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 十三五”国家 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结 合检验检测机构实际,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 导原则》)可作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用性指南,亦 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体系建设和能力评 价的参考性文件。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其它客户也可使用本《指导原则》对 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承认和评价。
三、能力建设层级和功能定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层级采用A级全面能力”、B 级较高能力”和C级常规能力”三个层级,原则上A级至C级 能力逐级向下覆盖。
A级、B级和C级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如表1所
示。
功能定位
层级
功能定位
(1)能够全面提供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 引领和指导能力,具备较强的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仲裁检验 和复检能力;
(2)能够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究;
(3)能够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参与国际标准制 修订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国内外公信力和影响力;
(4)能够完成相应的国家化妆品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 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司法检验等任务;
(5)能够在化妆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检验中发 挥核心技术支撑作用;
(6)能够指导B级和C级化妆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
(7)能够为政府部门发布化妆品质量公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1)具备较高的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 领先、接轨国际水平;
(2)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 研究,开展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反应能力;
(4)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 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任务;
(5)能够指导C级化妆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
(6)能够为政府部门发布化妆品质量公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层级
功能定位
C级
(1) 具备化妆品常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批量、快速检验检测 和区域监管的技术保障需求;
(2) 能够完成相应的化妆品监督执法常规性检验检测、应急检 验任务;
(3) 能够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4)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 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能力建设要求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指标要求设置见表2,设置 基础指标、技术指标、服务指标和创新指标四个一级指标。化妆 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和常规检验项目/参数分别 见附表1和附表2。
常规检验项目/参数等能力建设指标由于化妆品相关法规、 标准、规范等变更或监管需要变化而发生变化时,应用部门应及 时将指标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
表2能力建设指标要求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级
B级
C级
1
基础指标
机构
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人员
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化妆品监管全面 检验技术支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 )机构总人数》4(人;
(2 )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数量占机 构总人数比>80%,其中硕士及以上学 历占比>40%、博士及以上学历占比 >7%;
(3) 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 岗位;
(4)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 能力的人员数量占从事化妆品检验检 测活动的人员总数比>30%。
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地区常住人数 及化妆品检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机构总人数>24人;
(2 )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数量占机 构总人数比>75%,其中硕士及以上学 历占比>30%、博士及以上学历占比 >3%;
(3) 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 岗位;
(4)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 能力的人员数量占从事化妆品检验检 测活动的人员总数比>25%。
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地区常住人数 及化妆品检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机构总人数>10人;
(2 )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数量占机 构总人数比>70%,其中硕士及以上学 历占比>20%;
(3) 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 岗位;
(4)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 能力的人员数量占从事化妆品检验检 测活动的人员总数比>20%。
3
场地
机构总面积> 40平方米,其中实验 及实验配套用房面积占比>81%。
机构总面积> 24平方米,其中实验 及实验配套用房面积占比>81%。
机构总面积> 10平方米,其中实验 及实验配套用房面积占比>78%。
4
设备
应具备满足监管需要的基本检验设备
应具备满足监管需要的基本检验设备
应具备满足监管需要的基本检验设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级
B级
C级
(具体明细见附表1),设备种类达 112种,原值> 30万元。
(具体明细见附表1),设备种类>107 种,原值> 20万元。
(具体明细见附表1 ),设备种类>54 种,原值> 650万元。
5
信息化
(1) 计算机联网率(局域网)>90%;
(2) 应部署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至 少覆盖人员、仪器设备、样品供应品、 检验标准规则、环境设施五大质量管 理要素中的3个;
(3) 应部署办公自动化系统、门户网 站系统(含网上办事服务功能)、财 务系统等应用系统;
(4 )应按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开放、数 据共享、互联互通,并逐级向上汇聚 检验结果数据,形成全国统一的检验 结果数据库。
(1) 计算机联网率(局域网)>70%;
(2) 应部署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至 少覆盖人员、仪器设备、样品供应品、 检验标准规则、环境设施五大质量管 理要素中的1个;
(3 )应部署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应用系 统;
(4 )应按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开放、数 据共享、互联互通,并逐级向上汇聚 检验结果数据,形成全国统一的检验 结果数据库。
(1) 计算机联网率(局域网)>50%;
