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大学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以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本单位、保卫处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分级监督管理的机制。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单
2、位内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对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保卫处具体指导、协调和督办。第三章内容及途径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学校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一)工作运行机制存在的安全隐患。1. 安全机
3、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2. 是否建立校园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3. 是否有突发安全事件预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二)治安安全隐患。1. 校园重点要害部位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2. 校园租赁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视频监控设备、红外报警装置等治安技防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三)消防安全隐患。1. 是否有损坏、挪用、停用或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2. 是否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3. 是否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5. 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每
4、日进行防火巡查,是否有巡查记录;6. 消防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7. 学生公寓、教学楼及办公场所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8. 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缺失、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9. 是否使用明令禁止的“三合一”建筑(“三合一”建筑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10. 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等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11. 学校及社会单位在校内举行的大型活动,如:庆典、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各类考试、
5、迎接新生及影视拍摄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四)公共设施安全隐患。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2. 教职工生活区、商业经营区是否有私自搭建的影响安全的附属建筑;3. 是否有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现象;4. 是否有将房屋和场地租借给他人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5. 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6. 办公室和学生宿舍是否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有无违章使用明火和劣质、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接乱拉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超负荷和老化;7. 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
6、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及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五)交通安全隐患。1. 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交通活动的情况;2. 施工时是否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是否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3. 交通标志设立是否完整、清晰、准确,行车标线是否清晰、完整。(六)实验室安全隐患。1. 实验室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项操作是否安全规范,实验设备在每次使用前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2. 危险品、放射源的购买、使用与存放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3. 实验室“三废”(“三废”是指固态、液态和气态的废物。)物质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七)师生员工管理安全隐患。1. 是否对师生员工(含
7、外籍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2. 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是否到位;3. 开展大型群体性活动是否实行审批制度,活动前是否对活动场地、设施、通道进行安全检查;4. 正常上班、上课时间,师生离开学校是否履行了请假手续;5. 对患有严重心理障碍、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员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6. 编制外聘用人员是否符合用工管理规定;7. 安保人员是否有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值班人员是否到位。(八)饮食安全隐患。1. 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2.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3. 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管理规定;4. 食堂采购、存放、加工、出售
8、留样、消毒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安全管理要求。(九)网络安全隐患。1.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 舆情监管措施是否到位;3. 能否有效防范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暴力、谣言等国家禁止的不良信息以及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十)其他校园重点要害部位,以及认为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的管理模式、设备设施或场所。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本单位自查、保卫处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督办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等。第四章排查整改落实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逐级完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
9、全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信息档案,本单位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实施整改,无能力整改的报保卫处,由保卫处落实负责整改的单位。单位自查应每两周进行一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向保卫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第十二条 保卫处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送达整改通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应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隐患概况、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第十三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季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梳理并确定
10、整改目标,落实负责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改限期,整改完成后,应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安全隐患概况、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第十五条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卫处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检查及督办。安全隐患所在单位要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卫处的要求进行整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要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第十七条 对单位自查上报
11、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安全隐患,由保卫处认定,并及时向隐患所在单位下达大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见附件一),或大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见附件二),实行“黄、红”二级警告督查管理机制。第十八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大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由保卫处督办,大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督办。督办方式可视情形采用发文公示、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等方式。第十九条保卫处应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在督查中发现拒不整改,或可能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二十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学校将按照大学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