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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作合同的作用新整理版
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作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作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整理的订立劳作合同的作用,谢谢你的阅读。
一、劳作合同的概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作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选用的劳作者工作,按照劳作者提供劳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作报酬,并且依据劳作法律、法规规定和劳作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作合同的作用
1、劳作合同是建立劳作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作合同作为建立劳作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作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作者在劳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作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作合同是促进劳作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深感经营或工作必需要确定选用劳作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作合同,发挥劳作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作力。
3、劳作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作争议。劳作合同明确规定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确保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升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作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作关系。
包《劳作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作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作合同必需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作合同才干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作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作合同的订立必需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作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作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状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干使所订立的劳作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作合同明确双方在劳作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作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作者承当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作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作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作者的保险金额。
三、劳作合同是特征
(1)劳作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作者,即具有劳作权利能力和劳作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作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作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作合同内容具有劳作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作权利而不履行劳作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作义务而不享受劳作权利的。一方的劳作权利是另一方的劳作义务,反之亦然。
(3)、劳作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作行为。
(4)、劳作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劳作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看法,劳作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依据劳作者劳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作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作力。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作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作合同必需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作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作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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