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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作息及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作息及考勤制度系我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保证全园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2、本制度属幼稚园的内部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全园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
第二章作息制度
3、根据幼教行业的要求,幼稚园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及季节变换制定相应的作息时间表,全体员工需按规定时间进行作息。
4、上儿童班的保、教工作人员,艺术教师必须按上班起始时间提前五分钟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其他各部门员工(含行政、医务、后勤)需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
6、员工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由于幼教工作的特殊性及需要,幼稚园及各部门临时安排员工工作,不受作息时间表的限制,员工必须参加。
8、幼稚园组织的公益活动,各种类型的会议,外出参观学习、教研等不受作息时间表的限制,全园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
第三章考勤制度及奖惩
9、考勤内容:出勤、早退、事假、伤假、产假、加班、补休、迟到、旷工、病假、婚假、丧假、休假。
1.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到岗者。
1.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1.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
1.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者或未经准离开工作岗位者。
10、考勤规定
2.1以在册关系为依据,以部门为考勤单位考勤,各部门每月的考勤人数与开资人数必须保持一致,考勤周期为每月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2.2园办应保存员工的每月考勤记录,以备年终考核查询。
2.3员工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打卡制,每位员工务必自觉遵照执行。各幼稚园园长、业务园长以上人员因工作原因,可以不打卡。
2.4员工违反作息制度的,有迟到、早退行为发生的,按下列办法执行:
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者,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的2%。
迟到、早退五至十分钟者,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的3%。
2.4.迟到、早退十至三十分钟者,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的10%。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4.5—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加扣当月全勤奖。
凡因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十二次者,不能获得A级工资,不参加年终奖一等评比。
幼稚园开会迟到扣奖金10元,当月第二次迟到扣20元,当月第三次迟到扣40元,依次类推。
开会无故缺席者一次扣奖金50元。
2.5员工有旷工行为发生,按下列办法处罚:
旷工半小时至二小时,扣当月全勤奖,并扣月奖金的10%。
旷工二小时至四小时,记过一次,扣发当月全勤奖,并扣奖金30%。
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津贴工资降级,不参加年终奖评比。
全年累计旷工达两天者,作解聘处理。
因旷工被记过全年累计达两次者,工资降一级,不参加年终奖的评比。
2.6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办法核定工资奖金
请事假者,当月扣全勤奖。
请事假一至五天者,除扣全勤奖金及相关津贴外,分别扣发当
月奖金的 20%,40%,60%,80%,1%。
2.6.请事假六天以上者,按《薪资福利制度》执行。
2.7员工请病假按下列办法核定工资、奖金
凡请病假在4小时以上者,扣发全勤奖。
请病假一至十天者,除扣发全勤奖金及相关津贴外,分别扣发
当月奖金的 10%,20%,30%,40%,50%,60%,70%,80%,90%,1%
2.7.病假超过十天者,按《薪资福利制度》执行。
请事假计算方法:凡请事假超过2小时者,除扣发全勤奖外,
另扣当月奖金10%。
各种津贴按实际发生天数核定。
2.8凡请婚、丧假、产假者,按《薪资制度》执行。
2.9全年病、事假累计数同年终奖挂钩,其关系如下表所示:
假别
请假天数
获年终奖比例
病假
10-20 天
80%
21-30 天
50%
31-60 天
20%
60天以上
0%
事假
<7天
80%
8-14 天
50%
15-30 天
20%
31天
0%
11、请假不符合本制度之规定,经园行政办公室讨论可认定为无效假
或旷工;可参考相关规定执行。
12、本制度有园办解释,经园行政办公会讨论后可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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