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甲醇灌装安全管理制度
1客观的
为了加强公司甲醇灌装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甲醇充装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的甲醇产品的发运、充装、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相关文件和参考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91号)
《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机动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
4责任
4.1安全环境质量监督部负责甲醇灌装的监督管理。
4.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甲醇充装过程中安全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填写情况应及时准确地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负责甲醇灌装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检测。
5工作程序
5.1销售部负责甲醇的销售人员在签发提单之前,应仔细检查交付单位的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5.1.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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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持有外省派驻本市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专用车辆《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5.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批准的负载与驾驶执照上标记的负载一致;
5.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商业道路运输司机
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许可证》。
5.1.5安全警示标志、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须安装告示牌,并按要求涂漆“易燃”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1.6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通知他们到最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的免费借用服务。
无上述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2运输甲醇的车辆驾驶员应按照甲醇加注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驶入加注作业区,停放在充装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充装台时,应听从甲醇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充装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充装的车辆与充装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取下车钥匙,交给加油人员保管,直至加油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甲醇阀门进行灌装。
5.4进入甲醇加注作业区的相关人员应:
a)不要随身携带火种;
b)关掉随身携带的手机、其他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钉子的工作鞋。
e)正确佩戴安全帽。
5.5进入甲醇加注站的车辆应满足以下条件:
5.5.1运输甲醇的车辆的储罐材料应为碳钢或低合金钢。阀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或不锈钢材质。
5.5.2运输甲醇的车辆应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且灭火器整洁、完好有效。
5.5.3发动机排气装置应防火或在排气配备排气火花熄灭器,且排气管出应安装到车身前部,排气火花熄灭器应符合GB13365的规定。
5.5.4储罐及其附加设备的防静电要求应满足GB20300的有关规定。
5.5.5甲醇车罐体与底盘应可靠连接、牢固。
5.5.6运输甲醇的槽罐车应设置呼吸阀和紧急泄放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不得低于储罐的设计压力1.05倍〜1.1倍,且不小于0.02Mpa。呼吸阀应具有阻火功能。
5.5.7甲醇罐车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液位计、与温度计和压力计相关的安全附件和压力元件(装卸阀门、快装接头)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5.5.8甲醇罐安全排放装置应清晰、永久的标志。
5.5.9罐车静电接地装置完好,导静电装置按规范连接。
5.5.10甲醇罐体底部装卸应设置三道相互独立,且串联的关闭装置,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装置,第二道为外部卸料阀,第三种是设置在排放的盲板或类似装置,且有能意外打开的功能。
5.5.10甲醇罐车爬梯和操作平台的扶手应牢固、可靠。
5.5.11甲醇槽车漆色、文字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志的规定。
灌装前甲醇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护送人员对甲醇罐车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充装。有不符合上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充装。
5.6甲醇罐车灌装过程中的检查与确认
5.6.1灌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5.6.2甲醇充装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禁止使用软管充装。现场充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5.6.3甲醇充装时,充装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5.6.4在加注过程中,随时检查油箱外观是否有凸起、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
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6.5甲醇罐车充装时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15米内严禁烟火,不要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体。
5.6.6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货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5.6.7充装过程中,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应立停止充装:
⑴附近有雷雨天气或明火。
⑵如果罐车零件或加注管泄漏。
⑶罐车内压力异常。
⑷其他不安全因素。
5.7甲醇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5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罐车和装卸设备之间的所有连接已正确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8注意事项
5.8.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线应连接至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严禁接在装卸处。
5.8.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操作后接线前先拔管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甲醇充装始末,管道内流速不得超过1m /s,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过3m/s。
5.8.3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升起重机管均应处于直立状态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5.8.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储罐、槽车上去操作。
5.8.5甲醇加气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的司机和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处罚
6.1甲醇灌装过程中违反任何项目的,将受到公司的处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2.8条执行。
6.2发生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7记录
7.1危险化学品罐车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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