(2) 自建有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 的,应按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开放、数 据共享、互联互通,并逐级向上汇聚 检验结果数据,形成全国统一的检验 结果数据库。
6
技术指标
常规检验项
目修数
需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具 备满足基本监管需要的检验能力,化 妆品卫生安全性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达402项(具体明细见附表2)。
需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具 备满足基本监管需要的检验能力,化 妆品卫生安全性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 273项(具体明细见附表2)。
需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具 备满足基本监管需要的检验能力,化 妆品卫生安全性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153项(具体明细见附表2)。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级
B级
C级
7
能力验证
(1) 可组织开展或参与开展监管部 门委托的能力验证活动;
(2) 按监管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 活动;
(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检 验检测领域(子领域)覆盖率1%。
(1 )按监管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 动;
(2)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检 验检测领域(子领域)覆盖率1%。
(1 )按监管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 动;
(2)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鼓 励积极参加。
8
服务指标
检验质量
(1) 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 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出具虚 假检验数据和报告(否决项);
(2) 年度报告书差错率0.2%,报告 书事故率<0.04%。
(1 )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 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出具虚 假检验数据和报告(否决项);
(2)年度报告书差错率<0.5%,报告 书事故率<0.1%。
(1 )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 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出具虚 假检验数据和报告(否决项);
(2)年度报告书差错率<1.0%,报告 书事故率<0.2%。
9
检验效率
(1 )能按法规或约定时限要求完成化 妆品检验任务,年度履约率为9%;
(2 )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化 妆品安全应急检验和重大活动技术保 障。
(1 )能按法规或约定时限要求完成化 妆品检验任务,年度履约率为8%;
(2 )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化 妆品安全应急检验和重大活动技术保 障。
(1 )能按法规或约定时限要求完成化 妆品检验任务,年度履约率为7%;
(2)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化 妆品安全应急检验和重大活动技术保 障。
10
风险监测
针对化妆品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测, 每年向监管部门上报化妆品风险监测 报告宠份。
针对化妆品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测, 每年向监管部门上报化妆品风险监测 报告况份。
针对化妆品安全问题每年开展风险监 测。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级
B级
C级
11
风险评估
(1)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科学研 究等工作中找准化妆品安全风险点, 具备对全部化妆品种类进行风险研判 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的能力;
(2 )每年向监管部门上报风险评估报 告况份。
(1 )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科学研 究等工作中找准化妆品安全风险点, 具备重点监管化妆品种类进行风险研 判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的能力;
(2 )每年向监管部门上报风险评估报 告>1份。
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科学研究等 工作中,收集汇总化妆品检验过程中 发现的风险点,对及时控制化妆品安 全风险提供一定技术支持。
12
创新指标
科技平台
(1) 牵头或参与国家、省部级重点实 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资源库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 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况个;
(2) 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 作研究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况个。
参与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资源库或 牵头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 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1个,或建 立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研究 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1个。
/
13
科技项目
近五年牵头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项。
近五年牵头科技计划项目>3项。
近五年牵头科技计划项目况项。
14
论文/论著/ 专利
(1 )近五年公开发表相关论文>20 ;
(2 )近五年公开出版的论著或编著>1 本;
(3)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
(1) 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1(篇;
(2) 近五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 件。
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5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级
B级
C级
15
标准/方法
近五年完成制修订标准或补充检验方
法 >5个0
近五年完成制修订标准或补充检验方 法》2个。
/
16
国际交流
近五年组织或参加化妆品国际交流与
合作活动>5次0
近五年参加化妆品国际交流与合作活 动》砍。
/
五、应用说明
本《指导原则》是通用性、一般性指南,不同的应用部门可 按照不同的需求选择以下不同的应用方式。
(一)应用主体
本《指导原则》的应用主体包括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和政府 监管部门,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其它客户也可使用本《指导原 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承认和评价。
1. 检验检测机构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可使用本《指导原则》开展以下活动:
主动对标: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可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客 户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主动对照《指导原则》,对本机构 的能力水平和所处层级进行自我定位,全要素对比来进行规划建 设。
能力建设:根据对标情况,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可对照相应 层级要求开展能力建设,提高自身检验检测能力,满足监管部门 和客户的需求。
2.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可使用本《指导原则》开展以下活动:
