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结算审核
简介:基建工程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拟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的拟定工程造价,达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的管理的实现。如何既快又好的搞好工程造价的审核,特别是预结算的审核,结合本人在实践工作中总结的一点心得,现分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关键字:工程,预结算
一、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很繁杂而又必须很细致地去对待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不仅规定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涉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一系列较系统的建筑工程知识,并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管水平好坏总是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如定额换算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不断增多;然而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换算定额或补充定额会有较多的不合理情况;另一方面高估算等现象在核算时较为普通,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多利益,不是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明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名目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此外,由于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且变动频繁,使计算程序复杂,计算基础不一等均容易导致错误。
二、预结算审核的内容
预结算的审核,重要是工程量是否对的、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等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协议、招投标文献、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及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工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核算。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经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和项目的漏掉。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砼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物层高大于3.6m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砼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长费。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对签证工程量的审核重要是现场签证单及变更告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算,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及有效性,不能见到有签证就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2、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合法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减少,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方面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规定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等;另一方面工程项目是否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反复。此外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对有最高限价的材料的定额套用的规定等,如花岗岩、大理石、木地板等,主材价格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定额规定,以2023定额预算价进入直接费,按实计补价差;主材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则以最高限价进入直接费,按实计补价差。
(2)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一一除按上述规定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所有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对的?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3)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一一重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对的,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本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献及规定,结合相关文献如协议、招标投标书等来拟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献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对的,价格差价调整是否符合文献规定等等,如计算时的取费基数是否对的?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例下浮等。
三、结算审核的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成事半功倍的效果,并且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效率,重要分以下几种:
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规定,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协议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献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事实上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过程基本相同。这种方法经常合用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投资不多的项目,如维修工程;工程内容比较简朴(分项工程不多)的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排水沟等;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陷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反复劳动。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规定较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但建设单位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仍经常采用这种方法。
2、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并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往往忽略不计。另一方面重点核算与上述工程量相相应的定额单价,特别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此外对费用的计取、材差的价格也应仔细核算。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3、对比审核法
在同一地区,假如单位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都同样,其工程造价应当基本相似。因此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折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因素的审核方法。常用的分析方法有:
(1) 单方造价指标法:通过对同类项目的每平方米造价的对比,可直接反映出造价的准确性;
(2) 分部工程比例:基础,砖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门窗、围护结构等各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
