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遂宁市杂交水稻制种合同.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98732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遂宁市杂交水稻制种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遂宁市杂交水稻制种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遂宁市杂交水稻制种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委会 为实现杂交稻种产销平衡,并对制种基地执行规范化管理,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制种面积及基地管理 1、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特约乙方制种遂杂号组合,面积________亩。乙方必需由村制种辅导员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执行划片制种,并分户造册落实到田到户,乙方不得任意变动制种田块和制种组合。甲方为乙方提供亲本、生产必需要配套的激素和药剂、技术辅导、产地检疫等物资和服务。甲方在落实制种面积时,向乙方每亩预收______元费用,收种结束后,统一结算。 2、甲方按面积定量供给乙方亲本种子,绝不同意计划内亲本种子或秧苗外流。乙方生产的种子必需全部投售给甲方,不得私自贩卖。种子收购价格依据当时粮食价格及参照邻县收购价。 3、基地管理执行公司、乡(镇)农技站、村二委三级领导下的辅导员负责制。辅导员由村二委会、乡(镇)农技综合推举,由甲方执行年度聘任,负责本村面积落实、技术辅导、种子收购及协助做好黑市种子举报调查处理等事宜。乙方必需严格按照杂交稻生产操作规程,认真抓好生产技术的各个环节,虚心接受业务人员及制种辅导员的技术指导、检查及催促。 4、为杜绝计划外制种和私自贩卖种子行为,甲方对所有组合、亲本进行统一编号,乙方必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制种代码制度。 二、质量管理 1、乙方在落实制种面积时,必需自行搞好花期隔离。制种田四周200米范围内不得有异品种同花期水稻种植,异品种水稻花期与制种田花期错开应达25天以上,严禁隔离区内种植粳糯稻。 如发现制种田四周200米内有串花水稻的应及时自行组织割除。 2、乙方制种大田期必需按甲方要求及时去杂去劣,制种田父、母本杂株各不超过为0.1%。并做到单收、单运、单晒、单贮存,严防机械混杂。投售种子时必需按甲方要求进行精选处理,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且芽谷率3%以下,红粒率1%o以下,外观色泽好,不得有泥浆谷。 3、为确保种子质量,乙方必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种子质量确保金制度。甲方在收种时扣留10%的种款作种子质量确保金,待第二年大田种植无质量问题后,于农历_____月_____日前付给。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指导严重失误,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看法承当相应责任。 2、辅导员要认真按公司要求做好辅导等工作,如不负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解聘。 3、如发现乙方计划外制种或私自贩卖种子,亲本秧苗外流,县种子管理站将依法进行查处,依据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索赔的权利,并同时取消乙方下年度制种资格。 4、如发现有串花水稻未自行及时处理的,甲方提出中止合同的履行,后果乙方负责。 5、乙方计划内生产的种子,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不得拒收,如假设拒收,甲方承当赔偿责任,按计划面积每亩赔偿500元。 6、乙方生产的种子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须请县种子管理站提请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处理看法后方可收购,否则不予收购。入库的种子,经发芽试验及下年大田种植鉴定,如不合格的,除质量确保金不退还外,乙方必需承当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 1、乙方生产的种子必需经县植检站产地检疫合格。如发生检疫性病害,须请县植检站提请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处理看法后方可收购,否则不予收购。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制种减产,甲方视状况酌情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遂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县程管理站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镇(乡)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