规划设计:结合其监管需求和辖区范围内化妆品产业等实际 情况,系统规划和设计辖区范围内不同层级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 的建设。
体系建设:结合监管实际需求,对规划建立的不同层级化妆 品检验检测机构,采用本《指导原则》或在本《指导原则》的基 础上调整设定能力建设指标要求,并指导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开 展能力建设。
考核评价:对纳入体系建设的检验检测机构,可按照能力建 设指标要求设定合理的评价权重,开展考核或评价。
(二)应用方法
根据各自需求,《指导原则》应用部门可对能力建设指标要 求进行重组、组合,以及设置不同的权重进行评价考核。
1. 指标重组应用
除已列出的4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外,化妆品检验 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还有很多其它可以参考和应用的指标,如管理 体系、客户满意度和社会贡献等。《指导原则》应用部门可根据 实际需要对能力建设指标进行重新组合,并设定各指标要求。
由于各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所在地的化妆品产业和化 妆品使用需求等不尽相同,所对应的常规检验项目/参数需求也 不完全相同,应用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 验项目/参数(附表2)和所对应的仪器设备(附表1)进行调整 和设定。
2. 指标组合应用
在不同的应用场景,《指导原则》的各指标要求可以单独或 组合应用,例如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评估自身的基础条件时, 可只使用本《指导原则》一级指标中的基础指标要求;在监管部 门评价和考核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总体情况时,可以组 合使用各指标要求。
3. 权重设置应用
《指导原则》应用部门可根据各自需求选择化妆品检验检测 机构的不同应用场景,按照抓重点、补短板的原则,通过合理设 置《指导原则》中各能力建设指标的权重来进行建设、评价考核 等。
(三)应用场景
1.阶段应用场景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包括起步、完善、层级提升 等不同的阶段,不同阶段的场景下应用本《指导原则》,其侧重 的指标要求不相同,可分别设置《指导原则》中各能力建设指标 的权重,如表3。
表3阶段应用场景参考权重
应用场景 一级指标
起步阶段
完善阶段
层级 提升阶段
基础指标
30
10
10
技术指标
60
60
40
服务指标
10
20
20
创新指标
/
10
30
2.合设机构场景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除开展化妆品产品检验检测外,同时还开 展包括药品等其它多类产品的检验检测,对于这种多类产品合设 的检验检测机构,考虑到人员、设备和场地等因素的协同性,其 能力建设指标和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比例、整合资源和 调整权重等进行合理设置,通常技术指标、服务指标和创新指标 按相应类别、层级要求不变,基础指标可进行合理调整。如:合 设机构中可设定基础指标中单一类别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大的为 基数,数量小的乘以系数0・6其总和为相应的指标值,以合设 B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B级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例,人员分 别为75人和24人以上,可折算为75 (人)+24(人)>0.6却89 (人),以89人为其合设机构的人员指标。
3. 采购服务场景
采购服务对常规检验项目/参数和服务要求等通常有其特定 的需求,在应用本《指导原则》时,采购服务方可通过要求投标 方采用《指导原则》中指标要求、明确常规检验项目/参数、强 化服务和调整权重等方式进行采购,如表4。
表4采购服务应用场景参考权重
-_ _应用场景
一级指标
采购服务
基础指标
20
技术指标
(根据特定需求调整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40
服务指标
40
创新指标
/
4.能力评估场景
《指导原则》应用部门可以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不同建设
阶段开展纵向评估,又可以对其在同层级机构中开展横向评估, 并设定能力水平指数。
5.信息管理场景
为加强信息化应用,《指导原则》应用部门可在信息管理系 统建设中通过建立数据标准、构建管理模型来实现化妆品检验检 测机构能力建设的跟踪评价等。
六、术语和定义
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化妆品中风险因素进 行信息收集、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化妆品质量 安全问题,为化妆品监督抽检、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
报告书差错,是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出现不 影响检验检测结论的一般性不符合工作。报告书差错率的计算方 式为:报告书差错数量/报告书总量X1%。
报告书事故,是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出现检 验检测结论错误的严重不符合工作。报告书事故率的计算方式 为:报告书事故数量/报告书总量X1%。
履约,是指按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委托方合同约定时限完成相 应的检验检测任务。履约率的计算方式为:履约任务数量/任务 总量X1%。
附表:1.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
2.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附表1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
附表1是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的指标 要求,其中表1・1是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的 统计表,表1.2是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指标。
表1・1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统计表
A级(种)
B级(种)
C级(种)
设备要求
112
方07
方4
注:统计数量为表1.2中标识“a” “*的仪器设备之和。
表1・2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A级
B级
C级
1
冰箱冷藏柜
a *
a *
a *
2
超纯水装置(套)
a *
a *
a *
3
红外分光光度计
a
a
a
4
超声波提取器
a *
a *
a *
5
超声波振荡清洗器
a *
a *
a *
6
氮吹仪
a *
a *
a *
7
低温高速离心机
a *
a *
a *
8
干燥箱(温控精度)
a *
a *
a *
9
均质器
a *
a *
a *
10
离心机
a *
a *
a *
11
马弗炉
a *
a *
a *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A级
B级
C级
12
恒温恒湿试验柜
5
5
13
碎花制冰机
5
5
5
14
微波消解仪
/ *
5 *
5 *
15
振荡器
5 *
5 *
5 *
16
旋转蒸发仪
5 *
5 *
5 *
17
样品粉碎机
5
5
5
18
磁力搅拌器
5 *
5 *
5 *
19
低温循环水浴
5 *
5 *
5 *
20
真空离心浓缩仪
5 *
5 *
5 *
21
光学显微镜(带成像系统)
5 *
5 *
5 *
22
熔点仪
5
5
5
23
薄层点样及展开系统
5
5
5
24
薄层成像系统
5
5
5
25
电导率测定仪
5 *
5 *
5 *
26
电子分析天平
5 *
5 *
5 *
27
微量分析天平
5 *
5
5 *
28
酸度计
5 *
5 *
5 *
29
氮气发生器
5 *
5 *
5 *
30
紫外分光光度计
5 *
5 *
5 *
31
智能循环水浴
5 *
5 *
5 *
32
紫外透射率分析仪
5 *
5
33
高效液相色谱仪
5 *
5 *
5 *
34
气相色谱仪
5 *
5 *
5 *
3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 *
5 *
5 *
36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5 *
5 *
5 *
37
测汞仪
5 *
5 *
5 *
38
小型冻干机
5
5
39
全自动细菌鉴定仪
5 *
5 *
5 *
40
全自动菌落成像分析系统
5 *
5 *
5 *
41
生物安全柜A2
5 *
5 *
5 *
42
恒温培养箱
5 *
5 *
5 *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A级
B级
C级
43
超净台
/ *
5 *
5 *
44
干燥灭菌器
/ *
5 *
5 *
45
高压灭菌器
/ *
5 *
5 *
46
浊度计
/ *
5 *
5 *
47
红外接种环灭菌器
/ *
5 *
5 *
48
低温冰箱
/ *
5 *
5 *
49
高效毛细管电泳仪
5
5
50
近红外光谱仪
5
5
5
51
拉曼光谱仪
5
