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15778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92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 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斜巷轨道上山)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2、必须了解提升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3、施工前检查待吊运车辆的... 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斜巷轨道上山)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了解提升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施工前检查待吊运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装置、捆绑情况。钢丝绳勾头以及钩头20米以内的钢丝绳否完好、可靠。 4、对信号装置及"一坡三档"进行检查试验,确认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5、要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和人员作业,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待吊运车辆过变坡点呈悬挂状态时打开挡车器,发出快车信号,待车辆通过挡车器后立即关闭挡车器。 7、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做到目接目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吊运。 8、收到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出信号,必须查明原因,重新发送。 9、严禁车辆未停稳就进行摘挂钩,严禁蹬绳操作。 10、施工完毕后,与绞车司机联系,把勾头存放在规定地点。信号转换绿灯。 11、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都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12、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处理掉道车、跑车等事故伤人。 2、严格按措施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3、严禁车辆未停稳就进行摘挂钩,严禁蹬绳操作。 4、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都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副井上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了解操车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 3、严禁在罐笼运行中交接班。接班后要试验安全门、摇台、阻车器。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4、当把罐工发出动罐指令后,信号工要监视乘人和装罐情况以及信号显示,确认正常后方可发出动罐信号。井上信号工必须在接到井下信号工发来的动罐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发出动罐信号。 5、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准离开信号房,要做到目接目送,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装车时,待装罐车辆要符合规定。罐要对平,并要及时开关阻车器、摇台和安全门,单车要装在罐中心位置,并要打好掩。 7、卸罐时要先拆掉掩车物,并在停放地点打好掩,不准任意溜放车。 8、乘人时,要认真检查乘罐人数以及所带物件,关好罐内外安全门和罐帘,一切无误后发出动罐信号。 9、提运大件和特殊材料时要提前通知绞车司机。提运7吨以上大件时,小罐要做好配重。 10、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都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11、向井顶车时,把钩工要做好接车准备,并要有罐接车。严禁车辆未停稳就进行摘挂钩。 12、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处理掉道车、顶接车操作不当伤人。 2、严格按措施施工,杜绝违章作业。严禁车辆未停稳就进行摘挂钩。 3、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都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篇2:斜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接班上岗后,必须对所用的工具、材料、设备和安全设施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回报。 二、负责对挂钩工挂好的每一钩的矿车、连接装置和保险绳、钩头的连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误。 三、下把钩工必须严格按照主钩提升,必须进入主轨道,副钩提升必须进入副轨道的规定,正确使用分道搬道器。 四、下放车辆时,上把钩工必须向绞车司机明确下放水平,然后用信号与下及各水平把钩工联系好。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开车信号,这时才能允许推车下放,并负责打开安全门。 五、提升车辆时,必须由下及各水平把钩工向上把钩工发开车信号,上把钩工回发信号后,同时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六、下及各水平把钩工必须在所有的人员进入躲避硐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开车信号发出后和在提升或下放车辆停稳之前,严禁任何人走出躲避硐。 七、在提升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发现有异常或危险情况时,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八、当车辆进入规定的停车位置时,把钩工必须及时准确地发出停车信号。待车辆完全停稳后,方可允许进行正常的摘钩和挂钩操作。 九、在处理掉道等事故和其它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工作。 十、绞车运行中,安全门和阻车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十一、下放特殊物料,严格按制订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 篇3:凿岩机钻眼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凿岩机的基本性能和故障处理方法。 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程规定的钻眼参数及安全要求。 3、检查作业地点帮顶支护,找净浮石、危石。 4、检查工作面通风是否畅通,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打眼。 5、接风水管,用风水吹净管内脏杂物,按头连接牢固。 6、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转。 7、检查操作、运转是否正常。 8、检查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是否畅通。 9、按标定的眼位规9、深度、数目进行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钻眼结束后应先关水阀程规定角度、使风钻进行空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以防下次使用零部件锈蚀。 12、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向下班钻眼工对当班钻眼过程中风钻出现的故障,检查并注意的事项作详细说明。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长期从事该工种作业易患煤(矽)肺病、噪音危害。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罩,正确使用喷雾降尘和捕尘装置,并定期到指定医疗保健部门体检。 3、作业场所须带耳塞或采取其它预防噪音措施。 篇4:西萍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 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永西萍煤司〔28〕字13号 关于修订《28年各工种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股室、各矿井: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各工种人员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组织人员对《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补充。现将新修订的《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8年各工种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矿井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附件: 一、掘进工操作规程 二、采煤工操作规程 三、爆破员操作规程 四、安全检查工操作规程 五、井下运输工操作规程 六、主要通风机操作工操作规程 七、瓦斯检测员操作规程 八、局部通风机通风工操作规程 九、测风员操作规程 十、电钳工操作规程 十一、机修工操作规程 十二、空压机操作工操作规程 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目录 一、掘进工操作规程 二、采煤工操作规程 三、爆破员操作规程 四、安全检查工操作规程 五、井下运输工操作规程 六、主要通风机操作工操作规程 七、瓦斯检测员操作规程 八、局部通风机通风工操作规程 九、测风员操作规程 十、电钳工操作规程 十一、机修工操作规程 十二、空压机操作工操作规程 一、掘进工操作规程 参加掘进工作的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认真贯彻《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所规定的各种要求与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壹、钻眼 (一)准备工作 1、检查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若发现支护损、缺等安全问题时,应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3、检查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和空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或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 4、检查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测量人员进行校正。 5、钻眼前,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于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6、钻眼前,检查风钻运转是否达到完好要求,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发现有问题应先处理好,才准备打眼。 (二)钻眼操作 1、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2、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3、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4、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5、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6、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到钻头不易脱离眼时,再全速钻进。 7、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