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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峨边西南水泥
物料平衡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份公布
物料平衡管理办法
第一章物料平衡
一、物料平衡原则
(一) 物料平衡必需保持“宁盈勿亏〞原则,物料要保持略有盈余,盈余量控制在当月产量或购进量的1%以内。
(二) 物料平衡保持“宁盈勿亏、有盈调盈、有亏调亏〞的原则,杜绝以各种理由不予调整盘点结果,瞒报、虚报盘点结果的现象。
(三) 水泥、熟料的生产过程是一个物料流动的过程,物料平衡是水泥生产企业物流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作,所谓的平衡就是要借助于管理手段,对生产过程数据进行处理、调整,确保产、购、销〔消〕、存之间的平衡、实物量与帐面数量的平衡,最终为生产核算、成本核算和生产组织提供依据。
二、物料平衡基本要求
(一) 依据生产工艺制定说明书和标定,确定合理的料耗比,为过程平衡提供依据。
(二) 了解质量数据,对重要物料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物料消耗比例。
(三) 强化与计量管理部门及中控操作员的沟通,掌握计量器具的运行和变化状况,推断物料盈亏状况。
(四) 过现场盘存,分析、处理物料盈亏,并指导工序计量器具的调整方向;
(五) 及时调整物料盈亏,确保全系统物料平衡、消耗合理、产量计算准确。
三、物料平衡的一般方法
(一) 日常产品产量、物料消耗量以计量秤数据为平衡依据,按生产工艺流程逐步计算。
(二) 月末或必需要平衡时,工序产品生产一般采纳倒推法,就是以发运、消耗数据和库存量倒推工序产品产量;外购物料主要核算消耗量, 以进货量、库存量反推消耗量;通过平衡结果,来验证工序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三) 基本平衡公式:
期初库存+产品产量 = 销售发运量〔消耗量〕+期末库存
期初库存+原、燃料购进量 = 原、燃料消耗量+期末库存
四、日常物料平衡管理
1、生产车间通过配料人员物料流量实测及配料秤的静态标定,质控处三班控制人员监督执行状况,确保配料秤实际流量符合化验室配比;定期校验地中衡,确保其精度。
2、生产安全处日常通过分厂测库记录跟踪和核查大宗原材料和成品水泥、熟料的帐面库存与实物的对应程度,误差量比较小且在正常范围的不予处理;误差量超出正常范围,据实对造成误差的实际因素进行调整和修正。
3、有计量设施的必需要确保计量设施优良的运行环境,确保计量设施的完好和计量精准;关于没有计量设施的,要利用人工进行测量,岗位必需每班进行测量跟踪,以确保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减小统计偏差。
4、每旬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点后的物料不正常盈亏量进行分析,提出改正预防措施,保持物料动态平衡,防止盈亏出现大起大落。
5、每月物料平衡跟踪及盘库中出现盘库亏损量达到当月产量或购进量的1%以上的,由相关生产安全处报告其产生的原因和整改措施,再由统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研讨,形成专题报告,报公司财务和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
五、物料调整
〔一〕物料调整要求
1、盈亏分析报告及盘点表经生产分管生产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确认签字后,生产安全处按盈亏分析结论作为物料平衡调帐依据。
2、对主要盈亏物料库存进行调整,同时依据平衡原则要对相关工序物料库存进行调整。
3、所有的盈亏均要在当月进行处理。如果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月度盘点、处理和日常盘点监控,是不会出现较大盈亏现象的;如果出现较大盈亏现象的,说明公司统计管理不到位、物料平衡管理不到位。
(二) 物料调整原则
1、应强化日常平衡监控,提升计量设备的校验频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减少物料调整幅度和频次。
2、在进行物料调整时,必需在在经过盘点后,形成盘点报告,并分析出盈亏的原因报工厂批准后,确必需要调整的,方可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分生产线的产品产量加权平均法进行调整,不能主观的增加或核减某条生产线上。
第二章、库存盘点管理
一、盘点组织
(一) 盘点组织
在生产安全处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处牵头,组织供应、销售、财务、计量、质量等部门参加全厂水泥、熟料、石灰石、生料以及大宗原材料的盘库牵头组织工作。
(二) 盘点时间
每月至少要进行三次主要物料盘点,每旬进行一次,月末盘点为全面盘点,在月末最后两天内进行,月末盘点结果必需报送生产安全处,旬度盘点出现异常状况要报告生产安全处。
二、盘点计算要求
(一) 前期准备工作
1、综合统计员要提前掌握生产部内所有储库设备的结构、尺寸、库容等资料,以便在盘点中能够掌握分寸,便于分析。
2、依据日常的盘点不断修正盘点方法和计算公式,提升盘点准确性。
(二) 盘点资料整理
1、综合统计员负责盘点的核算和物料平衡工作,及时汇总并整理好盘点资料,对有疑异的数据应及时通知参加盘库的人员重新进行现场复查。
2、盘库所得结论数据应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3、召开月度物料平衡分析例会,形成会议纪要,两天内完成盘点和盈亏分析处理报告,并上报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处。
(三) 盘点计算
1、各储存圆库中水泥、熟料、粉煤灰、煤矸石等物料以当时实际测得的空深作为计算依据,依据各库有效可放高度扣除空深为存料高度,乘以所测的储库截面积和物料容重得该库库存数,适当合计实测时段物料进库状况,进行适量微调予以确定。
2、存放堆棚储料库中的物料,依据储存空间使用状况,按区予以累积,结合进出库状况予以确认。
3、露天存放材料依据堆放范围、高度进行推算,必要时对堆物空间进行实际测量,计算出体积,按正常容重核算出实物数量。
4、用于盘库计算的各物料容重数据以核定的统一容重数据为准。原煤及熟料的物料容重数据按所有工厂实测数据的平均值统一选取,年内不做调整;其他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物料容重数据按各工厂自身实测数据选取,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年内不做调整。
5、盘库数据与当月综合〔日报累积〕数据及月中盘点状况进行比较,对盈亏变化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看法,经统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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