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检查表
(微小餐饮)
检查
类别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记分值
一、许可 管理
1
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明显超过50)、经营项目等事
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
5
2
未设置微小餐饮许可所必须的场所及设施。
2
一、信息 公示
3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监督检查记录表信息。
1
4
未按要求采用开放橱窗、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 置参观窗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环节进行展示。
1
三、制度 管理
5
未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或未落实的。
1
四、人员 管理
6
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履行职责,食品安全管 理员经监管抽查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或专业知识培训不合格。
2
7
接触直接入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 加工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未保持个人卫生。
2
五、环境
卫生
8
场所卫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未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地面、墙壁、 天花板和门窗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有明显的污垢、脱落,排水沟渠不畅通、地 面积水;(2) “三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不齐全,存在蟑螂、 虫、鼠害等滋生现象;(3)未设有带盖子的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不能及时 清理,未按照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
2
六、原料
控制
9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未依法进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没有留存每次 购货凭证;由连锁总部统一采购的,各门店未能提供企业总部食品供货商的资 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接货清单。
2
10
原料存在以下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之一:(1 )原料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2 ) 未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食品安全要求贮存;(3)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4)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5) 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11
存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以下较严重情形之一的:(1)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 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 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性 评估。
5
七、加工 过程
12
发现食品存放时存在污染的情形:(1)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未分开存放, 相应工用具或容器能明显区分;(2)用于盛装即食用餐饮用具、已盛装即食食 品容器直接放置于地上,未做食品安全防护措施的;(3)食品原料清洗、餐用
2
具清洗消毒以及清洁工用具清洗水池(容器)未分开专用;(4)存在污染食品及 其加工制作过程的其他情形。
13
食品成品存放的温度和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
2
14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
八、设施 设备
15
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
16
食品处理区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数量的洗手设施(含洗手、干手用品)。
2
九、餐饮 具洗消
17
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 的餐饮具,未按规定查验其经营资质及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和供货票据。
2
十、网络 经营
18
网络供餐未取得“网络经营”许可,未在经营行为主页面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 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信息;无保证食品安全的送餐措施或者未委托具备相 应运输能力的企业送餐。
2
十一、
其他
19
未遵守控烟要求:(1)警示标识未张贴;(2)未能及时制止在非吸烟区吸烟。
1
注:★以下情形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由监管部门另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 等有关规定执行。1.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不良 社会影响。2.存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以下严重情形之一的:(1)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添加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加工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 品;(2)食品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3)未按规定 进行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肉类制品;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药品、亚硝酸酸盐、非允许的河豚鱼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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