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热电工程分部试运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贯彻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加强工程的分部试运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整套启动试运顺利进行,提高机组投产移交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1.2火电工程的分部试运是电力建设施工的重要环节,是对电力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质量的动态考核和检验,是机组能否顺利进行整套启动试运和顺利投产,迅速形成生产能力的关键工序。
1.3分部试运由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机组整套启动前为止,它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组成。
1.4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机组的分部试运阶段。
2、编制的依据
2.1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2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3部颁《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
2.4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3、分部试运的组织及职责
3.1分部试运由安装单位负责,业主/监理方、调试单位、生产运行单位、其他有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有关的设备制造厂家参加。
3.2在分部试运开始前一周,由启动试运总指挥(有业主指定的代表担任)主持召开第一次调试工作会议,成立分部试运领导小组,组长由承揽主体建筑、安装的施工单位(主承包商)担任,副组长由调试单位、生产运行单位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分部试运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组,专业组组长由施工单位人员担任,成员由调试、运行、设计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3.3 安装单位
(1)主承包商负责分部试运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承包商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分部试运的组织协调工作。
(2) 负责制定机组的分部试运计划和分部试运措施的编制计划。
(3) 负责实施分部试运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试运方案和措施。
(4) 组织调试、设计、生产和设备制造厂等有关单位参加分部试运工作。
(5) 组织协调各专业工程处、设计院、调试单位、电厂和制造厂家的试运工作。
(6)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分部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7) 负责提出并组织调试、生产单位对分部试运项目及其记录进行验收签字。
(8) 组织人员做好分部试运和调整试验的技术记录,汇总各项试验结果。
(9) 负责向生产单位办理设备系统的代理。
(10) 负责消除施工和自购器材造成的设备及系统缺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完成业主委托的其它原因引起的消缺工作。
3.4业主/监理方
协调各施工和运行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分部试运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消除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设备及系统缺陷。
3.5设计单位
负责现场的设计修改工作,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3.6调试单位
按照有关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部颁〈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的分工,参加并监督检查分部试运情况,提出有关调试方案措施,对分部试运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签证,完成安装单位委托的分部试运项目。
3.7生产单位
参加并监督分部试运情况,对分部试运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签证,对分部试运已经合格并具备代管条件的设备、系统进行代管。
3.8制造单位
参加分部试运,并进行技术指导,处理设备缺陷,完成合同中规定的调试项目。
4、分部试运的计划、措施
4. 1分部试运的计划
由试运总指挥召集施工、设计、调试、生产、质监和建设等单位参加的第一次调试工作会议,讨论确定分部试运计划、调试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确定调试措施的编制计划;确定外委的分部试运项目并签订外委合同,并由主承包商行文发送各有关单位。
4.2分部试运的措施
(1) 分部试运的措施可参照部颁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编制。
(2) 分部试运的调试措施按分工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单位提出,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对重要的系统碱洗、锅炉及其系统的化学清洗、蒸汽冲管、厂用电受电等分部试运项目还需经试运总指挥批准后交施工单位组织执行。
(3) 分部试运的措施必须按计划编制出,审批手续齐备。
5、分部试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5.1试运现场
