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所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本方案的实施范围:本校“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工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到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结构比例范围内,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等级。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费,执行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化的,退休费不变。
二、岗位类别设置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本单位设定岗位总量178个,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政工专业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设6个,占岗位总量的3.4%;专业技术岗位设162个,占岗位总量的91%;政工专业岗位设2个,占岗位总量的1.1%;工勤技能岗位设8个,占岗位总量的4.5%。
三、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设4个等级,总计6个岗位,其中:五级管理岗位1个,六级管理岗位3个,七级管理岗位1个,八级管理岗位1个。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162个。
(1)副高级岗位62个(其中:五级岗位12个、六级岗位25个、七级岗位25个。五至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 4:4)。
(2)中级岗位73个(其中:八级岗位22个,九级岗位29个,十级岗位22个。八至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 4: 3)。
(3)初级岗位27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3个。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 5)。
3、政工专业岗位等级设置
中级岗位1个,为九级。初级岗位1个,为十一级。
4、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8个,其中:技术工三级2个、技术工四级5个、技术工五级1个。
四、岗位基本条件
1、四类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研究,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任上一级岗位,需聘下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含2年)。我校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可以越级聘任。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研究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征询意见;
(5)组织实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核准权限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1、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人事局和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研究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正确对待。
2、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我校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进一步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提供依据和理由。
3、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报市、市人事局核准。
4、制定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我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政工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上岗条件。
5、制定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组集体讨论拟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对方案的意见,根据教职工的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再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组集体讨论通过,然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市、市人事局审批。
6、根据上级要求,上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等有关材料,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公示岗位。
(三)公示聘用人员情况表,供全体教职工核实确认。
(四)审核聘用。学校岗位管理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依据岗位总量、各等级岗位职数确定各岗位的人员。
(五)公示各岗位聘用人员。公示各岗位聘用人员,公示有异议的经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后,将结果报市、市人事局审批。
(六)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按照上级规定采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的方法组织实施。
(七)总结善后。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做好善后工作。将聘用合同、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市、市人事局审核认定。
(八)确定岗位等级工资。经市及人事部门核准后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七、竞聘办法
1、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
条件。
2、首次聘任办法:在首次聘任某一岗位时根据上级审核确认的各等级岗位职数,按兑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依次聘任;兑现年限相同的评审通过年限长者优先;评审年限相同的工龄长者优先;工龄相同的在任期内担任班主任或兼职时间长的优先。
3、递补办法:上一等级岗位有人员退休或上级核加职数,递补办法同首次聘任办法。
4、其它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并入教师系类专业技术人员批次,依照本实施办法2、3两条实行聘任。
5、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人才(如特级教师、国际奥赛获奖主要指导教师等),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聘为相应岗位的高一等级,若政策允许也可低职高聘。
6、教职工本人有拒聘的权利。教职工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学校岗位应聘申请表》申请岗位的视为放弃,学校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后给予相应处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可以视为解除原聘用合同。
7、任现职以来有违法行为、违反计生政策、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竞聘时视情况再作处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竞聘时只能聘为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
① 任现职以来受到上级处分的或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② 不能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
③ 三年的平均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三分之二的。
8、合同期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10、工勤技能岗位参照以上竞聘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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