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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作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的劳作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使命,提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员工作业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中铁三局集团劳作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职主管部门,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牵头抓总〞工作。
第三条 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展开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 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要主动的接受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 集团、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侧重监督组织工作;工程项目指挥部、子分公司〔工程处〕经理部、工程队〔段、车间〕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侧重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
第七条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集团本部至基层各施工单位,必必需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集团本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各子、分公司〔工程处〕,各级指挥部〔经理部〕,各工程队〔段、车间〕,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第八条 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依据管辖范围和工作的必需要,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生产班组选配兼职安全员,形成覆盖集团各单位、各项目、各工点的安全监督检查控制网络。
第九条 各级专职安全 监督〔检查〕人员,应选择具有助工以上技术职称,责任心强,能保持原则,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班兼职安全员应当选择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上岗前必必需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条 必必需保持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相对稳定,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因工作必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同意,并办好交接后方准离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为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配备能满足实际工作必需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要优先配备通讯、计算机和检查、检测等工具、仪器设备。
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的使命范围
第十二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1、传达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及劳作安全监督部门颁发、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落实执行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2、研究提出集团安全生产的目标、规划,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和布暑,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信息。
3、分析研究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参加有关生产、技术性会议,提出改善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针对存在的特别或普遍问题,制定相关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4、组织集团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工作的展开,指导下级、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强化本系统的业务建设,确保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展开。
5、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展开状况,做好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侧重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及问题较多单位实施检查,必要时跟踪检查监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7、参加组织重大伤亡事故、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与事故处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办理事故处理结案事宜。
8、汇总、填报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报表,提出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看法。
9、制定集团劳作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集团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传达落实国家、行业、上级及劳作安全监督部门颁发、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落实执行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2、依据集团规划、布暑和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督促指导各项关工作的展开,掌握、反馈执行状况。
3、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参加有关生产、技术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4、组织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展开,指导下级和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掌握安全系统人员的动态,强化业务建设,确保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展开。
5、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展开状况,作好活动总结,及时向集团反馈安全方面的各种信息。
6、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经常深入现场,特别重点兼顾一般实施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7、参加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与事故单位、部门的关系,办理事故处理结案事宜。监督下属单位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汇总、填报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报表,提出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看法。
9、组织轨道车司机参加培训、考核、审验工作,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主管单位、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1、落实执行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文件、电报、指示、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2、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途径、方法,制定有关制度、办法、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展开。
3、掌握并熟悉管内各工地施工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状况、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帮助基层检查人员工作的展开。
4、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展开状况,作好活动总结,典型引路,在本项目创造合格的安全生产氛围。
5、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别重点,兼顾一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状况,并将检查、整改状况填写在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簿内备查。
6、参加本项目内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办理有关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事宜,监督整改防范措施的正确实施。
7、汇总、填报伤亡事故等报表,提出对管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看法。
8、收集本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报送、传达,健全本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的各种台帐、资料,作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
第十五条 工程队〔段、车间〕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电报、指示、要求,并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执行。
2、协助领导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展开,参加安全大检查并作好记录,督促问题整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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