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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有哪些 [保密工作制度八篇]
《保密工作制度有哪些 [保密工作制度八篇]》〔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必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落实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盘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过一般 、明码电报、一般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责任追究
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
【篇二】
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办公室的保密工作,依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和省、市、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
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展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需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
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通过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需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必需要和非
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需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需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
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需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
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需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需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别状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需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文件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按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需保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需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需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一般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需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
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 、电报、 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需采用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需保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储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 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
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用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需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确保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确保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通过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常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
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交际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别状况确必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
管
9、不在出国访问、视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必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
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用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
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
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需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
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
机不上网的规定。4、各股室必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检察。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
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需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
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股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背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
1、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保密委员会议,研
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各股室依据必需要设立保密员。
2、办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常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集中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务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每年应在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
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办。对查出的问题,除查清结果和责任外,应写报告送办公室保密委员会。
4、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造成失、泄密的,应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篇三】
依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需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通过批准,不许随意扩展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需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
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通过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必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需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
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需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别情
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
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
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需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按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需保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需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需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一般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需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 、电报、 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需采用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需保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储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 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
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用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需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确保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确保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通过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常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
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交际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别状况确必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视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必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
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用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
入文件柜内。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
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需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
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
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检察。查看数据的最后
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需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
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背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有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四】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按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必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必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必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必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必需要必需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依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需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必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别状况,须常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篇五】
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保密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常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加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必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必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强化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保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 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 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通过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 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用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需马上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通过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用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篇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熟悉新形势下强化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按照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审计工作中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必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尚未核实的违反法纪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三〕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对外公布的审计事项、审计状况、统计资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机关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状况。
〔六〕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
〔七〕其他必需要保密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工作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通过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现场保密工作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笔录、文件、资料、软盘等,把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四、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不准在私人通信和一般 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三〕不准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不准私自启封、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组织隐瞒失、泄密事故。
五、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失密、泄密事件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七】
一、保密工作责任
〔一〕全馆工作人员必需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二〕馆长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带头落实执行保密工作制度,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分管副馆长对保密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和催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四〕馆保密员对保密工作负工作责任,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组织安排、检查、督办、落实。
二、涉密人员管理
〔一〕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检察,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三〕涉密人员须签定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四〕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验证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保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自行复制。确必需复制的,必需经馆长签字同意。
〔三〕涉密文件资料必需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展范围。
〔四〕传阅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当场归还。
〔五〕定期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逐件盘点,及时退回州委保密室。
〔六〕必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四、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一〕馆长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各部室不能随意定密。
〔二〕确定、变更和解除本馆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看法,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三〕定密应明确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四〕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应标注“馆内资料,妥善保管〞等字样,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五、保密部门管理
〔一〕保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护体系,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
〔一〕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按照涉密程度执行分级保护。
〔二〕涉密信息系统应在显眼位置张贴保密提示信息,杜绝无关人员使用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三)将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应采纳光盘刻录或使用优盘通过“三合一〞单导设备导入。〔四〕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建立台帐,涉密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登录和屏幕保护密码。
〔五〕涉密计算机执行专人专用,保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
〔六〕严禁私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的用途。拟报废或改换涉密计算机、硬盘等,由单位统一送保密局处理。
七、非涉密计算机管理
〔一〕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信息和馆内敏感信息。
〔二〕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邮箱、网盘、云盘等互联网应用中存储、
传递或转发国家秘密和馆内敏感信息,保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三〕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
〔四〕不要点击陌生帐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对熟悉帐号的邮件应与对方确认内容是否涉密或安全后再点击阅读。
〔五〕保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非涉密计算机台帐,并与计算机使用人签订责任书。
〔六〕发现受到不明攻击等异常现象或收到涉密文件资料,请第一时间与单位保密员联系,然后向州保密局报告。
八、信息提供、公布和上网保密检察
〔一〕公布信息保持涉密不公布、涉密不上网和谁公布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二〕信息提供、公布和上网执行检察、审批和登记备案。
〔三〕对涉密信息确必需对外公布、上网的,应采用删节、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局或保密行政管理局审定。
九、涉密载体使用的保密管理
〔一〕涉密载体须由机要或保密人员统一管理,收发、传递、借阅等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认真登记并经馆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送州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
〔三〕因工作必需要随身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的,须经馆长批准,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四〕参加会议或活动等带回的涉密载体应及时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十、重大会议、活动及涉外保密
〔一〕涉密活动应当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不得在接待外国人的宾馆、饭店进行。
〔二〕涉密活动须限制参加人员的范围,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申明保密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活动场所。
〔三〕涉密活动期间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分发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涉外活动中必需要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的,应依据实际必需要,确定范围,严格保密检察。
十一、办公自动化、通信设备的保密管理
〔一〕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放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二〕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 中谈论、传递涉密信息。
〔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改换或修理,应当在馆内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改换的设备必需采用可靠的保密技术处理。
〔四〕复印机应有专人管理,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图表等。
十二、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
〔一〕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局的保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强化对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定期不定期展开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失泄密隐患和漏洞。
〔三〕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人员对涉密载体进行清理,强化管理。
〔四〕强化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做到台帐清楚,去向明确。
十三、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措施
依据本制度和责任书,违反保密规定的,由责任人承当相应责任。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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