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强化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应分别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监事会、股东管理委员会财经委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直属集团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直属集团的成本和费用实行预算控制。其中直属集团的工资总额和“四项费用”(差旅费、招待费、小车费、销售费)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预算平衡后,每年年初以指令性指标下达。
第六条集团公司组织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将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分解到直属集团,直属集团必须完成财务预算规定的指标,及时上缴投资回报。
二、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由股东管理委员会委派,集团
公司其他财会人员由人事部门考核,行政班子聘任。
第八条直属集团总会计师,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委派,直属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人由总会计师考核,直属集团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并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直属集团其他财务人员,由人事部门考察,总会计师考核,直属集团经营班子聘任。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直属集团的会计主管人员职业后续教育,不定期的组织培训,提高会计主管人员的知识、技能及其他能力;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直属集团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对不胜任工作的会计人员有权提出解聘建议,直属集团董事会、经营班子应予采纳。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聘用会计主管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会计职业工作经历、会计师以上职称;必须具备正直、客观、保密、勤奋、忠诚的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及直属集团总会计师离职,必须经集团公司监事会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解聘及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分管工作全部移交清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交接双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应按照正常业务处理程序处
理完毕;
(二)在财务主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计算机会计软件操作程序的交接,并将交接截至时间、最后一张凭证号、账簿页号等写入移交清册;
(三)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未尽事宜要写出详细书面说明;
(四)编制移交清册,详细列出本人分管工作应移交的全部资料,包括:已打印装订的凭证、帐簿、报表、有关文件、办公物品、会计软件操作手册等业务资料、软件密码和本条“2”中所述内容,以及支票、现金、有价证券、票证、印鉴等;
(五)会计主管移交工作时,应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同本公司总会计师监交。一般会计人员调动时,则由本单位会计主管会同本公司总会计师监交;
(六)交接完毕,接交双方及监交人分别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接任会计必须继续使用移交过来的帐簿,不是年终移交不能自行另立新帐。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要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及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严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财务情况和其他信息,不准从事违法或危害公司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完成
本职工作,做到帐务处理及时、计算分析准确,会计资料真实可靠,财务报告完备,不得编造假帐、假报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
三、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直属集团(含子公司)要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财政部颁布的分行业会计制度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与集团公司保持统一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严格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完备,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依据的主要准则:
(一)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起止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二)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会计核算要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清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第十八条会计科目设置
(一)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为基础,确定集团公司
会计核算科目;
(二)各直属集团(含子公司),可按其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各直属集团(含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下发的统一格式;
(三)建立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程序。
第十九条资产核算
(一)资产的分类
将集团公司的资产划分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
(二)货币资金的核算
1、货币资金项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2、在计算机会计核算软件中设置“现金日记账”,二级科目按币种设置,根据审核后现金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进行计算机录入,要逐日将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财务管理中心不定期的组织抽查盘点,抽查要有记录和报告存档。
3、在计算机会计核算软件中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二级科目按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设置,三级科目可按币种设置,也可不设三级科目,根据审核后的银行收付款凭证,随
时逐笔进行计算机录入,其会计记录每月要由会计人员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如果余额不符,要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4、其他货币资金要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分别设户核算。
5、对外币业务,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或当日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本位币核算,折算过程中的汇兑损益,记入当期损益。
6、银行特户使用,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特户,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批准。不允许以货主名义办理银行特户,批准使用银行特户时要核准使用期限,购货完毕后及时报帐,做到货款两清;
(三)应收及预付款的核算
1、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应收账款应按收入准则确认实现时入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记入当期损益。
3、应收票据应于收到或开出承兑时入账,无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中或年度终了时确认利息收入,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4、预付账款,包括预付货款和预付工程款等,应按预付的实际金额入账。
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在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
6、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达到原值的20%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7、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所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清理变价处理等形成的损益,经批准后计入当年损益。
(六)对外投资的核算
1、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2、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按投入时实际支付金额入账,按投资报酬率计算投资收益,并计提减值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按投入时实际支付金额入账并按控股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成本,换算投资收益,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负债的核算
(一)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其他
应交款等;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住房周转金。
(二)流动负债的核算
1、短期借款,按贷款合同及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按月预提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逾期利息及罚息计入当期损益;
2、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其他应交款等按会计事项实际发生时的金额入账;
3、应付票据,应在开出承兑汇票时,按应付票据的面值入账。对于带息票据,应在期中或年终,计算票据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
4、应交税金,应按税种类别设置明细。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
5、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未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退税”等专栏;
(三)长期负债的核算
1、长期借款,核算企业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按借款合同及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2、长期应付款,核算融资租赁设备款;
