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甄选及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统一用人标准,并可以甄选符合公司必需求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之所有部门。
2 、本办法之所称员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体员工。
3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任用管理除应遵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
制度执行。
第四条用人原则
用人所长,容人所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选用。
第六条员工选聘与任用程序
一、人员的定额编制
1、公司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对人员进行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岗位及可用人员数额予以规定,以订立各部门“员额编制表〞;
2、各部门应依据公司及部门发展战略,合计到员工离职、退职,人员异动等因素,每季度将部门岗位设置、人员必需求计划整理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然后报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核定并整理汇总,报综合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员额编制表〞 将作为招聘、人员异动、培训计划等工作的参照依据;
3、人力资源依据“员额编制表〞每季度进行一次人力资源盘点;
4、依据人力资源盘点结果,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状况、应储备人力及必需求数量上报公司总经理,并依据审批状况对“员额编制表〞进行检查修订。
5、
二、人员增补申请
1、因必需要改换部门内现有岗位任职人员而发生的暂时超编状况,应在新员工报
到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调整工作;
2、部门因工作必需要而发生的特别状况导致岗位人员增减,须报请总经理审批;
3、当各部门在季度内,必需增添计划外人员时,应由部门经理将所必需名额、工作
岗位、任职条件、必需到任日期以及申请理由等细项填于《必需求人员申请表》,报其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确认后送交公司综合部,综合部依据审批看法进行计划外招聘。
三、招聘作业
1、公司依据人员数额编制计划,内部假设有空缺或有新职必需求时,可以由内部晋
升或调配,使之达到人尽其才,出现以下情形则对外招募:
(1) 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
(2) 必需求量大,内部人力资源不够;
(3) 必需特别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聘人才。
2、各人员必需求部门可依据具体的招聘要求,与人力资源共同制定招聘计划;
3、招聘工作实施时,除各别专案经审核批准后,可特别处理外,一律按综合部
下发的人员编制季度规划和招聘计划执行;
4、招聘的主要渠道有:
〔1〕人才招聘会现场招聘;
〔2〕媒体刊载招聘广告招聘;
〔3〕公司主页及商业人才信息网站招聘;
〔4〕人才库查询;
〔5〕求职者自荐;
〔6〕公司内部员工推举。
5、选用条件:
身体健康,为人正直,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及相应业务特长和学历。
1、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收集整理,分类汇总,所必需岗位的直接领导进行初步
的筛选,确认初试人选。
2、人力资源通知人选,确定面试时间与次序,填写《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表》。
3、人员面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二种:
(1)初试
通常为面试〔口试〕:由各部门经理主持,主要内容:
A、聘者首先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B、必需求岗位直接领导简单介绍公司的概况〔公司的结构及规模、主要的
业务状况及将来的发展前景等〕;
C、依据应聘职位的要求,由必需求岗位直接领导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进行
测试;
D、必需求岗位直接领导询问员工的薪资要求、可到岗时间;
E、通过对应聘者回答问题状况、语言表达能力及外形等诸多内容考核,
填写《人员面试看法表》中“初试看法〞。
(2)复试:
第一轮复试〔口试或笔试〕:由人力资源主持。
A、了解应聘者对将来职位的理解、吃苦精神及勇于接受挑战的信心与决
心等,综合视察应试者的整体素养;
B、依据人选要求和公司的薪资体制建议薪资。
第二轮复试: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主持
A、第二轮复试主要是对前两轮面试结论的进一步把握和确认;
B、同时决定员工是否可以被选用并最终确认员工薪资;
注意:
A、每轮面试结束后,各部门应将应聘者资料及《人员面试看法表》
及时交予人力资源,关于筛选下来的人员,人力资源将资料存档。
B、人力资源负责统一安排时间对通过初试或第一轮复试的人员进
行下一轮面试。
C、各个部门的面试主持人须在面试前认真阅读上一轮面试的看法,
以便综合考查面试者。
4、人力资源将合格人选的资料汇合整理,同时填写《人员选用汇总表》交予综
合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备案。
5、人力资源将审批结果通知各部门,并通知合格人员岗前培训时间。
五、报到
1、新选用人员报到时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原公司离职证实;
〔6〕一寸照片2张。
2、员工报到时提供的材料必需真实。
六、岗前培训
1、员工报到后须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结束后,公司将组织考核;
3、岗前培训通常包括书面与实际操作两部分;
4、人选须在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被选用。
七、人员选用
〔1〕被选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作合同》;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2〕人力资源审核上述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存档,然后为新选用人员开具《选用通知书》。
〔3〕综合部、财务部以《薪资调整通知单》为凭据为新员工计发试用期工资。
〔4〕综合部负责为新员工安排办公桌、椅、工具、名片及发放各种备品〔办公用品、胸卡、劳保用品等〕,为新员工设立公司统一对外的个人
E-MAIL地址。
〔5〕部门经理为员工安排具体的工作内容。