5
52
粉末X-射线衍射仪
5 *
5 *
53
离子色谱仪
5 *
5 *
5 *
54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5 *
5 *
5 *
55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5 *
5 *
5 *
5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5 *
5 *
5
57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5
5
58
凝胶渗透色谱仪
5
5
59
扫描电镜
5
5
60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5 *
5 *
61
自动读片机
5
5
62
体视显微镜
5
5
63
标本脱水机
5 *
5 *
64
冰冻切片机
5 *
5 *
65
倒置显微镜
5 *
5 *
66
二氧化碳培养箱
5 *
5 *
67
超净工作台
5
5
68
流式细胞仪
5
5
69
全自动生化仪
5 *
5
70
血球仪
5 *
5
71
切片机
5 *
5 *
72
涕线计数仪
5
5
73
数字式紫外辐射照度计
5 *
5 *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A级
B级
C级
(UV A+UVB)
74
石蜡包埋机
/ *
5 *
75
封片机
/ *
5 *
76
尿分析仪
/ *
5
77
烤片机
/ *
5 *
78
染片机
/ *
5 *
79
冷台
/ *
5 *
80
脱水机
/ *
5 *
81
显微镜
/ *
5
82
液氮罐
/ *
5 *
83
照相裂隙灯
5
5
84
紫外分光仪
5
5
85
超声波粉碎机
5
5
86
酶标仪
5 *
5 *
87
核酸蛋白分析仪
5
5
88
凝胶成像仪
5
5
89
荧光定量PCR
5
5
90
多通道可调移液器
5 *
5 *
5 *
91
可调试连续加样器
5 *
5 *
92
PCR扩增仪
5
5
93
电泳仪
5
5
94
生物安全柜
5
5
95
信息化平台
5 *
5 *
5
96
偏光显微镜
*
*
97
电位滴定仪
*
98
温湿度记录仪
*
*
*
99
加热器
*
*
*
1
核型分析系统
*
*
101
恒温水浴摇床
*
*
102
皮肤光毒仪
*
*
103
细胞光毒仪
*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A级
B级
C级
104
经皮电阻仪
*
105
超低温冰箱
*
*
106
菌落计数仪
*
*
107
手持式细胞计数仪
*
*
108
手持式裂隙灯
*
*
109
电子台秤
*
*
110
血小板聚集凝血因子分析仪
*
111
眼科镜
*
112
病理图像采集系统
*
*
注:1.表中标识“他仪器设备为《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 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 402号)中机构仪器设备基本标准的要求,A/B级和C级 分别对应省级和地市级;标识“*为依据附表2中表2.2常规检验项目/参数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
2.本表为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未纳入本表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 室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科研方向以及所在区域监管需求、产品分布等情况另行配置。
附表2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附表2是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验项目/参数的指标要 求,其中表2.1是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验项目/参数的统计 表,表2.2是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常规检验项目/参数指标。
表2.1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验项目/参数统计表
检测对象
A级(项/参数)
B级(项/参数)
C级(项/参数)
理化检验
378
灵60
况48
微生物检验
5
5
5
毒理学试验
19
%
/
合计
402
灵73
况53
表2.2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对象
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序号
项目/参数 名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A
级
B
级
C
级
1
理化
检验
1
pH值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1pH值
a/
/
/
2
汞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2汞
a/
/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
3
铅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3铅
/
/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
4
神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4神
/
/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
5
镉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5镉
/
/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
对象
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序号
项目/参数 名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A
级
B
级
C
级
6
钕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a/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a/
7
镧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8
铈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9
错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0
镝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1
铒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2
铕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3
钆L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4
钬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5
镥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6
钐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7
铽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8
铥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19
钇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20
镜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7钕等15种元素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21
铊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22
铍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23
铬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24
锶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25
锂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对象
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序号
项目/参数 名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A
级
B
级
C
级
26
钪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a/
27
钒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a/
28
锰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29