3、住房周转金,核算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4、在长期负债的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列示。
第二十一条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一)所有者权益
指各方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本、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
1、实收资本为公司投资者实际交纳的投资额;
2、资本公积指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评估增值、接受捐增资产价值、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留存收益指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
(二)资本的变更
1、经批准增加资本时,应于投资者实际投入资本时,增加实收资本;
2、按规定以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经批准后的金额可以增加实收资本,同时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按批准后的金额减少实收资本。
第二十二条成本费用核算
(一)生产成本核算
各直属集团凡属生产型企业都应进行生产成本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成本管理办法和核算体系,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期间费用的核算
1、企业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管理费用指由公司同意负担的公司经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审计费、咨询费、法律诉讼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绿化费、会议费、土地使用费、有关税金、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
3、财务费用指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及融资费用;
4、销售费用指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它费用。
(三)差旅费、招待费、小车费和销售费的考核
1、差旅费。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三总师以上领导出差时,可以乘坐飞机,确属工作需要可带一名随从人员。其他人员出差时,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必须由常务副总裁
(总经理)批准。三总师以上的领导可以乘坐软卧。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补助标准由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根据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节俭的原则自行确定,其年度差旅费总额须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执行;
2、招待费。集团公司的招待费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年初提出计划,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执行;直属集团的招待费由直属集团根据本公司业务往来情况拟订计划,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执行;
3、领导公务用车费(即小车费)。领导公务用车台数根据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业务量由集团公司行政班子会议确定。其油料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集团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和直属集团提出计划,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执行;
4、销售费用。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含子公司)的销售费用,按照各公司年度销售计划科学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收入和利润核算
(一)营业收入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合理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根据结算方式不同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1、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按应收的价款(不含增值税)入帐;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3、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以货款收到、发票开出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4、委托代销的,以产品售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5、产品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折扣等方式的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利润核算
1、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工业企业的利润按下列公式计算:
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
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利润
⑶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⑷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注: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与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3、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4、年度终了,应将所有损益账户的余额全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其贷方余额即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本年的亏损总额。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
5、“利润分配”账户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
6、“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未分配的利润。
第二十四条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等,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反映。
(一)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录入完整、审核无误的账簿记录自动生成,并和其他有关资料一起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要求报出。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实相符、账表
相符、表间勾稽关系一致、报送及时。
法定的会计报表:
⑴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⑵利润表(月报年报)
⑶现金流量表(半年报年报)
⑷利润分配表(年报)
⑸附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1;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2;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3;
其他会计报表:
经营情况分析汇总表;
成本计算表1--3;
制造费用计算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工资总额完成情况统计表;
四项费用完成情况统计表;
贷款情况统计表;
应交税金统计表;
债权债务增减变化明细表;
资金收支明细表;
期末存货增减变化明细表;
应收帐款清理完成情况统计表;
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清欠进度完成情况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具体内容而对报表有关项目所作的解释,其主要内容是指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3、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
4、或有会计事项的说明;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上应收项目、存货、固定资产、借款、重大投资、租赁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7、盈亏情况及利润情况的说明;
8、资金周转情况说明;
9、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财务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损益形成及增减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所形成的文字资料,是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报告更具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有利于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
1、说明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
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2、对本期和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在财务报告前发生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产品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亏损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
(四)财务报告的具体要求
1、直属集团(含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表,要依据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填报;
2、直属集团(含子公司)每月终了后五日内向财务管理中心上报财务报表、简要财务情况说明;每季终了后七日内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有关附表,并附财务情况说明书,年终后十五日内报年度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分析评价。年终时集团公司集中召开年度财务决算、下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工作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和有关决算、预算内容;
3、直属集团(含子公司)年终决算报告要注意装订顺序及表间的勾稽关系。
四、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的管理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具体管理办
