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师范学院“XX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精神,为保证“XX学者计划”在我校的顺利实施,大力推进人才兴校战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提升整体实力,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XX学者计划”由乂乂学者、XX学者讲坛和XX学者成就奖三个项目组成。
第三条根据聘任条件与职责,XX学者分为讲座教授、特聘教授、XX学子三个层次,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四条XX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一个聘期为五年。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
第五条XX学者讲坛由省教育厅或XX学者受聘高等学校承办,组织XX学者主讲本学科国际学术前沿发展趋势、学术团队构建管理等专题报告或与同行交流研究成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学院均可申报XX学者岗位。XX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XX学者岗位属流动岗位,由XX省“XX学者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术梯队、教学团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教育厅确认。
第七条设有XX学者岗位的学科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同时聘任XX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和XX学子若干名。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八条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我校工作。
第九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
派,富于合作精神;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
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对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3年以上;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我校工作。
第十条XX学子招聘条件
1、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前述高等学校和国外著名研究机构任职1学年以上并获得突出成果,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3、独立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
4、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我校工作。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讲座教授职责
1、聘期内主持或带领我校科研团队成员主持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级科研子项目4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且到账(至我校)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项目1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80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项目成果获级奖励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或省部级二等奖3项。
3、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l、ISTP、CSSCI之一检索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影响因子为5. 0以上;检索论文不超过论文总数的1/3,下同),或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
4、参与“XX学者讲坛”活动1次以上;每年在我校开设反映本学科理论前沿的学术讲座1次。
第十二条特聘教授职责
1、聘期内主持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级科研子项目3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且到账(至我校)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项目1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60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项目成果获级奖励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
2项,或省部级二等奖3项。
3、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l、ISTP、CSSCI之一检索或被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影响因子为5.0以上),或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指导我校硕士研究生1〜2名,每年承担1〜2门研究生或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5、参与“XX学者讲坛”活动1次以上;每年在我校开设反映本学科理论前沿的学术讲座2次。
第十三条XX学子职责
1、聘期内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且到账(至我校)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项目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25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项目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3、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l、ISTP、CSSCI之一检索或被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3篇以上。
4、参与以上“XX学者讲坛”活动1次;每年在我校开设反映本学科理论前沿的学术讲座1次。
以上XX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XX学子岗位职责所涉及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为XX师范学院。
第五章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初组织教学学院申报设岗,并于4月
15日前向教育厅提出设岗申请,报送《XX省高等学校XX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设岗方案及综合材料,由教育厅组织审定。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XX学者岗位的具体要求,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对应聘人选,学校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一半。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人选协商确定聘期目标任务及配套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向教育厅报送人选的有关材料、聘期目标任务及拟提供的配套条件等,由教育厅组织评审。未通过教育厅评审的人选,符合学校“XX学者”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以协商聘任为“XX学者特殊人选可随时报送。
第十八条教育厅评审通过的拟聘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教育厅发文予以确认,学校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六章支持方式
第十九条XX学者除教育厅提供资助外,学校予以经费资助。学校资助标准:讲座教授每人每年币15万元;特聘教授每人每年币10万元;XX学子每人每年币3万元。XX学者
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XX学者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的收益等按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XX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每年对受聘的XX学者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教育厅定期对高等学校“XX学者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聘期内XX学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期中考核评估和聘期届满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学校于每年11月底前将聘任的XX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向教育厅进行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XX学者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XX省“XX学者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教育厅将撤消其XX学者称号,学校与之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助经费:
1、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3、有弄虚作假行为;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5、触犯刑律等。
第二十八条XX学者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担任学校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特聘教授,教育厅将从其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之日起停发其特聘教授资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对受聘期间做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学校积极其申报“乂乂学者成就奖",奖金由教育厅拨付,学校按1:1配套奖励。
第三十条XX学者聘期届满,可续聘一个周期。需续聘者,由学校报教育厅批准。续聘期间的资助经费由学校自筹,获得,XX学者成就奖”的XX学者,续聘期间资助经费由教育厅拨付。聘期结束且考核合格者,根据本人意愿,可正式调入我校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人事处负责,XX学者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XX师范学院“XX学者计划”实施规范》(校人[XXXX]8号)随即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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