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校区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校区功能定位
徐汇校区是上海交通大学的发源地。学校办学重心向闵行校区转移后,徐汇校区仍然是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基地,是交通大学历史的象征,老校友思念的故园,是面向社会的大文科基地,展示学校和服务社会的窗,开展校史校情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了保证徐汇校区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安全、规范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分工
校园管理办公室是校区管理的协调主体,要将加强监管、统筹协调的职能延伸到边。机关部门是校区职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保障管理服务职能延伸到底。徐汇校区各楼宇管理单位要切实承担楼宇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管理。
3. 行为规范
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员以及各类组织不得在校内参与或组织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非法商业活动;不得进行违法违纪,有损学校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得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二章校园宣传
1. 宣传品设立要求
学校重视对校园宣传的管理,校区内各类形象识别标记由学校统设立,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置安装(含各类广告标识)。
2. 宣传品审核
申请设置各悬挂类、平面媒体类、电子宣传类等宣传品,需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由文明办审核内容(教育培训类宣传由教务处审批),并由校园管理办公室、保卫处会签,方能在时间、地点(或区域)内设置。
3. 主办方责任和义务
活动主办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持活动现场的整洁有序。进行宣传活动时,需遵守校规校纪,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影响公共安全。对于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予以处置。
各类广告、宣传物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撤除。若逾期不予执行,学校将进行清除,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三章会议活动
1. 会议活动审核备案
校园内举行15 0人及以上大中型活动、或需设立户外宣传品、或需外来车辆进出校园、或需借用总会议室、体育馆和体育场等的会议活动,需提前一周通过学校一门式服务平台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由政办公室牵头举办的校级活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举办的大型会议类外事活动,人文哲社类讲座,国际会议和沪港(澳)、海峡两岸研讨会等已通过一门式服务平台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会议,无需另行备案。
2. 学生活动审核备案
借用校园公共空间举行的学生活动需提前向学院、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并提交校园管理办公室核查备案后方可进行。活动过程接受学校监督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3. 非学历教育办学要求
各办学单位在办学前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办学。非学历教育办学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教学设施、图书馆等教学资源提供非学历教育办学使用。
4. 商业宣传活动要求
校园内原则上禁止摆设各种流动摊点,严格控制开展各类商业及宣传活动。确有必要的,须提前向校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提交校园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行。活动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内进行,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校园参观
1. 参观管理要求
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同时,学校适度对外开放团队参观活动,并实行网上预约、总量控制、分时段接待。
2. 参观团体责任和义务
参观单位(团体)必须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预约和参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路线有序参观校园,并应当服从学校的管理与引导。参观单位(团体)乘坐的车辆原则上不能进入校园。参观单位(团体)在参观过程中应当遵守校纪校规,不能影响、干扰校园秩序。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予以处置。
第五章校园交通
1. 机动车管理要求
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因公来访机动车辆经确认后予以放行并在区域内停放。车辆通行、停放需遵守校内交通规则,接受保卫处执勤人员的引导和指挥。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禁止鸣号,限速行驶,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校园禁止摩托车驶入。
校内外特种机动车辆(如学校班车、出租车、后勤运输车、建筑工程车等)须提前到保卫处报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出入和通行。
对于违反校区内交通规则的机动车辆,保卫处有权做出限令离校、禁止入校等相应处置。
2. 其他车辆管理要求
骑车(自行车、电动车)人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外卖车辆禁止入校,在校门区域停放;快递车辆须从校门进出,严禁穿行校园。
各类非机动车辆须有序停放在区域。对因随意停放或长期闲置停放而影响校园环境和秩序的非机动车辆,校园管理办公室有权予以处理。
第六章校园施工
1. 施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及要求
校区内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含外场工程)须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相应的立项审核程序,备案后方能进行。
建设部门(校内二级单位)是工程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须指派本部门专门人员作为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工程中涉及绿化、水电、垃圾处理、交通、动火作业等工作,由后勤保障中心和保卫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须将施工周期、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关键信息在现场明示,并报校园管理办公室备案。
2. 施工临时搭建管理
限制各施工单位在徐汇校区内搭建临时设施用于住宿等用途。经研究确实需要的,须事先商得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报校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临时搭建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场地原貌。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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