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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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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消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抓好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建立消防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制定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使命工作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每位员工都有保护本单位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确保消防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  长:崔立成 〔二〕副组长:王建生夏敬忠 〔三〕组  员:牛聚彦黄建民苗润路王元海赵占朝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要相应成立消防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二级单位的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由不少于总人数10%的不同专业生产骨干组成。 第三章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的使命 第七条  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小组的使命: 〔一〕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检察各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消防工作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四〕组织扑救、调查处理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五〕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八条  二级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的使命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执行公司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编制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消防制定,用火审批监督检查。 〔四〕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依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六〕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 〔七〕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马上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火警。 〔八〕协助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小组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看法。 第四章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一般规定 〔一〕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新建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制按时,临建总平面图要按生活办公区、生产区、仓库区三区独立布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安全距离要符合消防要求。 〔三〕新建项目部开始筹备、机厂等地面单位每年初要针对本单位具体状况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制定〞。 第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筑布局和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必必需符合消防要求;采纳“彩钢板〞搭建房屋的,其内充填料符合要求。 〔二〕采纳可燃材料建筑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内,不准在其内明火作业,不准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临建房屋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器线路,电器线路应采纳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结构内。 〔四〕在高压电力线路之下不得建临时性建筑物,堆积易燃物品,设置电焊、气焊场所。 〔五〕“彩钢板〞不得用于库房、厨房、烘干室、锅炉房等有易燃和明火明火作业的地方。食堂、烘干室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六〕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通道上空的障碍物与路面之间的净空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通道要确保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办公生活区选址应符合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2021]30号〕。 〔二〕办公生活用房每栋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M;每栋不超过10间,每间房屋开设一门一窗;一人一床,入住不超过6人。 〔三〕严禁私自接线、改线、装插座;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煤气灶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四〕严禁在职工宿舍内烘烤衣服,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将电风扇放在蚊帐内吹风,严禁使用夹子式床头灯照明;就寝和外出时应灭灯。 〔五〕严禁使用电炉子、灯泡取暖;采纳明火〔煤炉、“小太阳〞等〕取暖时,取暖器〔煤炉〕距“彩钢板〞墙体不小于0.5米。 〔六〕采纳煤炉取暖时必必需安装烟筒,并按照当地风向确定排烟方向,以防倒灌,窗外的部分应加防风帽;经常检查煤炉和烟筒是否漏气,1个月要清扫1次烟筒,以防烟灰堵塞烟筒。 〔七〕白天用煤炉时要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睡觉时将炉盖盖严。 〔八〕刚刚生着的煤炉,最容易产生一氧化碳,应打开窗户通风,并等炉火着旺后,再封火;切不可用湿煤封火,封火后对燃烧未尽的炉灰,就及时清理。 〔九〕为了防止万一,可在宿舍安装1个排气扇。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动火作业是指各种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产生火花作业;爆炸环境使用非防爆设备;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等。 〔二〕施工厂区要划定禁火区:如有沼气的井口四周20M以内,空压机房、变电所、油脂仓库等重要车间和部位。 〔三〕施工厂区要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距井口、易燃易爆场所距离不小于30M;四周无可燃物及易燃危险物资和其他杂物;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标示和警示牌齐全、显然;固定动火区严禁用木结构和易燃材料搭设遮荫棚;固定动火区落实专人管理。 〔四〕在固定动火区之外动火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必需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每次动火作业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动火证审批人员必必需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在确认作业点及四周无易燃、可燃物,并落实监护人员和消防器材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变更动火时间、动火人员或动火地点,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动火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5、井下动火,必必需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执行。 〔五〕动火监护人使命 1.依据状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和防火器材〔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2.清除焊割部位四周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物品,以隔绝火星; 3.要遵守岗位,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凝视焊割四周的状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4.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挡住和控制火花的没落; 5.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焊割结束后,再监护1-2h,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6.发现电、气割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  电焊、气割场所管理措施 〔一〕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取得《焊、割工程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作业时必必需穿戴好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电焊机必必需设专用断路开关,其一次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大于30米;电焊机一、二次侧电线接点处,必必需设置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启用新电焊机或长期停用的焊机,应摇测其绝缘电阻值;其一、二次侧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欧姆。 〔三〕电焊机的焊钳须连接牢固可靠,完好无损;电焊机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禁止直接放在焊件上、道轨、机械设备、各种管道和金属架子等借路使用,防止产生接触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四〕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米,与爆炸物距离不小于30米。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装置必必需齐全。 〔五〕井下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上下井运输时,二者不得同车同罐运输,且装有氧气瓶、乙炔瓶的提升容器不得乘人。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凹凸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暴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慢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六〕电焊机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七〕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四周的安全状况不准焊割。 〔八〕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通过彻底清洗或测爆,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作业。 〔九〕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作业。 〔十〕焊割部位四周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采纳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十一〕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纳安全措施,不准焊、割作业。 〔十二〕有与明火相抵触的状况,不准焊、割作业。 