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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确保危险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控制,防范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4 ] 5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牢固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按照“分工序、施工部位、理流程”的工作思路,密切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管理基础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第四条 危险源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原则。公路施工中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类型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突泥,突水、煤与瓦斯突出和其他伤害等几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各施工队。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重要危险源管理方案或技术措施的编制,总工程师负责批准;必要时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定;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属办公/活动和施工/生产区域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建立本部门/厂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调查评价表》,并报安全环保部;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跟踪和监控项目部危险源,并建立监控台帐。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总监负责审核《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由项目经理批准发布。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第十条危险源辨识范围
(一)项目部所属管理机关管理活动及办公场所;施工生产和管理活动、产品或服务产生影响与各项业务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源(包括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考虑谁会受到影响和伤害,以及如何受到影响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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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二)施工、生产工序/工艺(常规和非常规的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设备、操作规程和工作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管理;
(三)工作场所设备及设施(自有、租赁、分包及业主提供)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拆除;
(四)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原材料的储存、运输、使用与排放;有毒有害作业部位(如:粉尘、有毒物资、噪声、高低温等);
(五)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自有员工、临时工、供货方、分包方、合同方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等)的活动;
(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四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
(七)台风、洪涝、雷电、地震及各类地质灾害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因素;
(八)对本单位和周边环境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伤害的区域和活动。
第十一条危险源辨识程序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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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控制方案
危险源评审修订
第十二条危险源评价方法
项目部危险源评价方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符号L表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号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用符号D 表示,D=L*E*C。
(一)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
L值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6
相当可能
0.2
极不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0.1
实际上不可能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二)E一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危险性越大。因此将人员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将非常罕见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分别规定出若干中间值。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2
每月暴露一次
6
每天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
3
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三)C-发生事故的后果
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的活动、服务过程中,因各种过失酿成机械设
可编辑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按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经济损失额度的变化范围进行界定。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7
严重,严重伤害
40
灾难,数人死亡
3
重大,致残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四)D-危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计算作业的危险性程度,总分在40分以下为可承受风险,总分在320分以上是高危险分值,4-5级需要严格监控,并制定方案或目标进行控制,2-3级需加强监控,对运行进行控制。
危险
(D=LxExC)
可能结果
危险源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重大危险源(5)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重大危险源(4)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重大危险源(3)
2070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一般危险源(2)
<20
稍有危险,或许可以接受
可忽略危险源(1)
第十三条 重要危险源的确定应尽可能具体确定到危险部位(如桩号、高程)、危险工序(如爆破、拆除、起吊等)或是危险点(变压器、配电柜等),以利于措施制定的针对性。
第十四条 项目部辨识建立的危险源清单经评价后分级确定重要危险源,制定措施进行控制,并建立重要危险源分布点形成图表。
第四章危险源管控
第十五条 危险源控制的目的是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可采取消除、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示警告和管理控制措施以及个体防护装备等方法。
第十六条危险源控制措施策划
(一)5级危险源(不可接受风险):必须禁止工作,制订专项方案处置,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才能进行工作。同时须制订应对风险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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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急处置方案。
(二)4级危险源(重要风险):为控制风险应配备足够的资源,制定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控制。
(三)3级、2级危险源(可接受风险):采用常规控制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的有效性得以维持。
(四)1级危险源(可忽略风险):常规管理。
第十七条危险源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二)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三)是否已选定了投入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四)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八条危险源控制方法:
(一)制定管理目标;
(二)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三)培训与教育;
(四)制定应急预案;
(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六)落实防控措施。
第五章危险源告知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将危险源辨识情况向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危险源告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危险源公示告知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针对危险岗位由各单位安全员组织操作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重点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形成学习及签到记录。
第三十条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时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告知作业人员;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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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当施工项目、施工工艺、生产管理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必要时重新进行辨识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评价工作,若有变化,须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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