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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消防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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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项目安全消防责任制度  一、项目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项目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每 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四周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制定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坚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强化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掉。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假设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 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纳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纳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优良,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纳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纳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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