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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与土建类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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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维)修管理制度
(1)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依据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状况或改善必须要,由工程部主任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含设备、材料、费用计划),每年12月5日前报管理处主任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执行。
(2)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工程部修理领班依据所辖范围内的设备状况,于每月20日编制下月度检修计划,经工程部主任审核后,报管理处主任批准、执行。
(3)临时检修工作管理临时检修分为紧急检修、临时出现的缺陷和用户投诉三种状况。
1)如属非常紧急的检修项目,按先组织抢修,修后补报项目的原则处理。
2)如属一般临时缺陷,由各班组负责处理。
3)如属用户投诉项目,依据物业部通知,工程部马上通知有关班组人员组织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物业部,并存档备案。
(4)检修状况总结各班组领班每月应将上月的检修状况写出总结,上报工程部主任检察。
(5)检修工作申请班组安排检修工作时要填写检修工作票,经工程部主任批准后实施。
(6)检修质星管理工程检修质量管理执行三级负责制,既自检、班长初步验收、工程部主任验收,如属重要检修工程,除版行上述程序外,尚必须报管理处主任组织验收。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质第一'的思想,精心检修,保证质,一次验收合格。
1)自检。参加检修的人员,应依据有关检修质量标准执行自检。如果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由工程部拟定质量标准,如属一般缺陷处理,检修工作完毕,检修人员应认真进行自检,并签字确认。
2)初步验收。关于重要缺陷的检修,检修工自检完毕后,班长或主管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3)属于重大缺陷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在自检、初步验收完毕后,由工程部主任做后验收.特大项目必须报管理处主任(公司)会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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