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条款号
要求
适用
证明符合性采
用的方法
为符合性提供客观
证据的文件
A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则
A1
一般原则
A1.1
医疗器械应当实现注册申请人的预期性能,其设计和生产应当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 件下达到预期目的。这些器械应当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患者受益相 比,其风险应当是可接受的,且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 和健康。
A1.2
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实施、形成文件和维护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 效且质量可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 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在开展风险管理时,注册申请人应当:
a)建立涵盖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并形成文件;
b)识别并分析涵盖所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险(源);
c)估计和评价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风险;
d)依据A1.3和A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
e)评价生产和生产后阶段信息对综合风险、风险受益判定和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
上述评价应当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险(源)或危险情况,由危险情况导致的一个或多 个风险对可接受性的影响,以及对先进技术水平的改变等。f)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 影响的评价,必要时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关要求。
A1.3
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当遵循安全原 则,采用先进技术。需要降低风险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控制风险,确保每个危险(源) 相关的剩余风险和总体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时,注册申请 人应当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
a)通过安全设计和生产消除或适当降低风险;
b)适用时,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包括必要的警报;
c)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预防措施/禁忌证),适当时,向使用者提供培训。
A1.4
注册申请人应当告知使用者所有相关的剩余风险。
A1.5
在消除或降低与使用有关的风险时,注册申请人应该:
a)适当降低医疗器械的特性(如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和预期使用环境(如灰尘和湿 度)可能带来的风险;
b)考虑预期使用者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身体状况(如适用)以及 使用环境。
A1.6
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生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外力 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以致损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 安全。
A1.7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注册申请人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当确保在按 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 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注册申请人应能确
保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和无菌保证水平。
A1.8
在货架有效期内、开封后的使用期间,以及运输或送货期间,医疗器械应具有可接受 的稳定性。
A1.9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于当前先进技术水平,比较医疗器械性能带来的受益,所有已 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应最小化且可接受。
A2
临床评价
A2.1
基于监管要求,医疗器械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评价(如适用)。所谓临床评价,就是对 临床数据进行评估,确定医疗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a)临床试验报告
b)临床文献资料
c)临床经验数据
A2.2
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 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其重要性超过科学和社会效益。在临床试验的每个步
骤,都应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则。另外,临床试验方案审批、患者知情同意等应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A3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A3.1
关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所用材料和组成成分的选择,需特别考虑:
-毒性;
-生物相容性;
-易燃性;
b)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
c)生物物理学或者建模研究结果应当事先进行验证(如适用);
d)所用材料的机械性能,如适用,应当考虑强度、延展性、断裂强度、耐磨性和抗
疲劳性等属性;
e)表面特性;
f)器械与已规定化学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A3.2
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和 残留物对使用者和患者,以及对从事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风险。 特别要注意与使用者和患者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和频次。
A3.3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适当降低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 加工残留物等造成的风险。应当特别注意致癌、致突变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滤沥 物。
A3.4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考虑到医疗器械及其预期使用环境的性质,适当降低物质 意外进入器械所带来的风险。
A3.5
医疗器械及其生产工艺的设计应当能消除或适当降低对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触者的
感染风险。设计应当:
a)操作安全,易于处理;
b)尽量减少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风险;
c)防止医疗器械或其内容物(例如:标本)的微生物污染;
d)尽量减少意外风险(例如:割伤和刺伤(如针刺伤)、意外物质溅入眼睛等)。
A4
灭菌和微生物污染
A4.1
医疗器械其设计应当方便使用者对其进行安全清洁、消毒、灭菌和/或重复灭菌(必 要时)。
A4.2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确保在出厂后,按照注册 申请人规定的条件运输和贮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A4.3
以无菌状态交付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在 出厂时无菌。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的未破损无菌包装,打开前都应 当保持无菌状态。应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装)。
A4.4
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进行加工、生产、包装和灭菌,其货架有效期应按 照经验证的方法确定。
A4.5
预期无菌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灭菌或使用者灭菌),均应在适当且受控的条
件和设施下生产和包装。
A4.6
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灭菌的医疗器械:
a)包装应尽量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适用于注册申请人规定的灭菌
方法;
b)注册申请人规定的灭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
A4.7
若医疗器械可以无菌和非无菌状态交付使用,应明确标识其交付状态。
A5
环境和使用条件
A5.1
