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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14238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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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列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并给以足够的重视。在放射源的购入、使用、退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一、放射源的购入 1、严格执行放射源的准购制度。 2、确保从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入放射源。 3、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审批表》。 4、放射源购入后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及时在相关部门备案。 二、放射源的使用 1、放射源入厂后应及时建档,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2、含放射源仪表的工作场所应设立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3、放射源专用操作工具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放射源。拆卸放射源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4、放射源需要短期入库贮存保管时应制定拆装运输方案确保安全。 三、放射源的保管 1、贮存放射源的库房应有完备的防盗设施,加强安全保卫。 2、严格放射源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3、放射源的库房应上双锁、双人管理。 4、库房门应设立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四、放射源的退役 1、放射源退役时,不得自行转让、不得就地深埋,应退回当地有资质的放射源收储单位或放射源生产单位。 2、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退役注销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1、同位素仪表的维护保养、放射源的拆装等工作,外委放射仪 可编表生产厂家完成。 2、公司设立放射性工作人员14名,负责放射源仪表的简单日常维护。 3、放射性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取证后上岗,并配备剂量计量片,定期体检。 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1、放射源使用时应有专人巡检。 2、放射源短期不用时应放在专用源库贮存。 3、源库应有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 4、贮存放射源的库房应加强安全保卫、专人保管。 5、严格放射源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6、放射源的库房应上双锁、双人管理。 7、库房门应设立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 1、放射源转让完毕后应及时建立放射源台帐。 2、放射源的编码卡及出厂证书应妥善保管。 3、放射源出入库要严格登记,保管人与借还人签名。 4、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1、在装置检修时,应同时检查放射源安装的牢固性和活动部件的可靠性,发现隐患应及时维修。 2、 定期(每月)检查警示标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及时维护。 3、定期检查辐射监测仪器的使用状况,对需要检定的仪器应按时送检,保证其有效性。 4、定期(半年)检查放射源贮运罐的工作性能,防止旋塞锈 可编 蚀。 辐射防护制度 1、建立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放射源工作场所和贮存场所应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牌。 3、工作场所距放射料位计一米处设置围栏(链),限制非放射性工作人员进入。 4、放射性工作人员就业前须接受辐射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5、配备辐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监测计,定期对工作场所、个人进行剂量监测,建立健全剂量管理档案。 6、 组织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就业前、后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 7、放射源安装拆卸由专业人员采用专用工具操作,并做好现场警戒监督检测、剂量监测。 8、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含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的检验,详细记录检验结果。 人员培训制度 1、放射性工作人员就业前须接受辐射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培训,就业后定期复培,建立培训记录。 2、对装置上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和法规的教育培训。 监测方案 1、放射源料位计投用时请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环境监测验收。 2、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含密封源设备辐射防护性能监测,详细 .可编 辑^ 记录监测结果。 3、定期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计送检。 运输方案 1、放射源料位计生产单位委托所在地环保部门对放射源的容器和包装进行表面辐射水平的检测,并取得《放射性物质运输检测证明书》后方可运输。 2、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运输。 3、由放射源料位计生产单位委托具有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专车运输工作。 放射源操作规程 一、投用与暂存的操作规程 1、当焦化装置投料生产前将放射源倒装进放射源料位计内投用。 2、当焦化装置停产检修且须人员进塔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放射源料位计时,应将放射源封装入屏蔽罐后,放到临时源库暂存。 3、拆装放射源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3.1拆装时机以确保生产需要且经有关领导、车间、科室同意为准。 3.2由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的专业人员负责拆装。 3.3拆装人员采用专用工具确保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3.4拆装人员规范作业确保放射源不脱落丢失。 3.5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6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确认。 3.7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到现场监督监测(若需要)。 4、放射源的存储 4.1放射源须应贮存在的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临时源库内或其他有贮存资质的场所。 4.2贮存放射源的库房应为单独房间且有完备的防盗设施(如防盗门窗等、如有要求可增加监控摄像头)。 4.3可在独立库房内地面下造一个长1.5米宽1米深0.6米的池子, 可编将源罐放入,上盖水泥板或钢板并加锁。也可在地上制做一个或几个铁箱子将源罐存入。(每个源罐外型尺寸长宽高均不大于450mm )。 4.4库房门应设立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4.5放射源的库房应上双锁、双人管理,加强安全保卫。 4.6严格放射源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二、放射源料位计使用中的操作规程 1、放射源料位计使用场所须设立警示牌,标明核素、活度、辐射水平、可能的危害及防护措施、注意事项。 2、放射源料位计周围1米处设立围栏,1米外为非放射工作区,人员可自由通行,1米内为放射人员工作区,非放射工作人员应避免长期停留。 3、放射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放射性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5、对放射源料位计周围辐射剂量进行定期监测,每年一次。发现超标立即上报,采取隔离措施,请专业人员处理。 6、放射源料位计周围设置消防水源,周围万一失火,立即用冷水为放射源局部降温。 7、密切观察放射源料位计运行状态,出现故障应及时请专业放射工作人员维护。 8、放射源专用操作工具有专人保管,非放射性工作人员不得拆卸放射源。 9、加强巡检保卫、严防盗窃。 三、操作应急预案 1、在拆装放射源过程中,若发生放射源脱落;或在运输途中发生源罐颠落时:①应立即封锁现场及可能脱落/颠落区域;②上报公司有关部门;③由专业工作人员寻找;④若仍找不到应上报环保局并采用专用仪器寻找。 2、在拆卸安装过程中,应由专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采用专用工具 可编 确保安全,其他人员应保持距放射源1米的安全距离。 可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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