) 年度内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 (九)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四条确定被约谈单位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约谈通知,报省安委 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五条需要约谈市主要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省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六条需要约谈市分管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 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需要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鲁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单位) 和省管企业负责同志的,可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或经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授权,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 加。 第八条约谈结束后形成纪要,发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要按照纪要进行落 实。 第九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 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并抓好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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