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队安技室人员职责分工(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部门安全管理能力。地面运输部试行安技室运行模式,对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
工作职责分工
一、履行上传下达,及时向部门经理、副经理汇报上级主管部门(交运管)、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科室对安全管理工作指示和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经领导审核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梳理完善各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学习,制定年度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计划,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科室,整理安全工作资料台账,并做好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督查迎检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每月定期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抓驾驶员思想作风教育,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观念,提倡安全、文明理念。弘扬部门中安全行车月度评优先进,通报警示自身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
四、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及时了解驾驶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开展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其出现的问题,结合部门运行特点排除每日生产运行中存在的潜在隐患和风险。
五、坚持每月不少于2次不定期、不定点的各线路及站点安全路检,每日对驾驶员驾车作业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通报处罚员工各类不安全操作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督促驾驶员做好每日驾车的“三检”工作,抽查车辆的安全性能,车辆正常使用率每月达车辆总数百分九十五以上。真正做到管好每一个人,管好每一台车。
六、接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快速赶到现场,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做好现场记录及拍照留存,配合交管部门查找事故原因,分清当事人责任,上报部门经理并协调保险公司进行事后赔偿事宜,结合分公司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意见,及时通知部门考勤业务员对当事人上报分公司兑现绩效奖惩,并做好台帐记录,实时向部门经理负责人报告。
七、每年负责对每一位驾驶员的思想、作风、技能进行一次考核评定,有权制止所有不利安全的行为。对新招驾驶员进行严格岗前培训。公平公正,不徇私、不徇情,严格把关,对岗前培训不合格驾驶员,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对岗前培训合格驾驶员上报部门经理后,及时对接分公司综合办协助办理完毕相关入职手续,同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八、梳理车辆信息提前一个月做好车辆的年审、保险续保、营运证件审验准备工作。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预期未年审、年检、年检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 负责督促本部门不得使用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以及其他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3. 营运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经检测其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标准的要求,
使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载重最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要求。
4. 营运车辆的其他要求(1)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保证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2)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带、灭火锤三角木、防滑链、故障警告标志牌。
5.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应一车一档,购车日期、出厂合格证、技术参数表、购车发票、保险、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资料、车辆技术划分资料、大修记录、车辆修理及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车辆四十五度角照片、运管和车管部门的检测单、车购税证明复印件、封面明确注车牌号、车型、营运线路、同时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
6.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1)营运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营运车辆登记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超5年车辆每年进行两次技术等级评定。(2)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T/T198规定执行。
7. 营运车辆的检测、审验。(1)营运车辆的各种检测,年度审验,运管、交警部门每年对营运车辆登记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超5年车辆每年进行两次年度审验。(2)车辆审验的内容包括交警部门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对车辆进行检测审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内容主要有车辆违章情况、车辆技术性能情况、GPS动态监控、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承运人险等情况进行。
8. 车辆报废规定,营运车辆达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律退出营运(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解体报废,交车辆回收公司处理。并到车管及运政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建立营运车辆报废台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手续存档。坚决杜绝报废车辆拼装、改装继续从事营运。
9. 营运车辆凡需改装改造的,必须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执行,并办理手续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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