法祥见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全面预算管理
(一)全面预算是一系列预算构成的体系,是管理和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方法,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控制标准和考核依据。集团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由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并实施,财务管理中心配合。直属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由董事长负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预算的编制
1、以集团公司中长期规划,确定各企业年度经营总目标,并下达计划指标;
2、不同部门最基层成本控制人员结合实际草拟编预算计划,各单位汇总并协调部门预算,在此基础上编制销售预算、生产预算、财务预算。
⑴以销售预算为起点,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确定预计销售量和销售单价,结合本企业实际编制销售预算(包括销售收入、销售费用等);
⑵根据销售预算确定的销售量确定生产量,生产量原则上不超过预计销售量,在生产量确定的基础上编制生产预算(包括人工、材料、制造费用等);
⑶根据生产预算并结合本企业现有原材料库存,编制材料采购预算;
⑷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含子公司),应于每年初根据上
年度实际费用支出情况和本年的经营管理工作任务需要编制费用预算(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⑸在各项预算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并充分考虑各种内外因素条件,制定资金预算;
⑹预算编制本着科学、合理、留有余地的原则。
3、各直属集团(含子公司)负责财务预算工作的部门,审查、平衡、汇总出本企业总预算。
(三)预算的审批
1、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由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编制,经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董事局会议审定,再报股东管理委员会批准;
2、各直属集团(含子公司)的预算,经本单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
3、预算一经批准,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控制。
(四)预算的调整
当预算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内外环境发生变化,使预算发生偏差时,要积极采取纠偏措施。如果偏差较大,确属无法控制或纠正的,要查明原因,并书面上报预算批准部门,调整下期预算。
(五)预算的评价
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每月15日前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形成报告上报董事局。
第二十七条坏帐准备管理
(一)每年末,集团公司及各直属集团对本单位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按账龄分析法预测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计提坏帐准备。企业坏帐损失要从严控制,一经发生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查,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帐务处理;
(二)应收账款管理
直属集团(含子公司)的赊欠销货款不能超过三个月,做到及时结算,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限额内;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各直属集团可根据此办法制定本单位赊销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条件,确定信用标准、信用期限、折扣政策,确定债权重组管理办法,包括代理收账、债权转股权等。
第二十八条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费用管理应按照国家成本管理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反映经营成果,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不能乱摊乱挤成本,虚报盈亏。销售费用(含进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期间费用,要按性质分类核算,科目设置,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费用支出标准及管理
(一)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四项费用”(即差旅费、招待费、小车费、销售费)属集团公司控制的指令性指标。实行定额管理、超支不报的管理办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直属集团和责任人按《处罚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二)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正式员工的冬季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制订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取下限制定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机关各部室办公费用按照年初计划下达的指标掌握使用,支取现金提前一天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个人原则上不配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如确属工作需要,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和管理。
(四)凡是超费用计划指标的,一律不予报销,确需报销的,必须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追加计划,追加计划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赞助和捐赠支出,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列入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科目。企业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被没收的财产等,不得列入成本。
(六)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修理费原则上列入当年成本,数额较大的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列入待摊费用。
第三十条筹融资管理
(一)银行贷款管理
1、直属集团(含子公司)贷款,必须明确贷款用途,并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投资用途、贷款额度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2、直属集团(含子公司)与银行形成贷款合同后,必须送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
3、贷款要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违规使用的,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财务部门在办理转款时要以集团公司批准的合同为依据,与集团公司批准的合同不符不予办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转款,转款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贷款必须合理使用,按期偿还;
5、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各公司贷款使用及还贷付息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6、由于贷款使用不合理,不能及时偿还引发的法律诉讼,费用由直属集团(含子公司)自负,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财务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非银行借款管理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含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向银行
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极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避免损失,必须向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时,由拟借款单位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借款金额并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董事局批准,并保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三十一条帐户、发票及财务印鉴管理
(一)帐户管理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含子公司)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基本账户、结算账户、贷款账户管理规定。同时,按以下规定操作:
1、每户企业只准设立一个基本账户,结算账户、贷款帐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设置;
2、除国家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资金必须通过银行结算;3、不准签发空头、空白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经总裁(联席会议)批准,可办理只填写收款单位、款项用途,不填实际金额的限额支票;
4、不准为他人套取现金,一经查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每月终了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处理未达账项;
6、各直属集团(含子公司)凡在帐户管理中存在遗留未达账项等问题的,应由财务部门组织原经办人进行认真清理,
消除未达。
(二)发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发票的管理规定如下:
1、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按税务机关要求领取发票领购证;
2、发票领购证由会计主管负责保管,购买发票由主管会计办理;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由主管会计保管。主管会计工作变动时,必须将空白发票核对并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4、在发生经营业务或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由主管会计或指定专人填制发票;
5、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税务机关的证明;
6、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顺序号开具,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如发现有的项目填错,必须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和未使用发票一并保管;
7、主管会计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财务印鉴管理