(3) 专业投资比例: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照明等各专业占总造价的比例;
(4) 工料消耗指标:即对重要材料每平方米的耗用量的分析,如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瓦、人工等重要工料的单方消耗指标。
4、分组计算审查法
就是把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运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把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
运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限度。如一般把底层建筑面积、底层地面面积、地面垫层、地面面层、楼面面积、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涂料面层编为一组,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求出来,其他分项的工程量运用此些基数就能得出。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5、筛选法
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淮与"基本值"所合用的标准不同,就要对其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朴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但解决差错问题尚须继续审查。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较强的工作,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要想逐步规范和完善我们的预结算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项目管理一招标知识
施工协议的重要条款在招投标阶段拟定,因此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献的编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由于笔者经验局限性,使可以完毕的基坑围护设计等分项工程未完毕,加之为尽早完毕计划进度,项目部在操作时存在为了领出施工许可证,简化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不求全面,招标文献研究不透等工作倾向。招标完毕后依旧有相称多的工作未明确价格或计价方式,而承包商中标后,需将必须施工公司总包的部分工程如土方外运、基坑围护等项目以暂定价或另行签定协议的方式明确,而甲乙双方一对一的价格谈判我们是没有优势的。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结算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又无法完全避免误差(建设单位往往无精力审查编制质量,),在工程开工后又会出现工程量的变更,一般施工公司为了取得更高利润,往往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该办法为学术界推荐的投标技巧,但在X市变了味):即在投标总价中将预计也许增长的部分报高单价,也许减少的子项报低单价,假如如其所料,就可以提高结算利润;假如正好相反,施工公司就会想方设法以各种方式增长费用避免亏损,不成就威胁停工甚至退场,增长了甲方的管理难度;此外,假如清单漏项过多,施工公司在报价时要承担未明确部分的定价风险,必然会提高报价,最终总是甲方吃亏。为此,在保证清单编制质量的基础上,可运用甲方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强势地位,设立限制施工公司使用价格技巧的招标或协议条款,如:1、结算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的误差除联系单调整外不予调整;2、未明确部分下浮率按中标价与专家测算价的下浮率拟定;3、拟定子项的最小下浮率,如报价时某子项不满足,按最小下浮率价格结算等。促使施工公司消除幻想,而根据自身的实际赢利能力报价,避免纠纷或过高利润。
支付条件的设立:招标文献是按形象进度支付,设立了较大间隔区间,本来希望通过加大垫资压力来考验施工公司的资金实力,淘汰素质差的公司。但由于X市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混乱,本地的施工公司有相称多是进度、资金、质量三不管”的黄牛”公司,在投标时基本不考虑自身的资金实力,项目接到了再说,资金局限性就求甲方,由于其管理”成本低,在报价上往往占优势;加上合资伙伴之间信任限度有限,对方过于追求招投标过程的程序公平,未能事前对承包商进行考察和筛选,致使中标承包商的实力较差。因此在协议签定期,又划小了支付间隔。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该支付条件未考虑多个施工流水段的形象进度差异,在操作中按最晚的施工段进度支付时仍然存在施工公司不能承受的资金压力。因此,建议在此后的协议签定期,按照招标文献拟定的进度支付比例,在对大宗分部工程的每个施工流水段的工程量精确记录的基础上,按流水段合理细分支付间隔;或者制订可根据协议精神,灵活细化支付间隔,但需扣除一定比例结算金额的处罚性条款,即避免由于承包商资金因素的进度滞后,又维护了公司利益,对承包商来说,一定额度的处罚性条款也可以遏制其不顾实力盲目投标的行为。
变更签证及工程量清单中暂定部分的议价办法,在招标文献及施工协议中均未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大量的工程签证的价格需现场拟定,在议价时缺少优势,(如D#地块土方运距在招标时施工单位自由报价为5KM,而B#C#地块通过与承包商艰苦谈判,也只能拟定为10KM,单C#地块差价就达成1多万),同时增长了现场人员不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在招标文献中,对施工中可以预料的工作如余土外运、清障,返工工程量单价等变更工作的计价单位、综合单价甚至分项结算总价规定施工公司自由报价,保证能以合理的价格结算。
协议中工期的拟定,普通协议条款中只有总工期的规定,奖罚力度也不够,对牵涉到销售、按揭等规定的关键形象进度的时间未加以明确,加上部分施工公司素质低下,甚至不能保证协议工期。为此在施工公司因资金压力规定划小支付间隔时,我们设计了进度节点承诺书,按进度节点设立处罚措施,加大了违约处罚力度,控制住了施工节奏,保证了销售计划的实现。建议在招标文献或协议条款中根据销售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节奏,按进度节点设立处罚条款,变相加大工期处罚力度,促使施工公司加强工程进度管理,保证开发计划的顺利完毕。
总包与分包,一个项目由大量的分包工程构成,一般分包商均希望直接分包,以减少工程款拖欠风险;直接分包时甲方的指令能直接贯彻到位,可避免执行不力;假如总包则需要抽取一定的管理费,从表面看似乎还增长了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一项工程假如总包至少有以下四项优势:1、除非分包商亏本,因与总包单位厉害关系仅在管理费范围内,一般在协商价格时可以得到较多优惠,如B#地块的未明确部分,直接分包的桩基施工公司坚持按协议条款执行,总包的基坑围护工程却可以进一步优惠;2、可以大大减少由于各专业配合导致的扯皮、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及各专业配合不畅导致的索赔;3、事实上分包商仍需要交给总包单位一笔配合费,假如事先报价时未考虑,最后还是甲方买单,实际并不省钱
4、总包可以更精确地锁定最终建设成本,有利内部管理。
从现场管理的结果来看,招标文献和协议条款的的“事前约定”十分重要,文字要贴切无歧异,尽也许的将能预料的项目在协议签定阶段解决;以经济手段作为重要管理工具;
避免对具体的施工措施做不必要的干预,以免指挥失误导致不必要的索赔。在实际操作中假如存在对工程过多的现场洽商,由于不仅在价格上没有优势,在施工方的人情攻势下,对管理者的职业道德也是不小的考验,严格无漏洞的管理还能迫使施工公司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把争取利润的重点从甲方签证转到加强内部挖潜上来
1、在投标报价中,以前是在工程预算的基础上下浮一定额度来拟定投标总价,工程结算时也按下浮同等额度来拟定结算价,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投标单位必须报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将作为工程结算时的重要依据,因此,综合单价的组价特别重要。一要根据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来选择定额子目组价,二要根据本公司的施工经验适本地调整定额子目中的人、材、机含量,三要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合理拟定管理费、利润费率,四要根据市场的情况拟定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单价和风险。2、工程量清单是FIDIC协议条件术语,实行清单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在FIDIC里,综合单价具有最优先解释权,事实上,所有的FIDIC协议都是单价协议.现在我们用清单,但很多工程喜欢讲总价包干,这样就诞生了优惠下浮,我认为下浮应具体在综合单价的具体项目上,再在总价上面体现,这样才具有可执行性,否则,就会在工程变更的时候扯皮!此外,我认为优惠下浮事实上是违反FIDIC精神的,给投标单位留下暗箱操作空间!
采用总价下浮后,结算时协议增长部分,就应当按照投标价和标底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这个问题的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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