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年 月 日修订日期:年 月 日
一、 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
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
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县级、
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
作与交流,达到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 双向转诊原则
1. 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
患者的“参谋”。
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三级医院。
3. 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
做到方便、快捷。
4. 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
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 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
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 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 上转标准
(1) 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 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 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 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 下转标准
(1)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 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 )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 老年护理病例。
(6) 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7) —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
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 双向转诊协调由医务科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
统计。
3. 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 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
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
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
诿。
5. 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 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
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 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
务。
8. 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 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10. 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开通绿色通道,由门诊医生初
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接诊后,与
住院部科室联系。
11. 本院对协作医院、对支援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
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双向转诊评价
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模式,制定本院的双向转诊实施措施,明确转诊程
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定期评价双向转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协作医院、
对支援单位双方医务人员是否知晓、重视;转诊程序是否流畅。在工作中协作医
院、对支援单位应不定期沟通,互通有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完
善此项工作。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二)
1、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叉车设备必须定期直属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方可上岗。
3、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发现故章或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4、 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要经常性的对叉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对擅自进行违章操作者,要处以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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