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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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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师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X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2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县教育系统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民办学校在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三、考核方法 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总分为1分,具体分四类对象组织考核计分: (一)小学高学段和中学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学生测评占20%、家长测评占3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四项构成。 (二)幼儿园和小学低学段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家长测评占5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三项构成。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和后勤人员: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6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40%等两项构成。 (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50%、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30%和家长测评占20%等三项构成。 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教师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可随机抽取一个班级进行测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 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 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网络等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3. 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4. 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5. 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7.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8.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9. 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0.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11.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12. 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各学校(单位)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单位)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考核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重要依据,实行“一评多用”。 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务评审、“三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培养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评先,并取消“三层次骨干教师”称号;下学年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 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对师德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学校,一律不能参评先进集体,并追究校领导责任。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全职支教、上挂人员由受援学校(单位)或上挂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工作(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完成后,将考核登记表送达原工作单位汇总上报或存档;转任、调任及其他人员的考核按照《XX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第四部分第(四)条规定执行。 (二)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参加考核对象: 1.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外出学习满一个学期及以上的; 2. 病假(公伤除外)满一个学期的,事假累计满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3. 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六、具体要求 (一)考核结果上报时间:7月15日前。 (二)考核材料要求:各学校(单位)参加考核的对象都要填写《XX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4)一份,考核工作结束后留学校(单位)存档;根据《登记表》中的等次信息(合格的不汇总上报),按“优秀”“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对象的次序汇总好《XX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其中有转任、调任、支教或上挂等情况的要在汇总表相应的备注栏内注明情况或学校 (单位),该汇总表由学区收齐后,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县直属校(单位)直接上报。纸质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一份学区(直属校或单位)保存,电子汇总表发送到XX邮箱。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各学区、学校(单位)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诚信体系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通知要求建立师德师风定期检查制度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工作领导,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师德教育、考核和监督,进一步树立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良好形象。精心组织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师德考核的指导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聘请学校行风监督员,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区、学校(单位)师德学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教育局师德考核举报电话:XX (政工科),XX (监察室)。各学区也要公布相应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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