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学院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是指校内各单位、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学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教室、报告厅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大型科技、体育等竞赛活动;
(二)大型报告会、学术交流、讲座、论坛、项目路演;
(三)各类统考试;
(四)各类庆典、集会等活动;
(五)大型人才交流招聘会;
(六)大型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
(七)新生注册报到;
(八)其它大型活动。
第三条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
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
第四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底线的原则,切实维护活动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坚持守法依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校外组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使用、冒用学校名义,暗示与我校有某种关联;
(三)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关前移、过程管理的原则,强化抓源头、抓审核、抓场地,决不给错误思潮和主张提供传播渠道;
(四)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和参与范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秩序。
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校内单位举办的影响较大、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交《XXXX学院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见附件),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保卫处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安报备;定期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XXXX学院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及活动计划、固定活动场所设施条件、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等报保卫
(一)学校办公室对大型活动信息及审批流程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就个别活动的关键环节、敏感事项及时向学校委请示和报告。
(二)委宣传部从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的角度对活动予以全面了解,对主办单位提交的审核结论进行审核。
(三)保卫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核、检查,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根据主办单位意见安排人员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学校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控制校内产品展览、演示会等商业盈利性活动。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统组织实施。
(四)场地管理部门对场地使用信息予以审核确认,安排场地现场管理人员对活动使用的场地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在必要时及时报告,配合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制止活动进行。
(五)主办单位对整个活动负主体责任,主办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的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活动内容的合法性、实施过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核,落实安全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教育,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由保卫处提供),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和设备物品
的管理,必要时联系安全保卫部门协助进行全程监督和防控;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讲坛类活动,须对报告人的身份、思想政治倾向、主要学术观点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政治审核,并向委宣传部提交审核结论。活动当天,主办单位应对活动全过程跟踪管理,如与审批内容不符,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制止活动进行。
第九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应讲文明、有礼貌、守公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不得发生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破秩序行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不得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学校追究其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审批单位监督检查,逾期不改正的,停止活动。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集体活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应规定及法律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生,按《XX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或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会同保卫处负责
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XXXX学院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主办单位
活动现场
负责人
活动场地
参与人员
范围、数量
安全保卫工
作方案和处
置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可另附页)
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章
签名(盖章)年 月 日
相关职能
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2份,主办单位和审批职能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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