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定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状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四周,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状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状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四周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幻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同意带载变幅的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戴荷时,只能朝幅度变小的方向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或使用制动器使用之缓慢下降。
〔14〕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5〕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6〕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依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同意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19〕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1〕起重机的基础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制定要求。
2〕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状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
3〕如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碰到风力加大,必须马上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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