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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有限公司事故处理报告与处罚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00876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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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制药有限公司事故处理报告与处罚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报告和处罚的管理。 2目的 为了对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快的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报告和善后处理,并能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术语 3.1伤亡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人身伤害三要素:伤害部位(头、脸等)、伤害种类(创伤等)、伤害程度(轻伤、重伤、死亡)。 伤害程度: a. 轻伤:指负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b.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105日的失能伤害。 c. 死亡:当场死亡或负伤1个月内治疗无效死亡。 3.2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指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物质、财产受到破坏或遭到损失的事故。 3.3未遂事故:这类事故发生后,人、物都没受到直接伤害和损失,但能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4相关文件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或授权他人组织、协调、解决、监督公司的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等。 5.2各职能部门应按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参加事故调查组,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 5.3事故部门负责参与本部门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应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6内容 6.1事故报告 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部长、安全员;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以上部门外,应上报总经理;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进行报告外,安全员应在24小时内向区安监部门上报。 若重特大事故发生,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救援,以防止事故扩大。 6.2事故调查 6.2. 1轻伤事故,由安全员会同责任部门调查,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重伤事故,由安全主管副总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由工程中心、生产部、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事故的通报事宜。 死亡事故,由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公司总经理、安全主管副总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事故的通报事宜。 重大死亡事故,由相应级别的国家政府机关组织地方的安全监管机关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生产安全事故和报告处理条例》(国务院27年4月9日发第493号令)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公司调查组成员条件: a. 组长由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的人员担任。 b.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c.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d. 给出事故调查分析记录。 调查组工作任务: a. 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任务有现场物证的收集,与事故有关的材料的收集,与事故发生的有关事项的收集和现场材料的收集,以及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和给出事故调查分析记录。 b. 现场物证的收集:收集现场破损的部件、破片、残留物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收集的物件等必须保持原样,不准冲洗与涂擦。 c. 与事故有关材料的收集:受伤者的年龄、姓名、工种、安全教 育情况等;出事当天伤者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作业位置等。 d. 与事故发生的有关事项的收集:伤者使用设备、设施性能与质量情况;伤者使用的材料、工具情况;有关工艺及设计问题;现场情况如照明、通道、温度、通风与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个人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包括质量、有效期等。 e. 现场材料收集:目击者的材料;现场状况(事故现场全貌、事故现场图、现场拍照、录像等)。 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给出事故调查报告。 6.3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组将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清理,逐一划清进行整理分析。 分析范围:受伤部位和性质;事故起因物和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6.4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责任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处理方式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报告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材料的,由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工程中心、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将处理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应调查分析潜在的和事故可能的发生原因,尽可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伤亡事故的处理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结案后,应公布处理结果。 6.5事故报告内容与方式 6.5. 1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传、电报,总之事故报告要“快”、“准”,发生事故需报告的内容如下: a.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b.事故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d.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e.事故报 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事故报告程序简示 事故责任人处理 a. 公司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方式有七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b. 对于造成轻伤事故的,扣除事故责任人1-3个月绩效奖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1-5元)。 c. 对于造成重伤事故的,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及其负责人1-3个月绩效奖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5-10元)。 d. 对于造成设备事故的,除赔偿设备损失外,数额20元以上的,扣除事故责任人1 -3个月绩效奖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1-5元);数额50元以上的,扣除事故责任班组1 -3个月绩效奖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5-10元);数额万元以上的,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及其负责人1-3个月绩效奖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0-20 元)。 e. 对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f. 《安全生产法》第77条、79条、80条、81条、83条、84条、85条、88条、90条、91条以及92条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渎职罪等)并可处以3-7年、5-10年不等的刑罚。 7记录 《事故处理台帐》 《生产事故及处理措施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 8变更记录 1)第1版,建立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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