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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依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当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依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一般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状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依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理缺陷中所必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理缺陷所必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合计。
1.3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说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依据上下文必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实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实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实〞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实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使命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使命。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以下〔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公布命令前或在采用以下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
〔1〕依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实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依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以下状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批准重大制定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制定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使命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使命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依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改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使命。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使命及确保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需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依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看法。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用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合计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推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看法,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确实定或采用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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