如医疗器械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设备整合使用,应确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统,包括连 接系统,整体的安全性,且不影响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应明确标识和 /或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对于需要使用者处理的连接,如液体、气体传输、电耦合 或机械耦合等,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风险,包括错误连 接或安全危害。
A5.2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考虑预期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风
险:
a)与物理和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有关,对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损伤的风险;
b)由于用户界面设计、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预期使用环境导致的错误操作 的风险;
c)与合理可预期的外部因素或环境条件有关的风险,如磁场、外部电磁效应、静电 释放、诊断和治疗带来的辐射、压力、湿度、温度和/或压力和加速度的变化;
d)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固体材料、液体和其他物质,包括气体,接触而产生的风险;
e)软件与信息技术(IT)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风险;
f)正常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非预期析出物导致的环境风险;
g)样本/样品/数据不正确识别和错误结果导致的风险,比如用于分析、测试或检测 的样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颜色和/或数字编码混淆;
h)与其他用于诊断、监测或治疗的医疗器械互相干扰导致的风险。
A5.3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烧和爆炸的
风险,尤其是预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质或其他可致燃物相关的器械联用。
A5.4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确保调整、校准和维护过程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
a)对无法进行维护的医疗器械,如植入物,应尽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风险;
b)对无法进行调整和校准的医疗器械,如某些类型的温度计,应尽量降低测量或控 制机制精度的损失风险。
A5.5
与其他医疗器械或产品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保证互操作性和兼容 性可靠且安全。
A5.6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降低未经授权的访问风险,这种访问可能会妨碍器械正常 运行,或造成安全隐患。
A5.7
具有测量、监视或有数值显示功能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 可用性原则,并应顾及器械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使用环境。
A5.8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员对其以及相关废弃物的安全处 置或再利用。使用说明书应明确安全处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A6
对电气、机械和热风险的防护
A6.1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具有机械相关的防护,保护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诸如运动阻 力、不稳定性和活动部件等引起的机械风险。
A6.2
除非振动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将产品振动导致 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振动(特别是振动源)的方法。
A6.3
除非噪声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噪声导致的风 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噪声(特别是噪声源)的方法。
A6.4
如果医疗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进行连接或重新连接,其设计和生产应当 降低这些部件间的连接故障风险。
A6.5
医疗器械的可接触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热或既定温度设置部位)及其周围环境,在正 常使用时不应存在过热风险。
A7
有源医疗器械及与其连接的医疗器械
A7.1
当有源医疗器械发生单一故障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产生的风
险。
A7.2
患者的安全依赖于内部电源供电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检测供电状态的功能,并在电 源容量不足时提供适当的提示或警告。
A7.3
患者的安全取决于外部电源供电状态的医疗器械,应当包括可显示任何电源故障的报 警系统。
A7.4
用于监视患者一个或多个临床指标的医疗器械,必须配备适当报警系统,在患者健康 状况恶化或危及生命时,向使用者发出警报。
A7.5
鉴于电磁干扰可能会损害正常运行的装置或设备,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产生 电磁干扰的风险。
A7.6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产品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确保产品的正常 运行。
A7.7
当产品按注册申请人的说明进行安装和维护,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时,医疗器 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减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电击的风险。
A8
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以及独立软件
A8.1
含有电子可编程系统(内含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的设计,应确保准确度、 可靠性、精确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预期用途。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单一故 障导致的风险或性能降低。
A8.2
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应根据先进技术进行开发、生产和维护,同时 应当考虑开发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开发、频繁更新、更新的累积效应)、风险管理 (如系统、环境和数据的变化)等原则,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进行更新)、验证 和确认(如更新管理过程)的要求。
A8.3
预期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其设计和开发,应当考虑平台本身(如屏幕尺 寸和对比度、联通性、内存等)以及与其使用相关的外部因素(不同环境下的照明或 噪声水平)。
A8.4
注册申请人应规定软件按照预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网络特性 和IT网络安全措施,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
A8.5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维护应能提供足够的网络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A9
具有诊断或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
A9.1
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基于适当的科技方 法,除其他性能外,还应确保相应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稳定性,以实现其预期目的。
a)注册申请人应规定准确度限值(如适用)。
b)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数字化测量值应以标准化单位表示(如可能),推荐 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计量单位,考虑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临床实践, 也可使用其他公认的计量单位。
c)医疗器械导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应有详细的说明,若器械通过可视化系统提供与 操作、操作指示或调整参数有关的说明,该类信息应能够被使用者和患者(适用时) 理解。
A10
说明书和标签
A10.1
医疗器械应附有识别该器械及其注册申请人所需的信息。每个医疗器械还应附有相关
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关指示。这些信息可出现在器械本身、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中, 或者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如网站)便捷访问,易于被预期使用者理解。
A11
辐射防护
