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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临床路径
(2019年版)
一、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病态窦房结综合征(ICD-10: I49.5)。
行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ICD-9-CM-3: 37.81/37.82/37. 83)。
(二)诊断依据
根据《2013 ESC心脏起搏和再同步化治疗指南》 [EHJ,2013,34(29)],《ACC/AHA/HRS 28 年心脏节律异常 器械治疗指南》[JAAC,28,51( 21)]和《临床技术操作 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 出版社,29年)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 包括一系列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窦 房传导阻滞、慢快综合征、窦性心律变时功能不全。
2. 临床表现:心悸、胸闷、气短、乏力、黑、晕厥等。
3・心电图和动态心电图表现为:
(1)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2)窦性停搏和(或)窦房传导阻滞。
(3)慢快综合征:阵发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心房 扑动、室上性心动过速)和心动过缓交替出现。
(4)持续心房颤动在电复律后无可维持的窦性心律。
(5)持久、缓慢的房室交界性逸搏节律,部分患者可 合并房室阻滞和室内阻滞。
(6)活动后心率不提高或提高不足。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2013 ESC心脏起搏和再同步化治疗指南》 [EHJ,2013,34(29)],《ACC/AHA/HRS 28 年心脏节律异常 器械治疗指南》[JAAC,28,51(21)]和《临床技术操作 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 出版社,29年)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 临时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必要时紧急使用)。
2. 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
I类适应证:
(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表现为有相关症状的心动过缓、 窦性停搏或窦房传导阻滞。
(2)由于某些疾病必须使用特定药物,而此药物可能 引起或加重窦性心动过缓并产生相关症状者。
(3)因窦房结变时性不佳,运动时心率不能相应增快而 引起症状者。
Ila类适应证:
(1)自发或药物诱发的窦房结功能低下,心率<40次/ 分。有疑似心动过缓的症状,但未证实与所发生的心动过缓
有关。
(2)不明原因的晕厥,临床上发现或电生理检查诱发 窦房结功能障碍者。
lib类适应证:清醒状态下心率长期<40次/分,而无 症状或症状轻微。
3. —般治疗:提高心率(起搏器置入前),急救治疗, 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3〜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I49.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疾病编码。
2. 除外药物、电解质紊乱等可逆因素影响。
3. 除外全身其他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心动过 缓、合并全身急性感染性疾病等。
4. 除外心脏急性活动性病变,如急性心肌炎、心肌缺血 或心肌梗死。
5.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 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 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3天
必需的检查项目:
1. 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
2. 肝肾功能、电解质、心肌酶、血糖、凝血功能、感染 性疾病筛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3. 心电图、X线胸片、超声心动图检查。
4.24小时动态心电图(如近期已查,可不再重复检查)。
(七)选择用药
1. 根据基础疾病情况对症治疗。
2. 使用抗凝药物者,需评估患者出血相关危险因素,决 定围术期药物治疗方案。
(1)服用华法林者,如无出血高危因素,一般不停用, 建议INR控制在2.5以下。如患者有高出血风险,则需评估 患者血栓栓塞风险,决定是否使用低分子肝素桥接;桥接者 术前1周根据INR水平确定停用时间,多为3〜4天,改为 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术前12小时停用低分子肝素,控制 INR在1.5以下。
(2)服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Xa因子抑制剂者,如无 出血高危因素,可以停用一剂(每日两次的药物)或不停用 (每日一次的药物),并在末次服药18-24小时后手术;如
患者有出血高危因素,停药1〜2天后手术,无需桥接。
3. 服用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ADP受体拮抗剂等) 者,需评估患者的血栓事件风险决定是否可停用。如患者存 在高血栓事件风险(如冠脉支架植入术后6个月内),应继 续使用(包括单独或联用两种抗血小板药);如患者血栓事 件风险较低,可考虑停用,根据药物种类决定停用时间(如 阿司匹林7天,氯吡格雷5天)。
4. 术前常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参照《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43号)]。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4天
1. 手术方式: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
2. 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3. 手术内置物:脉冲发生器、电极导线。
4. 术中用药:局部麻醉、镇静药物等。
5. 其他药物:急救及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相关药物。
(九)术后住院恢复4〜7天
1. 术后复查项目:心电图、X线胸片、起搏器测试+程控; 必要时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 术后用药:
(1)抗菌药物必要时使用1〜2天[参照《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43号)]。
(2)长期服用华法林且术前中断的患者,术后确认止 血良好可在24小时内重新开始华法林抗凝,在INR达标前, 应联合应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
(3)长期服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Xa因子拮抗剂的患 者,出血风险低者可在术后6〜8小时重新开始用药;出血 风险高者可推迟至术后2〜3天。
(4 )长期服用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术后确认止血良 好即可重新开始用药。
3. 术后注意事项:
(1)术后平卧12小时,沙袋局部压迫止血6〜8小时。
(2 )密切观察切,1〜3天换药1次,(如果需要)术 后第7天拆线。
(3) 持续心电监测1〜2天,评估起搏器工作是否正常。
(4) 已有临时起搏器置入者,置入永久起搏器术后, 应及时撤除临时起搏导线,伤消毒,如为股静脉入路患肢 制动6小时。
(5) 术后酌情加用适量低分子肝素,预防长期卧床导 致的深静脉血栓形成。
(十)出院标准
1. 起搏器工作正常。
2. 生命体征稳定。
3. 手术切愈合良好。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 出现操作相关并发症,如血气胸、局部血肿、心脏压 塞、导线脱位等。
2. 出现切不愈合、感染等并发症。
3. 并发症(如高血压病、快速性心律失常)控制不佳。
4・心外因素,如糖尿病患者需要调整血糖,尿毒症患者
需要透析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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