〔十三〕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必需对作业的四周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 〔十四〕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空、露天用火作业。 〔十五〕焊割结束后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必需切断电源、气源。 第十四条  修理间安全管理措施 〔一〕修理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 〔二〕修理间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要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三〕废弃的油脂、棉纱、布头、纸张等易燃物品,放入带盖的铁桶临时储存;禁止随手乱丢。 第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保管员应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 〔二〕要严格按照材料性质、包装、灭火方式、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单独存放,并保持库房通风合格。 〔三〕仓库种类物资分类、分垛、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米;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在一起。 〔四〕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和工场间。 〔五〕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高热强光灯具〔60W以上的白炽灯〕. 〔六〕仓库处6米之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品;要随时清扫库房,保持清洁整齐。 〔七〕保管员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木工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木工房应采纳阻燃材料建筑;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明火。 〔二〕木工机械应装设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三〕木工机械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地埋或明敷设时,须穿管保护。 〔四〕天天做好木屑清理工作,固定场地临时存放,严禁焚烧。 〔五〕天天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完好状况,破损电线及时改换。 第十七条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地食堂消防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 〔二〕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 〔三〕严格执行燃气炉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装气钢瓶严禁在露天存放和使用,应放置在防晒和通风合格的房间内,禁止住人;灶具与气源的连接管两端必必需扎牢,连接胶管老化应及时改换;使用中,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如未点着时,应马上关好开关,待可燃气体扩散后再重新点火;使用中的炉灶不能离人,如发现漏气,应马上关掉气源阀门,采纳通风措施,熄灭四周火源;任何状况下都严禁用明火试漏,不得自行处理残液;气量不够或冬季液体产气不够时,严禁倒置和用热水加热方式使用。 〔四〕下班后,要关闭气瓶开关,将气瓶室关门上锁,防止他人乱动造成事故。 〔五〕燃煤炉灶地点制定合理,与四周可燃物品要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炉渣灰彻底熄灭后,倾倒于指定地点。 〔六〕厨房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以免灶火窜入烟道引燃油垢。 第十八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一〕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电器安装、维护由专职电工负责。照明供电与动力供电分别设置。 〔二〕增添电气设备时,经用电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三〕每栋“彩板房〞必必需有可靠防漏电接地极,接地极电阻不大于4欧。 〔四〕生活办公区照明应采纳铜芯导线,在夹层内敷设导线时,就穿管敷设;在电源侧必必需加装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可靠。 〔五〕“彩板房〞照明:线路采纳护套线暗敷线路,从“彩板房〞上钻也穿线时,应套阻燃绝缘管保护。每栋安装一个分开关,每间房屋安装一个漏电保护开关。一室一灯两插座,总功率控制在1KW以下。空调〔取暖〕线路与照明线路分开,单独布置。 〔六〕生活办公区、必必需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四个一〞规定,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有保护接地,各级配电箱四周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配电箱应采纳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合格有效。 〔七〕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纳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安全管理措施 〔一〕消防器材执行“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修理,保持性能合格,完整好用。 〔二〕定点存放: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放置在室外的要采纳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其铭牌朝外;消防器材应漆成大红色,书写黄色字。消防器材点有显然的标志,有显然的安全管理须知和使用方法。 〔三〕定人管理: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由各单位的车间、班组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 〔四〕每栋办公房、宿舍或独立车间应设置一组灭火器具,井下每个机电硐室设置一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包括灭火器2至5具,消防桶一只、消防锹一把、消防砂0.3立方米。 〔五〕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等防火部位,每50平方米应配备一具8kg的灭火器;井口棚内、稳车群、木工房、仓库、烘干室、配电室、绞车房等,每25平方米配备一具8kg合适种类的灭火器。 〔六〕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纳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七〕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修理、保养和检查,确保处于有效状态,并填写修理、保养和检查记录;每月检查灭火器一次,假设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位置,必必需及时改换内部药剂;每年由专业人员对灭火器进行检修一次,改换零配件,测压试漏,对到期不合格做报废处理。 〔八〕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明细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登记表》,归档管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二级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重点消防部位执行巡查制度。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要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即时予以整改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应采纳安全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的状况下,定人员、按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在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第二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公司安全特派员检查验收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   消防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一式两份,一份留给被查单位,一份检查部门留存。 第六章  义务消防队使命和训练计划 第二十五条  熟悉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和措施,模范地遵守和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马上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经常修理、保养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完好可用,并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必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七条   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不断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和沟通,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加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第二十九条   依据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活动,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第三十条   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升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第三十一条   针对工程实际状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适时举办一些针对性的消防培训工作。 第七章  消防安全宣扬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宣扬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采纳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升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对新工人、新转岗的工人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消防重点工种要经有关部门培〔复〕训,持证上岗。 〔四〕全体员工必必需掌握“四懂四会四能〞:“四懂〞是指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四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会组织人员疏散;“四能〞是指能宣扬、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三十三条  以下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电工、焊工特别工种,仓库保管员。 第八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对取得以下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一〕保持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者; 〔二〕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三〕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四〕其他对消防和有贡献者。 第三十五条  对以下状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经劝阻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未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四〕损坏消防器材或者挪作它用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七〕私拉乱扯用电、违规使用电器、明火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八〕保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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