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内部控制建设概要.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00676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5.35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部控制建设概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内部控制建设概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部控制建设概要 内部控制建设概要 一是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现代化经营水平。规范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按章程约定定期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突出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升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设立监察部门。定期开展效能监察,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出具效能监察报告。 三是是修订制度,推进运营管理工作标准化。上半年,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结合中交资管管理要求,修改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扎实开展三三四工程建设,强化预算管控。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结合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营管理的现状,强化成本控制。 五是扎实开展三三四工程建设,强化预算管控。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结合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营管理的现状,强化成本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长对本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预算控制 第三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医院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 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七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 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三章收入控制 第九条建立各类会计(含收费人员,下同)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经办与收入稽核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条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 第十一条医院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二条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重点控制门诊和住院结算收入 一、在收入票据管理人员处领取限量收入票据 二、在当日规定时间内,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应将当日收入结算单及现金或银行进账单上缴出纳人员。 三、票据管理人员应备有门诊、住院票据收入销号登记本,由出纳或指定人员每天销号 第十三条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 第十四条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的其他收入(含进修费、实习费、废品收入等)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开据合法的收据 第十六条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四章支出控制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八条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九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年度预算计划,实行归管理。财务部门将审批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支出计划执行。 第二十条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支出,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必要时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对支出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计划不当由申请部门负责,采购不当由采购部门负责,管理不当由使用部门负责,审批不当由审批人员负责,手续不全而给予支出报销的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建立支出核算控制制度。建立和规范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成本考核指标体系、成本分析评价 体系和成本信息反馈体系,客观评价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提高医院经营质量。 第五章货币资金控制 第二十三条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第二十四条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门诊、住院结算人员必须在当日内将收入及时上缴出纳人员或解送银行,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帐。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务院批准施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对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 除按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规定外,对办 理银行业务的各种相关票据,应专设登记簿予以记录,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定期予以审核,防止重要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门诊、住院结算人员必须每天足额上缴所收取的现金,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盘点核查。财务部门在每月核签银行对账单时,应和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抽查出纳、门诊、住院结算人员的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是否相符,以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六章库存物资控制 第三十四条建立库存物资内部管理制度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医院的物资主要包括:中西药品、办公材料、卫生材料、化学试剂、低值易耗品、在加工材料等。为此医院设置了西药库、中药库、总务库、器械库等,分别设置采购员、保管员、会计,对医院所需的物资进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根据平均每日需要量、单价、储备天数等确定储备定额,制定采购计划,购入后采购员填制入库单,库房保管员验收货物,将采购员、保管员签字后的入库单与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销售发票一起交有关领导签字,然后由财务科审核后交出纳付款。 第三十七条物资的领用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出库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保管员审核无误后出库,月底汇总报经管办记入科室支出,报财务科记入相关支出账目。 第三十八条库房应按物资名称登记明细分类账,每月与财务科核对账目余额,并定期(每季度)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第三十九条对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四十条对货到票未到的物资,库房要及时办理 入库,交会计记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七章固定资产控制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一、计划编制。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财务部门备案。如遇突发情况需追加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审批程序。按计划购置固定资产时,须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 一、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进行立项。项目预算必须有财务、审计部门参与,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二、固定资产购建时,应由资产管理、使用、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大批同类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购建过程公开公正,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十四条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帐卡。 第四十五条建立固定资产三级账卡制度。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同时按设备品名记载使用部门配置情况;使用部门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调拨、报损手续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卡上记录财产增减情况,同时在本部门建立相应的数量台账。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卡相符。 第四十六条加强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四十七条加强固定资产变动的控制。如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 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医院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要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清查盘点时,财务、审计等部门要派员监盘。盘点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调整账目,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章工程项目控制 第四十九条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决策程序为:可行性研究一一专家评审一一职代会讨论一一决策层意见,确保工程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 由决策层授权医院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对于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应由被授权人明确规定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五十二条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一、工程项目质量要建立法人负责制,工程项目授权负责人向医院法定负责人负责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实行招投标制,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结果的确定应有医院负责人、审计、财务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工程项目监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医院应邀请相关监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签订项目监理合同,规定其相应的职责、权力和责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对照工程项目合同加以管理,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要求加以控制。加强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控制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工程项目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被授权人审批。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时,必须取得收款方合法票据;支付工程项目价款一律采用银行结算,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项目价款。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第五十三条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 一、竣工清理。要按照竣工清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要逐项盘点核实各种材料、设备、器具等,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确认文件和调整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调整文件,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开上报告,设计变更文件和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文件,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现行的施工建设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等。 第五十四条建立竣工审计制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审计与结算。 第九章对外投资控制 第五十五条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六条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决策层研究后按规定的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医院负责人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决策层意见。 第五十七条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控制。使用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八条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授权医院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业务工作和经费审批工作,明确规定工作范围和经费审批权限,并实行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超越对外投资项目范围和超限额审批对外投资经费的,或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未按规定执行, 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项目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章债权及债务控制 第六十条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和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一条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一、应收在院患者医药费:由住院收费处负责 每日终了,将当日住院患者费用汇总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进行会计核算;月末,财务部门应及时与住院结账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应收医疗款: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月末,应将明细科目余额与医保科及住院结账处等部门进行核对。 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社会保障金: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债权及债务的记录、核算、对账的时间、范围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债权控制措施 一、应收款项控制 (一)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财务部门要定期与医保科核对帐目,保证账账相符。加强对医保结算中心核定的退报、外地就诊、超总控等费用的核对工作,及时催收医保结算费用。 (二)建立出院患者个人欠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个人欠费的审批权限作出规定,对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同时设置相应的欠费催收人员,以加强欠费催收工作。对个人欠费要进行账龄分析,催收人员根据分析结果以函证、上门催收等形式进行催收。 (三)建立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应收款的账务登记工作,分门别类记录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情况,便于清理和催收。要规定结账日期,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报销的,应由债权管理人员负责向借款人员发出催收通知,及时清理。 二、备用金控制 (一)医院要根据规模大小、业务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各类收费人员的备用金数额,由医院负责人审批 (二)收费人员不得将备用金抵作他用。收费人员调出收费岗位时,必须及时交回备用金。财务部门在抽查收费人员账款相符情况时,应同时抽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六十三条债务控制措施 一、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控制措施医院要综合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债务的举借必须经决策层研究确定。 二、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控制措施。财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登记、核销、对账工作,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按费用类别合理设置二级明细账,建立“三核对”制度,即每月总账和明细账余额核对,明细账与管理部门核对,年末与供应医院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第十一章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 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六十五条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物资 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内容的,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事项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十七条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令密码控制,健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第六十八条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进行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审计科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十条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十一条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院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医院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