财务印鉴具体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现金收讫章、转账收讫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1、银行印鉴分别由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保管、使用。出纳员填制的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办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电子汇兑的申请单,经专人审核后,加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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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准外借印鉴,经总裁批准,可委托他人代管印鉴;
3、印鉴保管人要保证印鉴的安全使用,一旦印鉴出现问题,由印鉴保管人负责。
六、财务计划
第三十二条财务计划的编制原则
财务计划是指企业在一个计划期内资金占用、资金收支、资金耗费和财务成果的计划,它是在生产经营计划的基础上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生产成本计划、制造费用计划、管理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销售费用计划、销售收入计划、利润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财务计划要符合本企业的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二)财务计划要具有可比性和前瞻性;
(三)财务计划要注重连续性、统一性、真实性、可行性。
第三十三条成本费用计划
工业企业成本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照产品成本项
目来计算企业的生产耗费,编制计划;二是按照生产费用要素来计算企业生产耗费,编制计划。
(一)编制方法
1、收集资料,制定成本费用计划编制方案;
2、预计和分析上期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修正偏差;
3、进行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分析、预测。
(二)编制步骤
1、编制生产成本费用预算(原辅材料、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费用等);
2、编制制造费用预算;
3、编制期间费用计划(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编制单位成本计划;
5、汇编总成本计划;
6、汇总平衡。
(三)编制要求
1、计划要科学准确,讲求经济效益;
2、以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
3、必须同其他相关计划指标密切衔接;
4、应与成本核算体系相一致。
(四)成本列支范围
1、产品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
燃料动力、包装物、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直接生产人员工资、补贴、保险费、福利费、奖金等;
(3)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厂房、设备折旧、设备修理、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设计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试验费、劳动保险费等。
2、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
(2)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
(4)流通企业进货费用;
(五)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开支;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
4、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
5、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六)编制生产成本计划程序
(七)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划编制,依据
上期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客观实际情况编制。
第三十四条经营收入计划
销售收入计划是确定和反映企业未来时期(计划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的计划,是企业财务计划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其它财务计划的基础。采取以下编制方法:
(一)直接计划法:即在确定了构成计划期销售收入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基础上,进而确定计划期销售。
计划期商品销售收入总额=计划期商品销售数量X计划期商品销售单价。
(二)分析计算法:即在基期收入资料基础上,分析计划期内影响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和变动比率,确定计划期业务收入。
第三十五条利润计划
(一)计划年度主营业务利润计划数的确定;
(二)计划年度营业利润计划数的确定;
(三)计划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计划数的确定。
第三十六条财务计划编制程序是由下而上的逐级编制,财务计划编制表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联合制表。
七、财务评价与分析
为全面掌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含子公司)的财务状
况、盈利情况、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信息,各级财务部门按财政部及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编报会计报表、编写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外,还应撰写财务评价与分析财务评价与分析主要是指公司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通过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评价现有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财务形势。
第三十七条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趋势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
第三十八条趋势分析法。
趋势分析法是根据企业连续数期的会计报表资料,比较各期有关项目的金额,确定其增减变化的幅度和趋势,以进一步提示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分析方法。趋势分析可以采用统计图表的方式来观察变化趋势,也可采用比较会计报表的方式,将前后两期或连续几年的报表加以对比分析,来推断企业发展趋势,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可以用绝对数进行比较,也可用相对数(百分比)进行比较。
在指标对比时应注意指标之间的可比性,比较指标之间无论在性质上、时间上、计量单位上等都要相同。
第三十九条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在具体运用时对比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财务报表的数据联系起来进行对比;
(二)把不同财务报表数据联系起来进行对比;
(三)通过比率之间的对比来说明问题。
第四十条财务分析评价的方法
(一)财务效益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1%
(二)资产运营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存货周转率(次)=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总额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
资产损失比率=待处理财产损失净额/年末资产总额
*1%
(三)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
(四)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销售(营业)增长额/上年销售(营业)增长额*1%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
额*1%
(五)盈利能力状况
八、财务检查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按规定对直属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附有检查报告,提出建议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中心检查小组应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如果被检查单位对提出的问题有异议,须及时(一周内)将意见书面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如果在日后检查过程中发现已查出的问题仍未调整落实又无其他书面上报获准意见,要按照集团公司《处罚制度》有关条款对存在问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九、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内容
(一)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查找方便;
(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检查报告、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财务
计划、贷款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协议、章程、有关决议等;
(三)利用电子技术存储的磁盘、磁带、光盘也视同会计档案,并要留有备份。
第四十四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月、季、)、财务分析报告保管15年,其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25年;
(二)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存;
(三)财务预算、财务计划等保管5年。
第四十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会计凭证要加装封皮,装订成册,注明时间、每册会计凭证的张数、编号,装订人、保管人盖章、月末归档;
(二)月份汇总会计报表装订成册于次月11号归档;
(三)会计账簿、年度财务决算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装订成册归档;
(四)各直属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归档。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规定
(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会计档案的保管,各直属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的会计档案;
(二)有关单位借阅使用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
案借阅单”,经财务负责人及总裁(总经理)批准,方可借阅,
用后迅速归还;
(三)严禁非相关人员接触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保管人员非经批准不能私自对外提供任何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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