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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中心仓储管理办法-仓库人员工作流程与考核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07146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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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建摩摩托车事业部 物流配送中心管理文件 JSWL-07-021-A 仓储管理办法 共 5 页 审批 校核 编制 刘涛 编制日期 070620 一、目的: 为保证物资在仓储过程中按计划接收、发放,使收、发、存各环节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同时在得到及时检验的情况下,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使批次管理规范有序,并使物资存储现场在保证消防安全及生产现场“6S”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达到目视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室入库配套件、CKD件、生产外协件的入库接收、储存、发放、盘存等相关管理环节。 三、工作流程: 每年初,各库管工按标准台帐建帐,零部件代码严格执行调度室转发的生产处作业代码标准。 2.产品入库接收 2按照配套处下达的采购订单计划及生产处的作业计划收货。收货时要求供货厂家出据采购订单和自检报告,同时需检查厂家交货时包装状况和 “产品票”(见附表1)填写情况。无特殊情况库管员不能超收或拒收,异常情况必须向上级报告、请示。 2.2.库管工必须对配套厂家所送货物的数量、状态与采购订单核对后,方可办理交付接收手续,并填写《物流配送中心零部件入库代保管单》,双方签字确认产品及数量。 2.3.库房产品收货时,包装必须按确定标准执行,必须保证包装完好无破损以保证品质及储存堆码的要求。 2.4.库管工对办理了接收手续的产品必须按车型、件号、数量、到货时间进行定位堆码,并做好“待验品”标识, 并向输机工提供到货单据,对配套管理系统进行到货的系统数据录入。 2.5.库管工必须及时将《物流配送中心入库零部件验收通知单》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单”后,必须自行对待验产品进行取样检验,库管员不能指定或代为取样。检验结果反馈后,库管工应对产品检验结果以及检验批次号进行登记。 2.5.1.产品合格入库:对检验判定合格的产品,库管工应立即将该批产品的“待验品”标识换为“合格品”标识,同时进行合格品入库的台帐登记,并提供“验收通知单”于输机人员,对配套管理系统进行合格入库的系统数据录入,物资纳入合格品正常管理。 2.5.2.不合格品退货:对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库管工应立即将该批产品的“待验品”标识换为“不合格品”标识,同时通知配套处采购员及供应商进行退货;退货时库管工填写 《物流配送中心零部件代保管退货单》,与厂家确认退货数量及品种后双方签字, 并提供签字后的“退货单”于输机人员,对配套管理系统进行退货的系统数据录入。 2.6.每日库管工必须将当天的到货及检验的相关单据进行整理,并登入台帐。 3.产品出库发放 3 3.库管工每天按调度室要求的车型、数量对库存零部件,需先行对在库产品进行齐套检查。对不能满足出库需求的产品,及时报出《齐套检查急缺件报表》,仓储室及时提交中心调度室。 3 3.库管工每日按中心配送室或生产领用单位开出的《配件交付单》,作为产品出库的依据。 3.库管工依据 “交付单”进行配货,同时在检验人员处开据产品出库“合格证”,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根据物料的检验合格批次按需求顺序进行出库发放(对多家供应商的应按计划比例均衡发货)。 3.发货时库管工必须亲自到场清点数量,并监督搬运人员的装卸过程,不允许野蛮装卸,随时提醒搬运人员轻拿轻放,对破损包装进行及时更换,同时需做好相关的“发货记录”。 3.2.4.搬运工将零部件送到配送室或领用单位后,必须及时将相关单据返回库管工处。 3.2.5.库管工应对中心配送室接收人员签收后返回的“交付单”或领用单位签收后返回的“配件交付单”进行台帐记录,同时提供“配件交付单”给输机人员,对配套管理系统进行产品发放的系统数据录入。 3.2.6.每日库管工必须将当天的发货单据进行整理,确保完整无误,并及时登入台帐。 4.产品在库储存管理 4.1.在库积压物资控制、管理 4.库管工每月应对库存异常及3个月以上未使用的在库产品进行清理、报表,仓储室汇总后交中心调度室,调度室协调各单位进行清退处理,以保证正常生产零部件的库存需求面积。 4.库管工每月接各类入库计划后,为避免产品过量入库造成积压,需结合库存量,对生产预示计划及入库计划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反映,仓储室汇总后交调度室,调度室将相关信息传递给计划发出单位,以进行计划调整。 4.严格要求供应商按采购计划进度送货,避免因计划变化而造成新的积压。 4 4.产品储存摆放必须按区域划线定置、整齐地摆放。制品票朝外易看见的地方,且处于同一方向,同时按包装箱上的警示标识(如:向上、轻放、防潮等)进行摆放。零散数量的原包装放在最上层。需要检验的产品,在该行产品最前面摆上“待验品”标识牌;合格后必须换上“合格品”标识牌;不合格品插上“不合格品”标识牌。 4.不同产品、品种及批次之间要留有一定的空隙进行区分,最高摆放高度不能大于包装箱标识层数,产品堆码高度不能大于2米。 4.储存环境必须干燥、通风,有防潮、防氧化、防渗漏等必备的防护措施和设施,且现场保持干净整齐以保证产品的储存质量。 4.