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公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做到公文分类正确、标题完整、格式规范、内容简明、措辞妥当,发送单位清楚,附表齐备。
2、一般不能越级行文,呈报的公文应一文一事,正式行文及签署合同的应使用公司或项目名称全称。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行政公文处理。
三、职责权限
1、行政部是公司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督查、并指导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公文处理及督办。
四、公文的分类
1、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3、指示:对下级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5、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6、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7、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事项,用“通报”。
8、公示:责任单位事先预告相关人员,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文体,
用“公示”。
9、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10、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11、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五、公文的格式
1、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文号、主题词等。
(1)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2)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3)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4)公文文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如公司发文1号文为“金建字:__]1号”,工会发文1号文为“金工字[__]1号”。
(5)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
(6)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7)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2、公文纸一般用A4纸,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3、对上级单位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名义发文。
4、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以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各部门发文一般不用红头文件。
5、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只发到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直接发到车间和生产班组。
6、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单位,不得滥发。
六、公文处理的程序
1、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会签、签发、用印、下发、归档程序。
(1)草拟公文的要求:
① 要符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② 情况要确定,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③ 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④ 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⑤ 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
⑥ 草拟公文首页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拟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
⑦ 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2)公文审核。公司的文稿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行政部核稿并统一编号。
(3)公文签发。公司行政文件一律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工会文件由工会签发。
(4)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5)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6)公文签发后,交付打印,由拟稿部门负责校对、盖章、装订、登记、分发。
① 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
② 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③ 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公文内容不能有“此页无正文”字样出现。
④ 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
⑤ 发放文件严格填写《文件发放记录》,接收单位签收文件后应及时填写《文件接收记录》以备后查。
2、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2)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2、对未办理审批程序的发文的责任人,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对未按标准格式发文的责任人,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4、对于公文出现错误导致意思改变或出现文字错误的现象,给予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
5、对未按时做好文件归档的责任人,给予50元每份的罚款。
6、对于丢失文件的责任人,给予200元的罚款。
7、对于年度未按时上交档案或上交档案不完善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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