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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区零星维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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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区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服务,提升维修响应速度、服务保障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落实校园管理职责专题工作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和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学校零星维修工作移交的通知》有关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年度维修经费预算,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归管理使用。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零星维修项目指列入学校年度零星维修经费开支的小型、局部维修项目,及应急抢险项目的零星维修部分,不含园区管理中心管理服务范围。具体包括: 1. 建筑维修范围:公共办公楼、教学楼公共区域及其他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卫生间、门窗;教室课桌椅、空调、风扇设施设备等;以及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落水管等局部维修; 2. 水电维修范围:公共办公楼、教学楼公共场所的灯具及控制开关,空调线路及控制开关,电气线路;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探漏;户夕卜照明,景灯及线路配电设施;绿化用水管网阀门;主供电中心配电间、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等屏柜中非核心元器件的维护维修; 3. 排污疏通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地下管网、渍水抽排及排渍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 校区家属区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家属区共有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包括进出水主管及水表、卫生间漏水、排污管沟、进户供电线路及电表、公共水管及水表、楼道照明、屋面漏水、落水管、门禁对讲系统等维护维修; 第四条校内应急急修抢修工程项目经费原则上从零星维修经费中支付,如金额较大上报学校另行处理。 第五条由社会物业托管的公共楼宇及其他服务范围按合同约定,由社会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维修按程序申报,经确定后按本办法实施。 第三章施工单位管理 第六条修建服务中心为学校校园零星维修维护和应急抢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零星维修抢修的派单、备案、督查、验收、审核、决算等工作。 第七条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根据零星维修抢修情况委派修建中心下属修建部负责具体实施。南校区范围由修建一部负责实施,财院校区由修建三部负责实施。 第八条如有超出修建服务中心施工资质范围以外的或单项超过 5万元的或根据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零星维修抢修队伍,由学校招投标中心或总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九条对遴选准入的维修施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修建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单位应停止继续安排维修工作,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此后不得参与学校维修工作。 章报修 第十条非应急性的维修零星维修抢修须由申报单位递交书面维修报告,并和实施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修建服务中心及相关总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零星维修抢修可采取电话申报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第十一条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零星抢修,由水电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中心以报修单等形式向修建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第十二条学校公共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由各使用单位通过后勤服务热线、公众号、后勤服务大厅等形式直接向修建服务中心报修。 第十三条学校公房、教师公寓零星维修和零星维修抢修可由个人或物业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修建服务中心报修。 第十四条家属区公共区域维修零星维修抢修原则上由社区或住户向修建服务中心报修。 第十五条不属于学校零星维修经费承担的家属区维修零星维修抢修,经费由报修个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施工派单与备案 第十六条修建服务中心接收的零星维修任务单,按照实施单位范围实时派单给修建部或相应实施单位。 1. 单项零星维修费用在5元以内的,由修建部直接实施维修; 2. 单项费用在5元以上,50元以内的,由修建服务中心主任确认后予以派单; 3. 单项费用在50元以上,5元以内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派单; 4. 单项费用在5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派单。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报修建服务中心备案,供零星维修抢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抢修零星维修抢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 第十八条维修流程管理。承接维修任务-①接单、填单处理-②下派任务单给相对应维修班组-③实施维修施工-④修复后要求客户在维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⑤将签字后的任务单交预算员进行汇总-⑥预算员进行质量督查验收-⑦维修任务单结算书,送审结算-维修任务完结。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修建服务中心委派专人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督查。总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零星维修抢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日常维修一般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突发事件立即响应。零星、小型维修一般应在12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须按照签定的施工合同或安全生产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环境保护、施工垃圾规范处置等。 第七章维修工程验收 第二十二条日常零星维修、抢修单项经费在5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即可,修建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二十三条单项经费在5元以上、5元以内的由修建服务中心组织,总公司委派组织验收,并须使用单位验收确认。 第二十四条单项经费在5元以上的由总公司委托学校相关专业单位或人员组织验收,并须使用单位验收确认。 第二十五条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八章工程结算审核 第二十六条零星维修、抢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修建服务中心、总公司审核。 第二十七条应急抢修零星维修抢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 第二十八条零星维修抢修实施单位须按当月实际发生的零星维修、抢修汇总相关资料,在次月15日之前报修建服务中心、总公司审核。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根据修建服务中心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零星维修抢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零星维修费用由审计处推荐不少于三家外审单位供后勤服务总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最终审计单位(审计费用从零星维修经费中开支)。总公司财务部根据第三方结算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第九章费用支付 第三十一条关于校内零星维修经费问题,由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签字,计划财务处直接划拨到后勤服务总公司账户。 第十章归档与回访 第三十二条修零星维修抢修中凡涉及有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迁等情况必须报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批准并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条零星维修抢修实施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至修建服务中心办公室归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维修项目实施完结后,修建服务中心须及时向报修单位(个人)进行维修服务质量的回访,并对实施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单位年底考核,及续任实施单位考评的依据。 第十一章保修 第三十五条零星维修项目按维修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无条件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已征求了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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