钻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0
镍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1
铜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2
铷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3
银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4
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5
铯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6
钡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7
铋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8
钍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6锂等37种元素
/
39
乙醇胺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8乙醇胺等5种组分
/
40
二乙醇胺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8乙醇胺等5种组分
/
41
二甲胺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8乙醇胺等5种组分
/
42
三乙醇胺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8乙醇胺等5种组分
/
43
二乙胺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8乙醇胺等5种组分
/
44
化妆品抗
UVA能力参
数-临界波长
(仪器测定
法)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1.9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 定法
/
45
灰黄霉素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
46
酮康唑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
47
克霉唑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
48
益康唑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
49
咪康唑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
50
氟康唑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
51
联苯苄唑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
52
萘替芬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
53
环吡酮胺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
/
54
盐酸美满霉素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2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
/
/
55
二水土霉素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2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
/
/
56
盐酸四环素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2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
/
/
对象
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 参数 序号
项目/参数 名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A
级
B
级
C
级
57
盐酸金霉素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2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a/
/
/
58
盐酸多西环素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2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a/
/
/
59
氯霉素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2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
/
/
60
甲硝唑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2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
/
/
61
诺氟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62
依诺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63
环丙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64
培氟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65
恩诺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66
氧氟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67
氟罗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68
沙拉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69
双氟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70
莫西沙星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
/
71
雌三醇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4雌三醇等7种组分
/
/
/
72
己烯雌酚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4雌三醇等7种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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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雌二醇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4雌三醇等7种组分
/
/
/
74
雌酮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4雌三醇等7种组分
/
/
/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5米诺地尔等7种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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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睾丸酮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4雌三醇等7种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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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甲基睾丸酮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4雌三醇等7种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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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黄体酮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4雌三醇等7种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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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5米诺地尔等7种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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