〔6〕在新员工报到工作结束,人力资源应向总经理提交招聘状况总结报告。
第五条试用
1、试用期人员须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具备上岗资格。
2、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由用人部门负责。
3、新员工试用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假设有特别情形,则须向人力资源特别申请。
4、试用员工假设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被确认不合适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试用协议。
5、在试用期内解除劳作关系者,依公司相关规定处理,但应将公司交给无偿使用或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损坏者应给予赔偿。
1、试用人员试用期满,人力资源要求员工本人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及个人转正申
请。
2、待转正人员的直接领导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试用期员工业绩考核表》。
3、待转正人员的再上一级领导对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员工转
正薪资,填写《试用期转正定级表》;原则为转正薪资的前两级,如超出此范围应请更上级领导审批。
4、依据整个转正审批过程,由人力资源、综合部经理及各上级主管领导做进一
步审批、确定。
5、员工转正定级时,人力资源提交的材料有:
〔1〕员工个人试用期工作总结;
〔2〕试用期员工业绩考核表;
〔3〕员工个人资料档案袋;
6、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通知财务部,该员工从转正当日起享受转正待遇。
7、试用期员工应在正式转正之前10天向人力资源提交申请转正材料,如不按时提交,
公司将按照提交之日起进行转正核定或认为其员工本人不愿与公司签定正式劳作合同。
8、员工被批准转正后,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作合同将自动转为正式的劳作合同。
第七条异动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由员工直接领导依据其工作各种变动状况填写《人员异动表》,注明异动类别、原因,并报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依据岗位异动做人员薪资建议。
2、涉及调整薪金者,必需经人力资源建议,相关部门经理确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薪资调整说明,并以《薪资调整通知单》通知财务部为其调整工资。
3、公司与员工间的解聘分为停职、辞职和辞退三种状况:
(1)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离职申请书》,经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未批准离职前擅自离职者按合同条款处理。
(2)凡因不合适本职工作要求,经培训仍不适应,由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提交报告并填写人员变动申请表,人力资源如认为状况属实,便可将员工进行岗位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调动应绝对服从。
(3)假设有员工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相关部门经理书写材料,签注原因申报人力资源及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辞退通知单》,办理解聘手续。
(4)凡因患重病超过医疗期限,仍不能工,公司予以免职处理,由相关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协调后填写《人员异动表》报总经理核准,而后发停职通知单,办理解聘手续,并依据相关法规发以一定的补偿金。
第八条晋升
1、员工的晋升
〔2〕员工的部门经理应依据员工的优秀工作能力与具体表现,推断该员工是否具有承当更大责任的潜力。部门经理整理反应所推举员工工作状况的文字材料连同晋升申请,递交人力资源;
〔3〕人力资源审核后,将材料上报综合部经理和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
〔4〕晋升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公布通知。
2、主管以上员工的晋升
〔1〕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应依据员工的优秀工作能力与具体表现,将合宜人选工作状况的文字材料连同晋升申请,递交人力资源;
〔2〕人力资源审核后,将材料上报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3〕晋升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公布通知。
1、员工的离职应先经有关部门审批,并与人力资源进行离职前的面谈,人力资源应按实际状况具体填写《员工面谈记录表》。
2、面谈后,欲离职员工从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清单》,按照清单所列项目进行相关部门交接,并请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然后将该表交回人力资源;
3、人力资源核实所有材料无误后,方可为员工转移各种关系,出具相关证实及《结算通知单》,通知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九条其它
1、员工如有以下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
〔1〕 、 号码、婚姻状况等
〔2〕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2、关于临时人员的招聘
a)用人部门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填写《必需求人员申请表》,报人力资源;
b)被雇佣人员须与公司签订《短期劳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c)人力资源将临时人员的材料汇总存档,并通知财务部该员工的工资。
第十条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如与国家或北京市的法规相悖时,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办法补充权、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公司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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