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矿井“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动“三基三抓一追究〞安全工作模式,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三零〞安全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假设干看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组成由安全生产部室及其它相关业务部室参加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组,并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成 员:公司副总师、各部室负责人
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单位
生产矿井、地面生产单位。
三、考核周期
每月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执行百分制。执行《公司生产矿井“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1〕和《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2〕。
五、考核方法
执行集中检查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包括每月公司相关部室监督检查考核,公司领导监督检查考核,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监察等。
公司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生产矿井安全生产绩效工作集中检查考核,对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绩效工作抽检考核。
集中考核,抽检考核,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其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接受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各基层单位每月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绩效自查考核。
六、奖罚标准
〔一〕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安全绩效工资挂钩,执行月度考核,月度结算兑现。
1.生产矿井,以公司核定单位工资基数的3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基准分为85分,考核达到基准分,兑现全部安全绩效工资;每高于基准分1分,增发单位工资基数的1%,增发最多不超过15%;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单位工资基数的1%,直至扣完安全绩效工资。
2.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以公司核定单位工资基数的2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基准分为90分,考核达到基准分,兑现全部安全绩效工资;每高于基准分1分,增发单位工资基数的1%,增发最多不超过10%;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单位工资基数的1%,直至扣完安全绩效工资。
3.由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次月3日前,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报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安全绩效工资挂钩标准进行月度结算兑现。
〔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班子成员个人考核工资挂钩,执行月度考核,年度兑现。
1.生产矿进,基准分为85分,年度12个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基准分,按标准兑现安全权重考核工资;每增加〔减少〕1分,增发〔扣减〕考核工资标准金额的3%,增发〔扣减〕最多不超过考核工资标准金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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