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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火防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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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防火防爆制度 防火防爆平安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确保本厂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平 安,全面加强防火平安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各部委的有关平安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生产、使用的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物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平安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 87(xx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平安规程(试行)》等标准、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防火防爆一般规定 第三条厂内非吸烟区禁止吸烟,也不得到厂外吸烟而擅离职守。严禁携带香烟、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第四条进入生产区、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机动车必须戴阻火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平安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六条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执行厂《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第八条禁止使用氧气代替氮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和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容器、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第三章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第九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平安连锁装置等设施。 第十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第十一条所有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十二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十三条因反响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措施。第十四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十五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防止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标准》(CD90A3 —8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产停车前要将相应设备、管线吹除干净,使用易燃易爆物料的系统进行充氮保护; 第十七条停车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巡检制度,作好记录;长期停车装置要切断电源,如临时需使用电源可接临时线路。 第十八条严格实行盲板制度。在开车前,要将闲置设备、无关系统及其辅助系统(公用工程等)与运行系统断开并打上盲板。并行的独立系统,亦应做相应的合理的切断处理。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区域低压灯实行定置管理,由技安处对全厂范围内低压灯的位置、连接线长度作出规定,各使用岗位要防止大幅度移动和野蛮移动灯具装置。 第二十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应朝平安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道。 第二十二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平安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平安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平安储运的本卷须知。第二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GB12268 —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参见附件二十一《有反响危险的非互溶物质》 第二十五条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第二十六条化学性质、平安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二十七条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的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二十八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假设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其平安标志及槽罐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4 82),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四章消防设施要求 第三十条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三十一条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 第三十二条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和简易灭火器材。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方应当枯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第五章附那么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保卫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平安生产委员会仲裁。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xx-06-26 17:34 1、加强对易泄煤气点阀门及管道的检查,发现泄漏时,必须按规定及操作规程检修。 2、禁止机动车驶入防火区域内,因工作需要驶入时,必须经煤气站负责人批准,并加戴防火帽,方可入内。 3、防火区域非岗位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4、对煤焦油等易燃易爆产品要严加管理,确保平安。 5、防火区域周围通道不许随意占用,必须畅通无阻。 6、加强对煤气含氧量的检查测试,一旦发现含氧量超过0.8%时,那么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不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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