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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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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遵循爱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指取得学校学籍并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含选择全日制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四条研究生院在学校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各项规定;督促各学院(部)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协调各学院(部)和有关部门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院(部)是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体,要把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是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研究生安全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全体教职工中,压紧压实责任。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从关心、爱护研究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负责将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到年级、班级、宿舍、实验室以及教学、课外活动等各环节中,教育引导研究生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安全,并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第七条研究生要主动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八条保护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要把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各学院(部)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及青年的特点,从研究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学习和实践活动中,特别是在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外出实习实践、外出联合培养、举办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前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并善于利用典型案例教育研究生,防患于未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和防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条各学院(部)要将安全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提高安全教育工作实效。要加强心理疏导,教育研究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研究生克服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校内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统为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安排学生宿舍(公寓)住宿,统安排住宿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在外住宿。对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公寓)住宿的,需按《XX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公寓)管理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与安全,积极配合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学院(部)要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检查,开展文明宿舍(公寓)创建活动,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实验室(科研室)是研究生学习、科研的重要场所,进入实验室(科研室)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乂乂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XX大学实验室管理规范》各项规定,服从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规程。进入实验室(科研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测试,测试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部)学生实验 (科研)安全管理规范,对所有进实验室(科研室)的研究生进行入前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指派专人负责实验室(科研室)安全,定期组织检查、做好台账。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各学院(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研究生心理筛查,并做好心理普查档案保管工作。对心理问题一般关注和重点关注的学生,要高度重视,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按《XX大学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和干预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机预防和转化工作,并落实好重点关注学生月报制度。 第五章外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研究生因学业培养需要外出开展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调研、实验、学术交流等校外活动,应按照学校研究生校外培养管理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办理完毕所有手续后方可外出。 第十八条研究生因病假(本人身体健康原因)、事假(本人或家庭的特殊原因)或公假(参加学校及以上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应按照《XX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XX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长期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7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7周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非培养需要因私外出,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返回学校,并向导师、班主任及所在学院报到。各学院(部)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非培养需要外出学生的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掌握学生实时动向,织密学生安全防护网。 第二十条学院(部)应对外出的学生进行离校前安全教育、签署安全承诺书、协调为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并明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调研、实验、学术交流等活动期间,导师和派出单位应与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研究生在外的基本情况,导师还应继续履行导师指导职责,检查、督促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日常行为。研究生导师每周应向所在学院(部)至少书面汇报一次研究生在外地的学业、安全情况。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到达外出地点后应及时向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夕卜出活动要按照事前确定的内容、时间、路线等进行,若有变更,要及时向导师、班主任和学院报告并征得同意,同时依照上述条款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应每天与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保持联系,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第六章安全保障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实行周日(重要时点)晚点名制度和考勤周报制度。各学院(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时掌握研究生动态,并将工作痕迹留档备查,每周汇总情况,填写《研究生考勤周报表》,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确认后,每周周一或收假第二天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节假日放假期间,各学院(部)做好学生安全值 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按规定时间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各学院(部)要与每位学生签订《研究生安全承诺书》。寒暑假期间与每一位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为参加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调研、实验、学术交流等校外学习活动的研究生,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若研究生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XX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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