对于存放条件较差的库房(如:容易被雨水侵蚀的简易库房),在储存产品时应采用托盘进行铺垫,并搭盖塑料薄膜。 4.定期对所保管的产品进行品质、数量方面的检查确认,防止产品氧化、锈蚀、被盗,若出现上述情况立即向仓储室管理者报告。 4.全部储存场地,必须按安全标准及生产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每日清扫,并对有收发的产品进行标识检查,及时进行更换,产品严格按“5距”规定进行堆码、储存。 5.产品盘存 5.1.库管工对所管辖的产品在盘存时应进行清理整顿,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相同的产品堆放在一处。包装规范的产品必须堆码整齐,能一目了然地判定数量;对不规则的产品应合理摆放以便于确认数量,并全部作上相应的标识。 5.2.库管工按台帐对库存产品实物进行逐一清点,认真填写《产品盘存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盈亏较大的产品应重新复查清点,查明是否存在有遗漏、记重、笔误或盘存数字上的加减错误等情况,直至盈亏原因查清后,填写月报表,真实地反映盈亏,绝不允许按台帐帐面结存报表。 5.3.库管工对当月产品的收入数、发出数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与清理,必须保证所有单据齐全,并确认库存帐面结存数量是否准确并对原始凭证进行封订。各库管工每月封定后的所有凭证须交由仓储室统一保管,原始凭证保管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5.4.库管工在每次收发货以后,须对有数量变化的产品进行实时盘点,并及时更换存放标识,必须保证标识数量与存放数量一致。 5.5.库管工应对每天产品的进出库单据进行登帐,须保证帐面收发数据与原始单据相吻合。 5.6.在实时清点过程中,如发现实存数量与帐面结存不一致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属库内遗失,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5.7.每月盘存结束后,仓储室应以盘存数据按厂家打印对帐表,厂家接对帐表后对数据进行核对,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 5.8.盘存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具体规定按《物流配送中心产品盘存管理办法》执行。 5.9.若库存产品的管理者发生变更,在移交前,原库管工应对移交产品进行盘存,并真实反映盈亏,接收人员在接收过程中如发现帐、物不符时,严格遵循“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接收人只能按实物数进行点收,帐面亏损由交件人负责。 四、考核细则: “代保管单”一次考核10元。 2.库管工在收发货时未在场,每次考核50元。 2.未及时传递单据或未及时上帐,一次考核20元。 ,一次考核50元。 件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货物未到库房不能先办理“代保管单”及“验收通知单”,不合格不得出库。若库管员未按工作流程,弄虚作假,考核责任人200-500元,临时工立即辞退,正式员工交由公司人劳部门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理。 6.库管员应及时索回出库发放单据,进行下帐,同时传递单据于输机人员,做到日清月结。未做到一次考核10元。 7.库管工错发产品,一次考核20元;影响生产的,视影响程度承担相应考核。 9.当月原始凭据不齐全,或未整理、封订的,一次考核100元。 10.若在库合格品因主观原因保管不善出现损坏、霉烂、变质,而无法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80%,相关管理者承担20%。 11.在每月末盘存检查或日常抽查中发现帐、卡、物不相符的,帐、物不符每笔考核20元,并查明原因;卡、物不符每笔考核5元。 12.盘存后确认盘亏,责任库管员依据零件盘亏金额进行赔偿。 理者发生变更,在移交过程中发现帐、物不符时,严格遵循“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接收人只能按实物数进行点收,若经确认出现产品遗失,移交人根据损失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14.库管工人为调整多家供应商收、发货比例的,除立即在收发货上修正错误外,一次考核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 15.库管工、搬运工不及时、完整传递单据,一次考核20元。 16.考核实施 16.1所有考核,在发现问题当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若金额过大,可在责任人工资、储蓄以及各项奖金中分月进行扣减,但每次扣减不得低于100元。 16.2若临时工在得到考核通知后,未经同意或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私自不继续工作的,扣发所有工资。 16.3出现库存零部件遗失,相关分管领导、室主任及库长、班长承担管理责任,按损失金额大小考核20-200元。若亏损金额巨大,对相关室主任、库长及班长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须进行岗位调整。行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承担管理责任,报组干部进行考核。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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