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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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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管理使命、任务与要求、形式与内容、隐患治理、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态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  使命         2.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公司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仪表、建构筑物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4安保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5安保部负责公司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防洪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7安保部负责公司总体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状况。         3、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马上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按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1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是建立合格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具体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及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1.2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要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4.1.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必必需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作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采纳日常、定期、专业和不定期等检查形式。         4.2.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2.2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4.2.2.1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内容主要是对防火、防爆、防洪防汛、防雷、防静电、防暑降温、防冻保温等预防性检查。         4.2.2.2节日前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安全、消防、生产、设备等存在的隐患和设备备机状况进行检查。         4.2.3专业检查分别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进行专业检查。。         4.2.4不定期检查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完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4.2.5综合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车间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检查。         4.2.6关于各种检查状况,必必需建立相应的台帐。公司及安保部组织的检查由安保部填写《隐患治理台帐》;车间组织的由车间安全员填写《隐患治理台帐》;班组组织的由班组安全员填写在《班组安全管理手册》上。                 4.3.1在各类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         4.3.2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对事故隐患按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并落实整改措施。         4.3.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一般隐患,应由检查部门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单》,做到“五定、三不推〞〔即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验收人;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马上组织限期整改。         4.3.4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隐患,除采纳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进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做到“五落实〞〔即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完成期限、整改责任、应急预案〕。         4.3.5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纳有效措施外,应及时书面向公司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治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3.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纳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3.7各部门、车间是事故隐患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必需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4.3.8各部门、车间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保部和有关部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         4.3.9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状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状况应报安保部存档。对公司及安保部组织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按公司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3.10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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