(1) 场地基本平整,沟道盖板基本齐全,道路畅通,地面清洁。
(2) 试运区的脚手架已全部拆除,梯子、平台、栏杆、护板安装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3) 厂内排水畅通,排污系统已试用正常。
(4) 试运范围内的工业水、消防水、生活水已投用正常。
(5) 消防设备配备齐全。
(6) 照明充足。
(7) 具有通讯设施,或采取临时通讯措施,保证通信联络正常。
(8) 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围栏和警告标志。
(9) 有必备的防暑降温和防雨措施。
5.2设备及系统
(1) 分部试运的设备及系统(包括:机务、电气、热工等)安装工作已结束,三级验收及质监的“W ”、“H ”点已办理验收签证。
(2) 土建工作已结束,设备的二次浇灌已完成,混凝土已达设计强度。
(3) 参加试运设备的保护装置已达投用条件。
(4) 临时设施已完成。
(5) 与其它设备和系统的接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6、分部试运
6.1分部试运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组成。
单机试运是指辅机(包括机务部分、电气部分,和必须的热工部分)试运,带动机械部分试运和带负荷单系统试运等。
(1) 机务部分:包括设备本体、附属设备管阀等。
(2) 电气部分:一、二次电气设备。
(3) 热工部分:一、二次热工设备(或称一次元件和主机设备)。
单机试运合格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程控试验和对整个分系统进行调试,考验工程质量,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条件。
系统碱洗、锅炉及其系统的化学清洗和蒸汽冲管是重要的系统试运项目,除必须的临时设施外应可能利用正式设备进行,点火前应保证燃烧管理系统和保护系统、火焰监视系统、吹灰系统等调试合格可以投入,取样分析和加药系统也可正常投入。
分部试运和调整试验应按分工由施工及调试单位做出技术记录,各项试验结果将作为整套启动的依据。
分部试运后经施工、调试、生产单位验收签字的设备和系统,根据工程需要、可按业主方的有关规定要求交生产单位进行代管,并负责按规定进行维护、操作、监护和事故处理。
6. 2分部试运程序
组织学习试运调试措施T设备子系统检查T电动机空转试验T电动机与机械联接整体试验T联锁功能组试验T分系统试运T有关单位签证T根据工程需要交生产单位代管。
7、验收签证
7. 1程序:三级验收T分部试运前施工单位内部检查签证T质监站'W ”、“H ”点T分部试运后各方签证T质监站整套启动调试前质量监督检查并做出评价意见。
7.2三级验收按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7.3分部试运前的签证
(1) 分部试运前,由施工单位内部各专业进行设备及系统检查,检查出的未完项目填入《未完项目记录单》(参见附表3)。
(2) 《未完项目记录单》作为分部试运前后的通用表格,各专业的序号可累计,便于统计。
(3) 《未完项目记录单》分专业填写,交施工单位分部试运项目负责人汇总,项目负责人可将各专业提交的记录单汇总,整理后分发。
(4) 分部试运项目负责人根据表中“完成期限”进行检查,完成的做出标记。
(5) 表中“性质”栏,填写“设计”、“设备”、“施工”字样,进行分类,属于设计或设备的问题分别交设计、制造单位研究处理。
(6) 《未完项目记录单》的填写应详细、准确,且“一事一条”。同型号的部套相同的缺陷要按编号分别填写。
(7) 《未完项目记录单》一式四份,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检部门各一份,并应上报业主/监理方一份。
(8) 《未完项目记录单》呈动态管理,各工地应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未完工作,最后达到“关闭”状态,作为验收签证的依据。
(9) 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牵头,安全、施工部门和各工地参加,对机务、电气、热工、土建专业《未完项目记录单》中所列项目逐项检查,合格后进行《设备系统分部试运前检查签证书》的签证(参见附表4)。
(10) 未经验收签证的设备系统不准进行分部试运。
7.4质监站“W ”、“H”点的验收签证,按质监大纲及有关规定进行。
7.5分部试运后的签证
(1) 分部试运后需有由施工、调试、生产单位签证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与调试、生产等单位商定,必要时报试运总指挥审定。
(2) 需由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三方验收签证的系统或设备,在分部试运结束,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之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调试单位调试项目工程师、生产、施工单位和业主/监理方的代表签署《设备系统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书》(见附表5)。
(3) 未经调试单位调试项目工程师、生产、施工单位和业主/监理方的代表验收签字的设备和系统,不准“代管”,不准参加整套启动调试。
7.6质监站应在整套启动调试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 质监站在整套启动调试前,对分部试运调试情况、整套启动调试条件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做出评价意见。
(2) 未经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合格、不准进行整套启动试运。
7.7设备/系统缺陷和设计修改
(1) 由设备/系统缺陷的发现人或设计修改提议人填写《设备/系统缺陷或设计修改呈报单》(附表6&7),呈报业主/监理方代表。由业主/监理方代表责成制造厂或设计院研究处理。
(2) 处理意见经业主/监理方代表签署意见后,交相关的承办单位实施。
(3) 实施结果须由承办单位、处理意见提出单位(制造厂或设计院)和业主/监理方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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