A11.1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考虑尽量减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如适用)的辐 射吸收剂量,同时不影响其诊断或治疗功能。
A11.2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其操作说明应详细说明辐射的性质,对使用者、 他人或患者(若适用)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降低运输、贮存和安装的风险。
A11.3
若医疗器械有辐射或有潜在辐射危害,应当具备辐射泄漏声光报警功能(如可行)。
A11.4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暴露于非预期、偏 离或散射辐射的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减少使用者、其他人员或 患者(若适用)等可能受影响的人在辐射中的暴露。
A11.5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操作说明中明确有关验收和 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
A11.6
若医疗器械对使用者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辐射剂量、几何分 布、能量分布(或质量)以及其他辐射关键特性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并可在 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控(如适用)。上述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相关可变参数 的重复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A12
对非专业用户使用风险的防护
A12.1
对于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 用,其设计和生产应当考虑非专业用户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专业用户技术和使用环 境的不同对结果的影响。注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说明应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对结 果做出解释。
A12.2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患者检测)的设计和生产应当:
a)确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全准确的使用。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
的风险降低到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此类风险;
b)尽可能减少非专业用户因错误操作和错误解释结果导致的风险。
A12.3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可通过以下措施方便用户:
a)在使用时,可以验证器械的正常运行;
b)当器械不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时,会发出警告。
A13
含有生物源材料的医疗器械
A13.1
对于含有动植物组织、细胞或其它物质,细菌来源物质或衍生物的医疗器械,若无活 性或以非活性状态交付,应当:
a)组织、细胞及其衍生物应来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预期用途的动物种属。动物的地理 来源信息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予以保留。
b)动物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过程, 应确保患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员(如适用)的安全。特别是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 体,应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影响医疗器械性能的情况除外。
A13.2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当医疗器械由人体来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生产时,
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组织、细胞的捐赠、获取和检测应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b)为确保患者、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应对组织、细胞或其衍生物进行加工、保存 或其他处理。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 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A13.3
当医疗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质(例如植物或细菌来源的材料)生产 时,其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应确保患者、用户以及其他人员(如废弃物处置人员 等)的安全。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为确保安全,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 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B
适用于医疗器械的基本原则
B1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B1.1
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以及产品(例如某些可吸收产品)在人体的吸收、分布、 代谢和排泄情况,对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所用材料/ 物质与人体组织、细胞和体液之间的相容性。
B1.2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够保证产品在预期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材料、物质和气 体时,仍然能够安全使用。如果医疗器械用于配合药物使用,则该产品的设计和生产 需要符合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具有药物相容性,同时药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适 应证和预期用途。
B1.3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除接触完整皮肤的产品外,应适当降低释放进入患者或使用 者体内的颗粒,产生与颗粒尺寸和性质相关的风险。对纳米材料应给予重点关注。
B2
辐射防护
B2.1
用于医学影像的医疗器械具有电离辐射时,其设计和生产,在保障图像和/或输出质 量的同时,应尽可能降低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员的辐射吸收剂量。
B2.2
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应能够精确预估(或监测)、显示、报告和记录治疗过程中 的辐射剂量。
B3
植入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
B3.1
植入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能消除或降低相关治疗风险,例如除颤器、高频手
术设备的使用。
B3.2
可编程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保证产品在无需手术时即可准确识别。
B4
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对患者或使用者的风险防护
B4.1
用于给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精确地设定和维持输出 量,以保证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B4.2
若输出量不足可能导致危险,医疗器械应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输出量不足”的功能。
意外输出危险等级量的能量或物质作为较大风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降低。
B5
含有药物成分的组合产品
B5.1
当医疗器械组成成分中含有某种物质,依据监管法规,该物质作为药用产品/药物进 行管理,且该物质在体内为医疗器械提供辅助作用时,应将医疗器械和此物质作为一 个整体,对其安全和性能进行验证,同时应当验证该物质的特征、安全、质量和有效 性。
说明
1.第3列若适用,应当注明“是”。不适用应当注明“否”,并结合产品特点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2.第4列应当填写证明该医疗器械符合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方法,通常可采取下列方法证明符合基本要求:
(1)
符合已发布的医疗器械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
符合医疗器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
符合普遍接受的测试方法。
(4)
符合企业自定的方法。
(5)
与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的比较。
(6)
临床评价。
3.证明符合性的证据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证明符合性的证据未包含在产品
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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