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出纳工作细则
第一条 按照报销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做到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条 依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依据银行对帐单,在月末作出余额调节表,做到与银行对帐单相符。
第三条 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 出纳人员应于每日终了后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核对相符;对现金短缺及溢余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条 执行日常零星开支所必需现金库存限额,超出部分及时存银行,以确保货币的安全。
第六条 出纳不得白条抵现,挪用现金和私自借款。
第七条 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第八条 支票的签发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不签发空白支票
第九条 支票付款时必需填上抬头、日期、金额大小写、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所有支票内容,支票存根亦同。
第十条 作废的票据或收付单据都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并储存,已发生 收付的应加盖收付印章
第十一条 出纳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 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执行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盘点与核算各收银员的款项上交。
第十四条 配合对应收、应付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准确发放职工工资、奖金。
第十六条 负责掌管财务保险柜。
第十七条 对现金、银行存款月底执行盘点制度化,出纳应配合会计不定期地抽检。
第十八条 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关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需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别状况确必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需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关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需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储存。支票遗失时要马上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确保日清月结。依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关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关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依据状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需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关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需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检察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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